在網路的年代,代表國家權力的查禁色情無所不在。不論國家是用新的規定還是舊的法律,不論是以保護兒少還是社會利益為名,藉著查禁色情,國家都要昭告人民,它有權侵入最私密的空間、禁止最個人的想像、剝奪最基本的自由。查禁色情是國家保持絕對優勢權力的密技。另方面,分食共享國家權力的保守民間團體,正是國家治理的好夥伴,積極製造性恐慌以壯大自身利益權力。
2003年,台灣十餘個保守團體聯手向台北地檢署告發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的性研究資料庫含有色情圖片,要求教育當局嚴厲處置。此舉原想徹底消滅長年耕耘性權運動的何春蕤,然而法官們的無罪判決、國際學界社運界的反彈、本地社運的聲援、友人與各界的支持、以及何春蕤本人的雄辯,遏阻了保守派的攻勢與氣燄,中止了非理性與國家暴力威脅,讓人們在性恐慌的黑暗年代,乍見性正義與性人權實現的光亮遠景。
此一司法案件是台灣也是全球性權運動和性學術研究的重大里程碑,關乎網路檢查、學術自主、查禁色情猥褻的法律、動物權與人獸交的關係、性解放與婦運、保護兒少、社會運動等爭議。本書由何春蕤本人撰述的回憶錄串起整個事件的肌理,並收集了本案相關文件、報導、圖片、辯論、連署,完整記錄整個發展經過,不但為性權的爭戰寫下歷史,也展現了邊緣力量如何集結抵抗因而創造了希望和力量。
i性/別研究叢書(書系序)
iii代序:一場官司的誕生
001大事記
004媒體聳動報導 掀起滔天巨浪
008何春蕤針對動物戀網頁連結的公開聲明
009報導輯要
014校方反應迫使關閉網站切斷連結
020中央大學對動物戀網頁事件的公開聲明
021何春蕤向中大提出關於動物戀網頁的進一步說明
023報導輯要
026友情關懷與官方處置
033性別人權團體對動物戀網站事件的發言
034學生公開聲援信件
037教育部致中央大學處理網頁事件公函
038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
040中大資訊系統管理委員會臨時會議記錄
041TVBS週刊專訪何春蕤
045報導輯要
048結盟聲援 發動連署
052「性恐慌之下的學術白色恐怖」座談會新聞稿
054座談會邀請公函
055座談會紀實
089報導輯要
092保守團體聯手告發 國際聲援全面展開
101刑事告發狀
103告發記者會採訪通知
104告發記者會新聞稿
105何春蕤對被告發的回應
106台北地檢署分案卷宗封面
107國際學界聲援信世界性學會、香港性教育促進會、美國大學教授協會
110何春蕤言論「受害者」徵文選輯
113報導輯要
124戰友迎接返台
127歡迎戰友何春蕤回台記者會新聞稿
129歡迎會實錄
146何春蕤致性權會及結盟團體感謝信
147報導輯要
150檢方召開偵查庭
161動物戀網頁之人獸交圖片連結對青少年兒童有不良影響?
164社運界相挺戰友何春蕤
165告發團體提出之刑事陳報狀
169報導輯要
174檢方決定起訴 入選十大性權事件
178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82何春蕤對起訴的回應
184報導輯要
188台北地院開庭 眾人聲援出庭
194台北地方法院傳票
195首次出庭實錄
200中央大學學生支持何春蕤教授新聞稿
201報導輯要
208一審勘驗網頁 辯論庭終於發聲
212何春蕤萬言自辯詞
227報導輯要
232一審判決:無罪!
239第九屆GLAD同志甦醒日成果發表暨反對「刑法235條妨害風化罪」 記者會新聞稿
24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
245一審無罪感言
246出版品評議基金會人獸交宣判聲明稿
247宣判後相關評論
247 保護傘下的社會責任/張勵德
247 何春蕤逼出的問題/聯合晚報社論
248 一個母親的挫折與責任/彭蕙仙
249 母親的挫折來自何方?母親的責任要兒女活在未來/何春蕤
250 學術自由 莫忘社會責任/張清秀
250 從人獸交事件談性道德/潘罡
251 掙脫道德恐慌 人人有責/何春蕤
252 評人獸交案判決/尤英夫
253 何春蕤與遛鳥俠/彭蕙仙
254 脈絡決定意義 不可一網打盡/卡維波
257 回應尤英夫律師:評人獸交案判決/林毓凱
258 也談動物戀案之判決/何春蕤
258 學術自由、校園紀律和恐慌立法/劉靜怡
261答「旁觀者」︰為什麼要以學術自由為辯護主軸?
265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書
268何春蕤對檢方提請上訴之聲明
270報導輯要
276檢方上訴 二審開庭
281二審傳票
282二審出庭何春蕤對檢察官上訴理由之回應
286報導輯要
288二審維持無罪宣判 戰役終於落幕
292何春蕤二審宣判感言
294二審定讞後的三封公開信給所有父母家長、給學術界與文藝界朋友、給社運界朋友
300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304報導輯要
308動物戀事件裡的中大學生:紀錄,感想/中央大學酷兒社、女研社
312官司之後:我對動物戀事件的一點感想/林毓凱
314訪談辯護律師/李文健
319兩通電話/丁乃非
321後記/繼/何春蕤
326A. 法規釋文
326 刑法235條
327 大法官會議407號解釋
329B. 論戰一:學術自由之辯
329 行政法與獸交/施威全
330 「目的」不能合理化「手段」/聯合晚報社論
331 人獸之間/中時晚報社評
331 復古之風與社會看守/郭惠芯
332 想像的兒童,誘人的圖片/何春蕤
334 殺伐性道德的敵我意識/淫妲三代
335 人獸交:台大哲學系事件2/施威全
335 我們需要的是論壇,不是審判!/中央女研、酷兒社
337 出手別太重/中時小社論
337 從課堂到網際 把小眾變大眾/林三元
338 存在即合理?/聯合黑白集
339 性學研究的寬容倫理/何春蕤
340 饒了何春蕤吧/趙少康
341 聲請大法官解釋,此其時也/張宏誠
342 難道資訊自由賦予的機會變成一個惡魔的禮物?:關於何春蕤因人獸交事件被告之看法/黃孫權
343 關於性公民社會的微小可能/淫妲三代
345 知「性」的權利/江嘉雯
346 膨脹的家長權威與墮落的女性主義/葉德宣
349 殺雞儆誰?:從倒何春蕤者可能有的鴉片煙哲學談起/沃璟伶
350 人獸交與性恐慌/卜大中
351 思研究人獸交,哪裡有問題?!:淺談性/別研究室網站超連結人獸交網頁之爭議/羅嘉明
353 無關性開放/劉允華
354 檢察官的內分泌/卜大中
355 成年台灣/朱偉誠
356 從動物戀到非常光碟:言論自由在台灣的意義/林毓凱
357 在A片化社會裡獵女巫/郭力昕
359 誰的言論、誰有自由?!/小招
360 論人獸交,何罪之有?/依瑪貓
361 學術自由不能無限上綱/王己由
362 說變態,太沉重/沈聿德
363 「三作牌」下的哈巴狗文化/郭力昕
364 性在台灣不能討論只能做?/王純娟
365 是猥褻?還是學術言論自由?/陳素秋
370C. 論戰二:動物戀與動物權之辯
370 重度「寵」愛/ 彼得.辛格著,何春蕤翻譯
372 人獸交未必殘忍:彼得辛格教授針對人獸交發言爭議經過/香港明報國際焦點
374 人獸之間︰動物戀與獸交/卡維波
376 我類性權 vs. 異類性權/許佑生
377 戀獸癖要治療 不要鼓勵/楊聰財
378 動物解放與性解放一樣重要/康寧馨
381 異類性行為的權利 vs. 異類的權利/錢永祥
382 尋找他者的冒險!/張舜翔
385 當動物遇上性/卡維波
390 動物不怕遇上性,他怕遇上人:回覆卡維波/錢永祥
391 吻青蛙 抱白蛇 熱戀狐狸精:「人獸交」風波案外案/魚伯慢
392 回應張舜翔先生〈尋找他者的冒險〉/錢永祥
393 食古不化 vs. 光怪陸離SEX/呂健吉
395D. 國際媒體報導
395 台灣性學家因網站而面臨可能解雇及入獄/高等教育記事報
396 請別談性,我們是台灣人/高等教育記事報
401 線上即時對話:台灣性學研究者引發風暴/高等教育記事報
407 性研究觸發司法爭議:印大校友被台灣法律以散播色情起訴/號角時報
408 教授被控網路資料庫散播色情 台灣法院判決無罪/高等教育記事報
409 當代金賽打贏官司:台灣的性研究者被判無罪/號角時報
410 國際媒體相關報導
411E. 連署活動總結報告
413 中文連署書
414 英文連署書
417 國際連署名單
475 國內連署名單
489F. 影像回顧
中央大學英美文學系教授
人獸交官司的審判結束了,接下來的真正審判已經和我沒有關係。在這場歷史審判中,沒有人或獸被起訴,但是有罪的一個也逃不了。
寫出上述有點嚴厲的引言,我自覺尷尬,不知我者還以為這是我醞釀已久的恩仇錄。其實,即使對於那些告發我的保守團體,我也從來沒有私人恩怨情緒的涉入,大概就是因為這種事不關「己」的心態,我在寫作此文時才赫然發現自己和其他忙碌的現代人沒什麼兩樣,已經把這件事忘得差不多了。過去這一年半,我針對這個案子的訴訟層面已經寫了不少文字,現在回溯事件發生的始末,思考何以一個學術網頁會成為一場官司的關鍵因素,也算是整理一下我的記憶吧。
從2003年4月到2004年9月,歷時一年半的動物戀網頁事件─被一般人稱為「何春蕤的人獸交官司」─隨著二審無罪定讞而告一段落。這一事件其實有諸多可供探討的面向,例如法律的、網路的、媒體的、學術自由的、社會運動的、文化研究的、色情文化的、動物權的、法庭實踐的、國際連線的、社會分析的,甚至個人的角度,我無法在一篇文章內窮盡深入這些面向,因此只能簡略地與選擇性地報告我對此事件的一些觀察與想法。
1. 開始與結束
事件發生於2003年4月初。我剛剛抵達日本御茶水女子大學性別研究中心擔任講座教授還不到一星期就收到助理傳來消息,《中國時報》某記者用很大的篇幅報導我所建立的「性解放」網站中含有人獸交的網頁(這個網頁的名稱其實是「動物戀」)。記者描述網頁提倡人獸交且有人獸交色情圖片,並以此徵詢宗教團體、教育部、新聞局、中大校方等意見,結論當然是極度負面的,此一聳動報導隨即進一步被電視媒體以煽動的處理手法廣為傳播,掀起將我與網站都污名化、妖魔化的肅殺氛圍。在報導中,保守宗教團體宣佈已列印網頁圖片及文字,將把相關資料送教育部處理,希望學校能將我解聘;教育部受訪人員則直接宣稱網站已經違反學術網路規範,將函請中大對性/別研究室網站內容及網路資源使用進行處置;新聞局廣電處受訪時甚至暗示性解放網頁的內容已達檢舉的程度,並且點出刑法235條有關猥褻的相關範疇和刑期。中大校方秘書人員在此風聲鶴唳的氛圍中則發表正式聲明,出乎我意外的宣佈:性/別研究室網站連結人獸交圖片「已超出學術自由的範圍」,校方有可能召開會議討論網站負責人何春蕤是否適任教師,並且委任律師展開主動調查以了解是否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面對兩天之內接踵而來的負面報導,作為一個孤立且遠在國外的個人,我只能儘速延請律師處理可能的法律問題,並聽從律師的建議,一方面撰寫公開的聲明來對抗污名和醜化,且回應各種或道德恐慌或假作開明的保守聲音,另方面也提出網站內容說明以協助校方綜理學校的形象危機。就當時我從同事和朋友那裡輾轉聽來的描述,當時的整體社會氛圍確實頗為肅殺。
性的污名本來就容易造成退縮隔絕,邊緣的性更容易形成寒蟬效應。或許就是因為當時包括校方在內的社會輿論口徑很一致,我又不在校內,無法及時對抗事態發展,有些憂心的在校學生和畢業校友於是發動在網路上寄信給中大重要行政主管,一方面肯定我的學術研究和教學成果,另方面抗議校方未能固守學術自主的原則,竟然隨著社會恐慌起舞。這一批最早而且是學生自發的聲援舉動令我終生難忘。另外,有些支持我的進步團體與個人則主動在事件發生兩週後舉辦了一場「性恐慌之下的學術白色恐怖」公開座談,從網路超連結事件之後重要人權、學術、婦女團體的沈默,來談寒蟬效應對台灣性別運動、學術研究、網路空間、資訊自由等等人權問題的衝擊,在一面倒的保守輿論中注入了一個不懼污名、抗拒寒蟬的可貴聲音,可惜媒體沒有任何報導。會後這些朋友和團體並立刻發動網路連署,希望提供機會讓更多人得以表示對此事件的看法,在這個時刻,雖然SARS疫情已經開始肆虐,網路連署仍然很順利,人們似乎覺得維護學術自由確實是一件重要的工作,遠在東京講學的我也覺得很欣慰。
6月23日,新一波的聳動消息浮現。十餘個保守團體大張旗鼓地先聯手舉辦了記者招待會,指責我的網頁「張貼」猥褻材料,然後再由一位立法委員領軍到地檢署按鈴告發我,說是為了保護青少年的身心發展正常,希望透過法律途徑禁止這類網站的存在。由於猥褻是公訴罪,此案又曾引發社會關切,台北地檢署相當重視,特別主動剪報分案,指派專案檢察官積極介入偵辦。從來沒打過官司的我一方面不得不在忙碌的講學工作中調整身心應戰,另方面也很驚訝長年與我論戰的保守團體竟然決心用這種陣仗來settle the score。司法過程即將開始,我雖有心返台處理,但是當時正在系列演講中,而御茶水大學在SARS風潮的衝擊下也規定一旦訪視疫區就要隔離十天,為了不影響我的系列演講,我只得留在日本,請台灣的律師代為處理一干應訊事項。在這段時間,公共論壇中既有攻擊我的言論,也有支持我的言論,不過由於情勢嚴峻,一些朋友和團體決定發動國際聯署,希望藉國際學界和社運界的支持來確立性研究的學術公信力,也凸顯這個案件的重大意義。令人窩心的是,國際圈的反應頗為熱烈,學術專業團體也一一以公開信表示關切和支持,令我頗有「德不孤,必有鄰」的感覺。9月我結束講學返台,友好與進步團體當日就舉辦了歡迎記者會,以鼓舞我踏上對抗司法的歷程。
偵查庭的檢察官一共開了兩次庭來決定是否有犯罪事實。在偵查過程中,我親身見識到司法界對性研究和學術工作的陌生,也驚訝於檢察官對網際網路和超連結的不熟悉,更逐漸認識到司法過程對個人尊嚴的壓抑。2003年12月檢方決定起訴,起訴書中對於我設置網站的動機和內容都有頗為粗暴扭曲的描述,在犯罪事實的選擇呈現上更是其心昭然,而我則首度清楚的感受到自己被當成罪犯。
2004年1月16日台北地方法院正式開庭,學者、學生、社運團體等各方人士一百多人到法院門口聲援我,有個規模不小的造勢,法官顯然對此案十分謹慎,對一干事實都仔細詢問,我也有問必答。之後我又出庭三次,其中並且有一次特別換了有電腦和網路設備的法庭,以便具體展示網站內容及連結情況。5月28日最後一次出庭時,我總算有機會為自己開口辯護(之前出庭都只能應答而已),我也準備了所謂的萬言自辯書,要求法官給我一個半小時,以便好好的把幾個關鍵的問題和事實說清楚,更重要的則是針對性的學術研究提供一些基本認知。三位法官還算有耐心,我一口氣說了將近一小時,主審法官才提醒下面還有別的案子,希望我節省時間,我加快速度講完所有準備要講的話,心裡覺得十分暢快,也期待法官聽懂了我的講解。
6月25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當日也有不少關心的朋友與團體前來聲援。有鑑於對台灣司法體系的保守印象,本來大家多少預期會是個有罪的判決,當天法院門口突然出現的鎮暴警察陣勢更讓我們覺得不妙;然而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竟然甚有擔當,在詳查網站內容的真實狀況後做出無罪判決,令在場所有的朋友都興奮無比。我的律師則謹慎的提醒,檢察官為了不影響考績,一定會提上訴,而一般來說,二審的法官都比較保守,常常翻案。宣判當天保守團體果然立刻做出回應,促請檢察官提出上訴聲請,各種氣急敗壞的非理性言論則集體出籠。二審時我又出庭兩次,高等法院的法官對此案顯然已有耳聞,不過我的律師還是堅持要求操作電腦,展示網站內容,讓法官能親自做出判斷。9月15日二審法官宣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此案終於定讞,動物戀事件也告一段落。我則針對社運界、學術界、家長父母發表三封公開信,陳述此案的深遠意義,呼籲大家積極維護網路資訊自由,我也重申個人繼續對抗保守氛圍的決心,不過,媒體顯然對聳動的消息比較有興趣,無罪判決的報導篇幅真的小很多。
2. 為何這是個根本不應該上法庭的案子
性是我的研究專業之一,性解放網站是我從1998年開始建立的學術研究資料庫,也是我的成果分享發言台。在這個收集性全貌的網站資料庫中包含動物戀網頁,或者刊登人獸交辯護文章,都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動物戀網頁在討論文章及剪報區的下方有兩個超連結,可以連到一個貼圖區看到二十張左右的多樣人獸交與動物戀圖片,這些照片也就是後來被起訴的所謂犯罪事實。不過,圖片從來不是動物戀網頁的重點,也不是性解放網站的操作原則;整個性解放網站包含近五十個網頁(動物戀則是其中之一的小網頁),全都是文字網頁,總字數超過百萬。之所以有必要放置圖片連結讓人們看看各種形態的人獸交與其文化樣貌,我已經向法官陳述過理由,此處不用贅述,但是我卻要指出和學術相關的一個簡單理由:人獸交在某種文化想像中被等同為「男性強姦與傷害弱者」(報載教育部兩性平等委員會的委員就曾持此看法),然而人們只要有機會觀看相關圖片,不必閱讀研究報告也會立刻知道上述文化想像並不普遍成立,這便是呈現各類動物戀圖片的重要價值之一。
把一個龐大的性學術網站、一個大眾不會感興趣的文字網站中的兩個圖片連結特別挑選出來加以起訴入罪,此事本身就是荒謬至極的。首先,我放置圖片連結的時刻還是台灣網際網路發展的初期,廣闊活潑的多元連結正是網路活力發展的重要動力,而且當時也尚未形成對網路資訊的嚴厲檢查或刑罰制度。然而在保守團體告發我的時刻,許多人卻驚恐網路上怎麼可能會有這種圖片,這反映近幾年保守團體已經成功的煽動了道德恐慌和網路危機感,而動物戀事件也正是這個煽動過程的一部份。另外,我的網站既未擁有也未下載這些圖片,而只是提供連結到今日還存在的某貼圖網站,如果這些圖片觸法,那麼為何不去追究該網站或原始貼圖人,反而要起訴只提供連結的我們?如果說提供連結到色情圖片觸法,那麼人們可以輕易地從眾多搜索引擎取得數百萬筆以上的人獸交圖片連結,這些入口網站豈不是同樣觸法?我曾經做過調查,發現在google上,不論是用animal love、animal sex、zoophilia、beast love、beast sex、bestiality都平均有兩百萬至四百萬筆以上的色情圖片連結,就連你拼錯字輸入bestialiy也會有一萬三千多筆,至於異性戀性交的圖片連結數量則是以「億」為單位的天文數字。有網路外行人說google提供色情連結和一般網站提供色情連結不同,因為google的色情連結是「自動搜尋」來的,不是有意搜尋找的;然而色情搜索引擎網站booble的出現卻讓這種說法不攻自破,因為後者也是「自動搜索」,可見「自動」只是程式的過程,google或booble當然和一般網站一樣,都可以自行決定提供連結的結果。台灣將提供色情連結視為散布猥褻,其實是枉顧網際網路的操作本質和具體現實的。
深埋在一個偌大的性學術網站底層的兩個性圖片連結,這樣的事實應該浪費台灣的司法資源去起訴嗎?對一個根本不應該送上法庭的案子加以起訴與審判,顯然其背後有著多樣的因素。
3. 從無到有的媒體角色(或「聳動」究竟是怎樣被建構的?)
動物戀事件在整個社會層次上有其結構性因素(在其他文章有分析),但是媒體卻是整個事件的直接肇因。
2003年初,台灣主流報紙在面對即將創刊的《蘋果日報》時表現出異常的焦躁,紛紛開始模仿蘋果風格,以「蘋果日報化」來因應《蘋果日報》的競爭,有些記者則偷懶地在網路上找新聞題材,憑空創造聳動事件。3月英美入侵伊拉克,全球掀起反戰運動,國際邊緣網站也發起裸體反戰,一位力求表現的媒體記者因此注意到國際邊緣的存在,後來她發現在國際邊緣網站入口的眾多連結網站中還有性解放網站,於是開始在其中尋找新聞題材。起初她找到性解放內一兩個議題的網頁,並且對我進行採訪詢問,但是顯然都不算適合炒作的題材而放棄了報導,最後終於發現了動物戀網頁。然而已經存在多時的靜態學術網頁有什麼可以炒作的呢?在這裡,最具有新聞性的重要元素─衝突─就必須被製造出來:所以針對學術網站內的動物戀網頁,記者沒有去詢問學術專業人的意見,反而跑去詢問修女(善牧基金會執行長)的意見,因為修女可想而知的保守回應不但可以製造出衝突的效果,也可以戲劇性的使新聞變得聳動起來。
在這裡還需要簡單地談談「聳動報導」的建構。「聳動報導」其實不是因為議題本身聳動,而是因為報導採取了極度保守的角度。要是一篇報導採取開明的道德觀或最開放的讀者觀點,那麼無論任何議題都會變成「那沒有什麼大不了」,也就無法形成聳動效果。這也就是說,只有在報導時先預設召喚/建構最保守的讀者,並且從最保守的道德觀點來描述呈現報導的內容,才可能因為對照這種保守封閉而製造出新聞極度聳動的效果。說白一點,保守團體雖然常常譴責媒體聳動,卻未意識到自己的保守道德正是構成聳動新聞的共謀。
在此之前,人獸交從來不是學術或社會文化關心與辯論的議題,也沒有人會認真地相信人獸交對台灣社會或甚至青少年而言會形成重大影響;即便是關心網路色情的問題,也不至於要以性學術網站的少數圖片連結來大作文章。然而,報導人獸交的媒體記者選擇去訪問修女,選擇去訪問代表公共權威的新聞局或教育部等等,當然就是希望引導出最保守的道德觀,也召喚出讀者的保守觀點,因而建構出聳動與衝突的效果,創造出「新聞價值」,從而掩蓋這本來就是媒體憑空製造的事件。
媒體從無到有地憑空創造一個新聞事件,但是它搞出來的「飛機烏龍」(fiasco)卻有其實際的後果,也就是導致社會性言論的寒蟬效應,更導致一場官司。當然,新聞事件本身還不足以導致法律起訴,箇中還有其他因素在背後作祟,其中之一就是學術機構缺乏堅持學術自由的基本原則。
4. 黃色恐怖下的學術(不)自由
傅柯有本書,名為Fearless Speech,是對希臘文parrhesia的翻譯,大致意思就是干犯眾怒的說出真理。傅柯提出parrhesia不是偶然的,因為這是包括他在內的所有性異議者每天所面對的現實與抉擇。我想學術自由就是學術機構對fearless speech的制度性保障吧。但是作為一個採取異議立場的性的文化研究者,我深刻地了解到學術自由的脆弱,因為學術自由首先面對的就是道德民粹的壓力,而道德民粹則是黃色恐怖的產物,後者不只透過法律或法規來施壓,還有強大的污名與各類公開與隱蔽的權力操作來對付性異議份子。
在動物戀事件的初始,教育與學術機構很快地就屈服在道德民粹及其背後的黃色恐怖中,就如同最近無數和學生網路資訊相關的聳動新聞也導致各個學校校方的惶恐辯解與殺雞儆猴措施。我們固然可以簡單地歸結為:學校害怕教育部,教育部害怕民粹輿論,但是這根本就沒觸及黃色恐怖的本質。回顧白色恐怖時期的類似事件就可以有所領悟,例如,為什麼白色恐怖下被警總指控為匪諜的教授得不到教育部與大學的力挺支持,反而被恐慌的劃清界線?這是因為白(黃)色恐怖使得「污名」具有傳染性而變成隔離的機制。左派或人獸交,都是毫無正當性的污名,但是聲援污名或甚至研究污名,就會「被傳染」變成污名,而缺乏任何研究的污名事物也往往就是絕對的無知、必然的蒙昧主義──白(黃)色恐怖的目的作用正在於此。那些對動物戀網頁事件做出行政判斷的教育學術機構人員,是否曾看過任何一本有關人獸交的研究書籍呢?我相信沒有。如果有,他們或許會發現,原來動物戀書籍中包含獸交圖片並非不尋常的事;如果有,他們也會發現動物戀的學術研究對人獸交幾乎都是採取辯護的立場。直到今天,我仍在幻想動物戀網頁事件會對學術教育機構有某種教育作用,啟蒙他們最基本的學術之道就是嘗試去寬容地理解那些被妖魔化的異己牠者。
人獸交官司雖然涉及的是圖片,但是它卻發生在網路上,而早在動物戀網頁事件之前,教育部便已經花費巨資與各校電算中心和學術人才合作,發展技術來對學術網路進行檢查與管控(這是一個值得STS研究的好題材)。例如在學術網路中就無法登入女性主義者Betty Dodson的Feminism And Free Speech: Pornography學術網頁。儘管如此,似乎鮮有學術人關心自己的基本權利被國家剝奪。在這個檢查運動中,各校電算中心更經常扮演尷尬的角色,因為理論上它應該只有技術協助的功能,但是實際上它卻經常受命執行思想言論檢查的工作。由於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的網頁存在於學術網路中,而且這個網頁還提供了連結到國際邊緣與性解放網頁,因此引發了教育部電算中心「學術網路被猥褻圖片污染」的恐慌,下令中央大學終止與國際邊緣和性解放的連結。這之中涉及的混亂過程不必詳述,總之,在官司打完之前,性/別研究室的首頁都不能提供連結到上述兩個網站。你可以嘲笑這個做法的掩耳盜鈴(難道別人不能用google來找到國際邊緣與性解放嗎),但是如果回到黃色恐怖的脈絡來看,這種行政理性又是很可以理解的,類似的情節在白色恐怖時期不是很普遍嗎?
5. Who's Who and Knock, Knock...
雖然事件發生後,教育與學術機構中的某些人很快地就把我交到憤怒群眾的法庭中,但是一些社運朋友、同志社團、學者、各校學生、同事、文化人、社會人士等等卻紛紛開始聲援我,即使在我自己的大學中也有一位理工科的「上級長官」支持我。正是各界的支持以及國際學界的聲援,使得學校的態度後來趨向和緩,並隨著官司的發展而轉變為友善。人們關心我的官司並支持我,就是打破黃色恐怖的籠罩,使得污名的隔離孤立策略無法成功,因而給予我力氣與勇氣來進行有效的反擊,這其實是官司勝訴的重要關鍵:因為當事人需要戰鬥意志也需要正當性來進行抗爭,而社會集體的聲援支持就是去污名,也是對我的加持培力。我在自己的官司進行過程中仍然不遺餘力的支持像晶晶書庫、姊妹電台、援交文字獄等等相關污名案件,正是因為充分體認到這個支持的重要性。
正如一位朋友所說,動物戀事件間接測試了台灣許多人的位置或光譜。支持我的各方人士當中,固然有與我關係密切者,或多年並肩作戰的社運朋友,但是也有關係較疏或不盡贊同我的主張的人,還有更多是我不認識的人。我相信人們對我的聲援乃是因為他們意識到這場官司涉及的不是何春蕤一人,而是和社會自由息息相關:他們看到這個事件不是孤立的發生(這本來就是對網路恐慌管制的一部份),告發我的那些保守團體已經在各個領域進行道德立法,限縮人權,傷害無辜,而這次在動物戀事件中用象徵國家暴力的司法來解決我和它們之間的價值立場差異,更是對於社會理性的毀滅,有識之士不能不挺身維護。
雖然此事和學術自由直接相關,但是國內與國際學者的聲援則可看到有趣的差異。聲援我的台灣學者多半是友好或同道,但是許多聯署聲援我的國際學者並不一定是性/別研究的同道,而是來自不同人文社會領域(如亞洲研究)等,這之中固然是國內外好友們的多方牽線之結果,但是這些重要學者願意用其國際聲譽替我這個陌生人背書,也令我十分感動。有趣的是,就連國際媒體對此官司的報導也比台灣媒體還要重視學術自由的層面。
國際聲援並不限於學者學生,還有社運團體、人權團體、專業人士等等,聯署名單有點像國際性/別運動的WHO'S WHO。「國際婦女人權緊急行動救援基金會」支付了我的一審訴訟費用(律師後來又將費用捐獻給性權團體),「國際同志人權委員會」也發動全球聲援。此外,美國大學教授協會、世界性學會、香港性教育促進會還特別寫了正式的支援信。聲援來自五大洲的35個國家與地區,這些排山倒海的聲援是告發團體始料未及的,甚至在發言中可聽出它們也慌了手腳。那麼它們當初是怎麼盤算這場官司的呢?
6. 管理代替說理的來臨
不論包含多少猥褻圖片,一個網頁未必能導致一場官司,但是某些因素的匯集卻孕育了人獸交官司的誕生。
無疑的,起初新聞報導藉著人獸交的污名將我妖魔化,接著,學術與教育機構的某些人更搶先進行對於我是否適任大學教授的討論,在真正法院開庭前就宣判動物戀網頁踰越了學術範疇(後來真正的法官卻推翻了這些人的判決),這些自失立場的發展大大鼓舞了後來保守團體的告發行動。因為事件發生之初,或許保守團體還在觀望,後來它們覺得風向對了,它們看到一個前所未有可以一舉除去我的好機會,於是就把握了這個機會,而在保守團體按鈴告發後,中央大學和教育部訓育委員會還急著發言把我定罪(說我「超越一般學術自由的範圍」),諸如此類都可能對檢察官在偵查庭之後仍然執意起訴有些影響。
不過官司的誕生還有其他結構性的因素。首先當然就是動物戀幾乎是沒有任何理性論述的異己妖魔。其實在有些文化中,同性戀是和獸交一樣嚴重的罪行,例如原來sodomy這個字不但意指同性戀肛交,也有獸交的意思,但是後來有關同性戀的理性論述逐漸普及,改變了同性戀的文化形象,然而動物戀與人獸交至今仍缺乏理性的認識,這也是在事件發生後我常覺得「有理說不清」、缺乏施力點來改變輿論的重要原因。因此我深深覺得,一個社會只要還有一個被視為妖魔的異己存在(共匪、戀童、愛滋、恐怖份子、毒品、亂倫、叛國等等),它就很容易就被國家與保守團體利用去擴張權力。
人獸交官司的誕生當然也和台灣社會的結構性轉變有關。早在動物戀網頁事件發生前,我與卡維波就已經開始對保守團體及其作為進行社會分析,只是沒有料到後來自己也成為這個社會分析中的一個案例。我們認為在後威權的多元社會裡,新的管理權力往往本身就來自公民社會或公民團體的論述,這些新權力則既有吸納也有排斥的動向,並且在國族定位的推力下與全球治理接軌。值得注意的是,以保守的宗教團體為主要推動力量的社會管理幾乎不再使用溝通理性,而是採用法律暴力的直接制約;事實上,在目前這個階段,保守團體面對於社會生活的新生領域(例如網路、漫畫),主要就是採取嚴厲立法的管理方式。這次官司雖然牽涉到的是年歲久遠的刑法235條,但是我很清楚,推動這個團體告發動作的,正是我自己在過去幾年中串連一些團體針對這些緊縮的新立法所進行的質疑和抗拒。
經歷了一場官司,就是經歷了一場大戰。我或許在這次的戰役中險勝,但是惡法仍存,自由仍弱,如何遏止狂熱的道德民粹立法,維持多元差異的社會空間,恐怕是我們刻不容緩的工作。
本文發表於《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57期(2005年3月):275-287頁
有關動物戀網頁司法事件的各種歷史文獻請見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