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看文化

教师看电视──红娘节目是否歧视离婚者?

微波

编按:最近接获一位教师投稿,针对电视节目提出个人在性别相关议题上面的见解,也期望其他老师多多观察周遭的生活及文化现象, 发表个人的感想。


电视节目很早就有所谓“红娘”节目,也就是在电视上帮人配对;早年最有名的节目是田文仲主持的“我爱红娘”。近年来,先有所谓“来电五十”节目,主要是帮青少年交异性朋友,并不涉及婚姻嫁娶。后来则有“非常男女”为二十几到三十几岁的男女配对,并且大受欢迎。但是在“非常男女”中则非常强调这个节目的“目的性”──就是结婚。仿佛如果只是介绍成年男女彼此认识谈恋爱而不一定为了结婚,就有“淫媒”之嫌似的。

一开始,“非常男女”受到欢迎确实有其掌握到时代脉动的因素,例如“在主持人的选择上,女主持人高怡平就表现为聪明大方,可以坦然谈论性事,勇于追问,和胡瓜平起平坐(不象以前“女人女人”时的崔丽心和赵宁“大哥”的强弱关系),彷如现代自主(未婚)女性的代言人。节目在设计上有一见和二见钟情,也就是来宾可以在选择心仪对象上不断改变主意,明示了在婚前多次爱情经验与选择的正当性,也暗示了不必从一而终。在开播之初,这些都算是符合社会开放潮流的做法。不过,这个节目仍受很多主流框架的限制,例如,选择钟情对象时只能一对一,而非一选多。还有,根据报载,制作单位对征友报名有年龄和学历的限制。更有甚者,我认为这个节目还对离婚者严重的歧视,为什麽我会这样说呢?

原来,自从“非常男女”这种配对节目流行後,就有不少离婚或丧偶者也想参加,但是电视台的政策一开始却是婉拒这些报名者,不但坚持报名者是“未婚”,而且是“从没有结过婚”。天啊,为什麽有过婚姻经验的人就不能和没有婚姻经验的人配对呢?这是什麽道理?这不是在剥夺人们的选择权吗?

大概是台湾的失婚或离婚者想上这类节目的人越来越多,于是该节目偶而安排了一次全部都是离婚或丧偶者参加,结果大受欢迎。不久後,另外一家电视台干脆就开始用胡瓜和吴淡如做了一个专门为这些人服务的配对节目“真情相对”,大致沿袭了“非常男女”的形式。

“真情相对”的配对逻辑一开始就是有过婚姻经验的只能配同样有过婚姻记录的。这是对于有过婚姻经验者在挑选伴侣时的不当限制,明明在我们社会中已经有对离婚者许多的歧视,为什麽还要在这种有影响力的大众媒体上继续强化这样的不当限制呢?其实,许多实例都显示了:很多从来没结过婚的人会特别喜欢离婚者,反之亦然。例如,国外的许多例子都显示,未曾结过婚的男士往往对离过婚的女人情有独钟,大概是因为离婚女人的魅力性感和同居经验,恰巧符合未曾结过婚男人的热情需要。但是这类婚配的选择都被当前红娘节目的不当限制所剥夺。总之,相爱才是婚姻的重要基础,如果当事人彼此相爱,根本不在意对方的婚姻记录或交友历史,又何劳旁人置喙呢?红娘节目的目的就是配对,为什麽要缺省立场的去设限呢?

其次,“真情相对”之前的播出无不在诱导和偏重一股悲情的气氛,好象离婚就是件很悲痛、很无奈的事。这似乎忽略了现代的离婚有很多不同的面貌,很多人也是不痛不痒或欢天喜地的离婚,或者在离婚后反而高高兴兴、自由自在地过生活,总之,离婚后未必是悲情的、无奈的情绪。另方面,站在心理健康的立场来看,即使有些人的离婚心情是悲情无奈,我们也不该去诱发这种会助长自怜自艾的情绪。但是这种节目为什麽要诱导悲情呢?难道是害怕大家看到离婚者也可以快快乐乐地象那些没有结过婚一样的人?我们认为这种悲情的制造也是歧视的方式之一。

最近“真情相对”开始偶而有未结过婚的人参加,有些人也快乐的肯定自己,这是好现象;希望这个现象的趋势能够继续下去。

有趣的是,“真情相对”在形式上有一点和“非常男女”不同,那就是“真情相对”在最后选择“速配”时,可以不必一对一,一个人可以同时选择好几为来交往,但是“非常男女”却限制参加者只能选择一位。这之中的差别对待也是耐人寻味的。我猜想,“真情相对”之所以容许参加者多选择,可能还是出于“同情”离婚者的施恩心态,这个施恩心态和歧视其实是一体两面的。不过,一个人能和几个人速配并没有什麽不好。毕竟,电视上短短的相处,很难有什麽深刻的认识,一个人同时对一位以上有好感也是正常的。参加“非常男女”的人通常比较年轻,也没有婚姻经验,正是需要多认识朋友的机会,好不容易上了电视,为什麽不能够同时多选几位呢?难道一定要在缺乏选择机会的情况下结婚,然后等到离婚后才能同时多选几位吗?

总之,电视的红娘节目不应该对离婚者另眼看待,否则就有歧视之嫌,所以离婚者的“真情相对”类节目应当和“非常男女”类的节目有同样的气氛,不应刻意有所区别或刻意去营造悲情气氛。当然最根本免除歧视的方式就是不对红娘节目设限,不要刻意去区分有无结婚记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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