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家庭的喜讯:单亲家庭增加中

──卡维波

二十一世纪的家庭制度,走向“多元家庭”是个很明显的趋势,从世界各国的单亲家庭都在增加的现象便可以看得出来时代的趋势。

在美国,1960年代单亲家庭只占9%,但是到1989年其比率已超过25%。而依美国人口普查局的数据推估,1980年代出生的小孩在其成年之前,将有一半的机会处于单亲家庭中。此外,英国与澳洲近三十年来,单亲家庭增加50%左右。法国、瑞士等国的单亲家庭也增加20%。从世界各国来看,单亲家庭的增加幅度约在30%到50%。

就台湾当前的现况来看,离婚、单亲家庭的比例也有逐年增加之趋势。1992年行政院户口普查显示,单亲家庭的户数共有53万5349户,占台湾地区总户数的10﹒85%,亦即每十户家庭中,就有一户是单亲家庭。

单亲家庭的增加,使得整个社会朝多元家庭迈向了一大步。

但是究竟什麽是“多元家庭”或“一元家庭”呢?

“一元家庭”和“多元家庭”是两种不同的家庭制度。

“一元家庭”基本上由一对男女夫妻构成,彼此必须有性关系(这也就是说他∕她们必须是异性恋),但是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不得有性关系,而其他家庭成员必须和这对夫妻有血缘关系,或者是法律上所认可的关系(如子女领养关系)。

简单的说,“一元家庭”基本上只能由性关系或血缘关系组成,原则上不可以“合则来、不合则去”,不是人的自由组合。

一元家庭的重要变化,起先是因为离婚的增加,“合则来、不合则去”的家庭自由组合原则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实现。

随着时代变化,离婚的增加,以及妇女、同性恋、青少年…这些人的权利意识的觉醒,一元家庭越来越不符合人们的需要,甚至变成一种桎梏人的压迫制度。很多妇女想要选择不婚;有些单身家庭者想要领养或拥有自己的子女;有些青少年想脱离其不关爱子女的血缘父母,和其他人共组新家庭…,这些新家庭生活方式却往往受到现行法律、制度和媒体形象的阻扰。

曾经有两对夫妻想要共组一个家庭,但是却遭到很多的抵制和干涉,大家怀疑这种“群婚”是否为同性恋或双性恋做掩护。很多人因为宗教或人生哲学而自愿过着集体生活,这种没有血缘关系或性关系的“公社家庭”,也经常被视为“邪教”,故而只能在隐蔽的状态下存在。但是这些新兴的家庭现象都是促进“多元家庭”实现的力量。

“多元家庭”的定义到底是什麽?所谓“多元家庭”就是在法律和社会制度的层面、文化与道德的层面上,认可“家庭的自由组合”原则,既没有性关系也没有血缘关系的限制,因而容许了不同年龄、性别、性取向的人们自由组成家庭,“合则来、不合则去”。

“多元家庭”并不表示血缘家庭、异性恋一夫一妻的性家庭都不会存在。多元家庭只是一个容许各种各样组合家庭方式的制度,各种家庭生活都是平等的,都享有法律制度的保障,平等的文化资源,不遭受歧视。

“多元家庭”由于富有弹性,提供多样选择,有助于人们实现自己想过的生活,是个合乎人性的家庭制度。它不象一元家庭那样具有压迫妇女、同性恋、青少年的不义性质。

为了多元家庭的早日实现,很多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必须改变。当前整个社会制度与文化仍然缺省“一元家庭应该是常态的”,所以无论在制度面或文化资源面,单亲家庭、单身家庭等等都没有很好地被对待,离婚妇女与子女也没有制度与文化的呵护;以致于许多单亲家庭处于贫穷状态,单亲与子女相处时间少。换句话说,单亲家庭的“负面”后果,并不是单亲家庭本身造成的,而是一个不支持单亲家庭的社会文化造成的。

故而,要使单亲、单身、离婚、同性家庭这些生活方式都能免于“负面”的后果,能有更愉快的生活,那麽就必须在文化与制度面加以平等的对待,并提供当前必要的福利措施。更重要的,就是要在观念和人生规划上开始缺省:“多元家庭才应该是常态的家庭制度”。

当然,要完全实现多元家庭,还需要改变我们对于“青少年”或“年龄”的假设,强化青少年的人权,改变教育与槼训方式,使之更能象成人一样具有资源与能力做出选择。在现实社会里,许多青少年只能借着逃家流浪或者结婚的方式来脱离血缘家庭,这些青少年有时未必能幸运地得到新的幸福家庭生活,但是这其实是一元家庭制度所造成的苦果。现在也有极少数青少年开始有智能去寻求国家法律的途径来“认养”新的父母(美国的电影和现实生活中都有青少年上法院打官司,以便归属真正爱她但是没有血缘关系的“父母”),这些现象当然都是多元家庭的萌芽。

多元家庭不限制家庭成员之间的性关系,这样的文化愿景要如何实现呢?

首先,我们看到:一元家庭在性关系方面只准许一对男女之间有性关系,这已经不合时宜了。在下面这个例子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来:两个青少年一见钟情,陷入热恋,但是因为他们各自已经离婚的父与母此时决定结婚,共组家庭,因此这两个青少年很快地就被迫接受兄妹的关系,两人的性爱关系因而在一元家庭的架构下被打压。这个例子意味着,由于离婚文化之出现,我们必须开始改变“乱伦”的概念。另方面,如果乱伦观念有所改变,那麽多元家庭(不限制家庭成员之间的多元性关系)就更容易实现了。

在促进多元家庭的实现方面,同性(恋)家庭有着更大的贡献。不论是一个男同志和女同志所构成的合法家庭(俗称“假结婚”,但是从现行法律来看当然是“真”的婚姻家庭),或者一对同志爱人所构成的家庭(当前法律尚未认可),都会带来许多另类实践,挑战一元家庭对于性关系的假设、以及对于“通奸”的道德规范,也会带来新的亲子关系,等等。这些都有待我们在文化中建构出同志家庭和一元家庭的冲突矛盾,以促进多元家庭的实现。

可以想见的是,单亲家庭也同样的会促进多元家庭制度的实现,因为单亲家庭打破了一对父母才能构成家庭的神话,单亲家庭的增加本身就在合法化多元家庭的制度,让传统的一元家庭逐渐失去绝对多数的优势。

另方面,为了要促进多元家庭的实现,单亲家庭的另类实践,也必须在文化中被建构出来,因此我们要特别呵护那些和主流文化相冲突的单亲家庭。最重要的就是,我们必须强调这个单亲妈妈或爸爸,可以是同性恋,而不必然是异性恋;可以是有多重性关系的,而非没有性生活的。

我们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在一元家庭的规范里,家庭成员中不但只有一对异性恋(父母)才可以有性关系,而且这对配偶也只可以和彼此发生性关系,这就是禁止通奸的意思。而单亲家庭的单亲父母,如果是同性恋,那麽就打破了父母必然是异性恋的假设;如果单亲父母有家庭以外的性生活,也就打破了父母的性生活只能在彼此之间发生的假设。这些一元家庭的假设被打破之后,多元家庭的道路就更平坦了。

所以说,单亲家庭的增加,确实是多元家庭的喜讯。单亲家庭多了,另类实践也就更常见了。让我们欢欣鼓舞地庆祝这些单亲家庭的另类实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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