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路的年代,代表国家权力的查禁色情无所不在。不论国家是用新的规定还是旧的法律,不论是以保护儿少还是社会利益为名,藉着查禁色情,国家都要昭告人民,它有权侵入最私密的空间、禁止最个人的想像、剥夺最基本的自由。查禁色情是国家保持绝对优势权力的密技。另方面,分食共享国家权力的保守民间团体,正是国家治理的好伙伴,积极制造性恐慌以壮大自身利益权力。
2003年,台湾十余个保守团体联手向台北地检署告发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的性研究资料库含有色情图片,要求教育当局严厉处置。此举原想彻底消灭长年耕耘性权运动的何春蕤,然而法官们的无罪判决、国际学界社运界的反弹、本地社运的声援、友人与各界的支持、以及何春蕤本人的雄辩,遏阻了保守派的攻势与气焰,中止了非理性与国家暴力威胁,让人们在性恐慌的黑暗年代,乍见性正义与性人权实现的光亮远景。
此一司法案件是台湾也是全球性权运动和性学术研究的重大里程碑,关乎网路检查、学术自主、查禁色情猥亵的法律、动物权与人兽交的关系、性解放与妇运、保护儿少、社会运动等争议。本书由何春蕤本人撰述的回忆录串起整个事件的肌理,并收集了本案相关文件、报导、图片、辩论、连署,完整记录整个发展经过,不但为性权的争战写下历史,也展现了边缘力量如何集结抵抗因而创造了希望和力量。
i性/别研究丛书(书系序)
iii代序:一场官司的诞生
001大事记
004媒体耸动报导 掀起滔天巨浪
008何春蕤针对动物恋网页连结的公开声明
009报导辑要
014校方反应迫使关闭网站切断连结
020中央大学对动物恋网页事件的公开声明
021何春蕤向中大提出关于动物恋网页的进一步说明
023报导辑要
026友情关怀与官方处置
033性别人权团体对动物恋网站事件的发言
034学生公开声援信件
037教育部致中央大学处理网页事件公函
038台湾学术网路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
040中大资讯系统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记录
041TVBS周刊专访何春蕤
045报导辑要
048结盟声援 发动连署
052“性恐慌之下的学术白色恐怖”座谈会新闻稿
054座谈会邀请公函
055座谈会纪实
089报导辑要
092保守团体联手告发 国际声援全面展开
101刑事告发状
103告发记者会采访通知
104告发记者会新闻稿
105何春蕤对被告发的回应
106台北地检署分案卷宗封面
107国际学界声援信世界性学会、香港性教育促进会、美国大学教授协会
110何春蕤言论“受害者”征文选辑
113报导辑要
124战友迎接返台
127欢迎战友何春蕤回台记者会新闻稿
129欢迎会实录
146何春蕤致性权会及结盟团体感谢信
147报导辑要
150检方召开侦查庭
161动物恋网页之人兽交图片连结对青少年儿童有不良影响?
164社运界相挺战友何春蕤
165告发团体提出之刑事陈报状
169报导辑要
174检方决定起诉 入选十大性权事件
178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起诉书
182何春蕤对起诉的回应
184报导辑要
188台北地院开庭 众人声援出庭
194台北地方法院传票
195首次出庭实录
200中央大学学生支持何春蕤教授新闻稿
201报导辑要
208一审勘验网页 辩论庭终于发声
212何春蕤万言自辩词
227报导辑要
232一审判决:无罪!
239第九届GLAD同志苏醒日成果发表暨反对“刑法235条妨害风化罪” 记者会新闻稿
241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书
245一审无罪感言
246出版品评议基金会人兽交宣判声明稿
247宣判后相关评论
247 保护伞下的社会责任/张励德
247 何春蕤逼出的问题/联合晚报社论
248 一个母亲的挫折与责任/彭蕙仙
249 母亲的挫折来自何方?母亲的责任要儿女活在未来/何春蕤
250 学术自由 莫忘社会责任/张清秀
250 从人兽交事件谈性道德/潘罡
251 挣脱道德恐慌 人人有责/何春蕤
252 评人兽交案判决/尤英夫
253 何春蕤与遛鸟侠/彭蕙仙
254 脉络决定意义 不可一网打尽/卡维波
257 回应尤英夫律师:评人兽交案判决/林毓凯
258 也谈动物恋案之判决/何春蕤
258 学术自由、校园纪律和恐慌立法/刘静怡
261答“旁观者”∶为什么要以学术自由为辩护主轴?
265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上诉书
268何春蕤对检方提请上诉之声明
270报导辑要
276检方上诉 二审开庭
281二审传票
282二审出庭何春蕤对检察官上诉理由之回应
286报导辑要
288二审维持无罪宣判 战役终于落幕
292何春蕤二审宣判感言
294二审定谳后的三封公开信给所有父母家长、给学术界与文艺界朋友、给社运界朋友
300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判决
304报导辑要
308动物恋事件里的中大学生:纪录,感想/中央大学酷儿社、女研社
312官司之后:我对动物恋事件的一点感想/林毓凯
314访谈辩护律师/李文健
319两通电话/丁乃非
321后记/继/何春蕤
326A. 法规释文
326 刑法235条
327 大法官会议407号解释
329B. 论战一:学术自由之辩
329 行政法与兽交/施威全
330 “目的”不能合理化“手段”/联合晚报社论
331 人兽之间/中时晚报社评
331 复古之风与社会看守/郭惠芯
332 想像的儿童,诱人的图片/何春蕤
334 杀伐性道德的敌我意识/淫妲三代
335 人兽交:台大哲学系事件2/施威全
335 我们需要的是论坛,不是审判!/中央女研、酷儿社
337 出手别太重/中时小社论
337 从课堂到网际 把小众变大众/林三元
338 存在即合理?/联合黑白集
339 性学研究的宽容伦理/何春蕤
340 饶了何春蕤吧/赵少康
341 声请大法官解释,此其时也/张宏诚
342 难道资讯自由赋予的机会变成一个恶魔的礼物?:关于何春蕤因人兽交事件被告之看法/黄孙权
343 关于性公民社会的微小可能/淫妲三代
345 知“性”的权利/江嘉雯
346 膨胀的家长权威与堕落的女性主义/叶德宣
349 杀鸡儆谁?:从倒何春蕤者可能有的鸦片烟哲学谈起/沃璟伶
350 人兽交与性恐慌/卜大中
351 思研究人兽交,哪里有问题?!:浅谈性/别研究室网站超连结人兽交网页之争议/罗嘉明
353 无关性开放/刘允华
354 检察官的内分泌/卜大中
355 成年台湾/朱伟诚
356 从动物恋到非常光碟:言论自由在台湾的意义/林毓凯
357 在A片化社会里猎女巫/郭力昕
359 谁的言论、谁有自由?!/小招
360 论人兽交,何罪之有?/依玛猫
361 学术自由不能无限上纲/王己由
362 说变态,太沉重/沈聿德
363 “三作牌”下的哈巴狗文化/郭力昕
364 性在台湾不能讨论只能做?/王纯娟
365 是猥亵?还是学术言论自由?/陈素秋
370C. 论战二:动物恋与动物权之辩
370 重度“宠”爱/ 彼得.辛格着,何春蕤翻译
372 人兽交未必残忍:彼得辛格教授针对人兽交发言争议经过/香港明报国际焦点
374 人兽之间∶动物恋与兽交/卡维波
376 我类性权 vs. 异类性权/许佑生
377 恋兽癖要治疗 不要鼓励/杨聪财
378 动物解放与性解放一样重要/康宁馨
381 异类性行为的权利 vs. 异类的权利/钱永祥
382 寻找他者的冒险!/张舜翔
385 当动物遇上性/卡维波
390 动物不怕遇上性,他怕遇上人:回覆卡维波/钱永祥
391 吻青蛙 抱白蛇 热恋狐狸精:“人兽交”风波案外案/鱼伯慢
392 回应张舜翔先生〈寻找他者的冒险〉/钱永祥
393 食古不化 vs. 光怪陆离SEX/吕健吉
395D. 国际媒体报导
395 台湾性学家因网站而面临可能解雇及入狱/高等教育记事报
396 请别谈性,我们是台湾人/高等教育记事报
401 线上即时对话:台湾性学研究者引发风暴/高等教育记事报
407 性研究触发司法争议:印大校友被台湾法律以散播色情起诉/号角时报
408 教授被控网路资料库散播色情 台湾法院判决无罪/高等教育记事报
409 当代金赛打赢官司:台湾的性研究者被判无罪/号角时报
410 国际媒体相关报导
411E. 连署活动总结报告
413 中文连署书
414 英文连署书
417 国际连署名单
475 国内连署名单
489F. 影像回顾
中央大学英美文学系教授
人兽交官司的审判结束了,接下来的真正审判已经和我没有关系。在这场历史审判中,没有人或兽被起诉,但是有罪的一个也逃不了。
写出上述有点严厉的引言,我自觉尴尬,不知我者还以为这是我酝酿已久的恩仇录。其实,即使对于那些告发我的保守团体,我也从来没有私人恩怨情绪的涉入,大概就是因为这种事不关“己”的心态,我在写作此文时才赫然发现自己和其他忙碌的现代人没什么两样,已经把这件事忘得差不多了。过去这一年半,我针对这个案子的诉讼层面已经写了不少文字,现在回溯事件发生的始末,思考何以一个学术网页会成为一场官司的关键因素,也算是整理一下我的记忆吧。
从2003年4月到2004年9月,历时一年半的动物恋网页事件─被一般人称为“何春蕤的人兽交官司”─随着二审无罪定谳而告一段落。这一事件其实有诸多可供探讨的面向,例如法律的、网路的、媒体的、学术自由的、社会运动的、文化研究的、色情文化的、动物权的、法庭实践的、国际连线的、社会分析的,甚至个人的角度,我无法在一篇文章内穷尽深入这些面向,因此只能简略地与选择性地报告我对此事件的一些观察与想法。
1. 开始与结束
事件发生于2003年4月初。我刚刚抵达日本御茶水女子大学性别研究中心担任讲座教授还不到一星期就收到助理传来消息,《中国时报》某记者用很大的篇幅报导我所建立的“性解放”网站中含有人兽交的网页(这个网页的名称其实是“动物恋”)。记者描述网页提倡人兽交且有人兽交色情图片,并以此征询宗教团体、教育部、新闻局、中大校方等意见,结论当然是极度负面的,此一耸动报导随即进一步被电视媒体以煽动的处理手法广为传播,掀起将我与网站都污名化、妖魔化的肃杀氛围。在报导中,保守宗教团体宣布已列印网页图片及文字,将把相关资料送教育部处理,希望学校能将我解聘;教育部受访人员则直接宣称网站已经违反学术网路规范,将函请中大对性/别研究室网站内容及网路资源使用进行处置;新闻局广电处受访时甚至暗示性解放网页的内容已达检举的程度,并且点出刑法235条有关猥亵的相关范畴和刑期。中大校方秘书人员在此风声鹤唳的氛围中则发表正式声明,出乎我意外的宣布:性/别研究室网站连结人兽交图片“已超出学术自由的范围”,校方有可能召开会议讨论网站负责人何春蕤是否适任教师,并且委任律师展开主动调查以了解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面对两天之内接踵而来的负面报导,作为一个孤立且远在国外的个人,我只能尽速延请律师处理可能的法律问题,并听从律师的建议,一方面撰写公开的声明来对抗污名和丑化,且回应各种或道德恐慌或假作开明的保守声音,另方面也提出网站内容说明以协助校方综理学校的形象危机。就当时我从同事和朋友那里辗转听来的描述,当时的整体社会氛围确实颇为肃杀。
性的污名本来就容易造成退缩隔绝,边缘的性更容易形成寒蝉效应。或许就是因为当时包括校方在内的社会舆论口径很一致,我又不在校内,无法及时对抗事态发展,有些忧心的在校学生和毕业校友于是发动在网路上寄信给中大重要行政主管,一方面肯定我的学术研究和教学成果,另方面抗议校方未能固守学术自主的原则,竟然随着社会恐慌起舞。这一批最早而且是学生自发的声援举动令我终生难忘。另外,有些支持我的进步团体与个人则主动在事件发生两周后举办了一场“性恐慌之下的学术白色恐怖”公开座谈,从网路超连结事件之后重要人权、学术、妇女团体的沉默,来谈寒蝉效应对台湾性别运动、学术研究、网路空间、资讯自由等等人权问题的冲击,在一面倒的保守舆论中注入了一个不惧污名、抗拒寒蝉的可贵声音,可惜媒体没有任何报导。会后这些朋友和团体并立刻发动网路连署,希望提供机会让更多人得以表示对此事件的看法,在这个时刻,虽然SARS疫情已经开始肆虐,网路连署仍然很顺利,人们似乎觉得维护学术自由确实是一件重要的工作,远在东京讲学的我也觉得很欣慰。
6月23日,新一波的耸动消息浮现。十余个保守团体大张旗鼓地先联手举办了记者招待会,指责我的网页“张贴”猥亵材料,然后再由一位立法委员领军到地检署按铃告发我,说是为了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发展正常,希望透过法律途径禁止这类网站的存在。由于猥亵是公诉罪,此案又曾引发社会关切,台北地检署相当重视,特别主动剪报分案,指派专案检察官积极介入侦办。从来没打过官司的我一方面不得不在忙碌的讲学工作中调整身心应战,另方面也很惊讶长年与我论战的保守团体竟然决心用这种阵仗来settle the score。司法过程即将开始,我虽有心返台处理,但是当时正在系列演讲中,而御茶水大学在SARS风潮的冲击下也规定一旦访视疫区就要隔离十天,为了不影响我的系列演讲,我只得留在日本,请台湾的律师代为处理一干应讯事项。在这段时间,公共论坛中既有攻击我的言论,也有支持我的言论,不过由于情势严峻,一些朋友和团体决定发动国际联署,希望藉国际学界和社运界的支持来确立性研究的学术公信力,也凸显这个案件的重大意义。令人窝心的是,国际圈的反应颇为热烈,学术专业团体也一一以公开信表示关切和支持,令我颇有“德不孤,必有邻”的感觉。9月我结束讲学返台,友好与进步团体当日就举办了欢迎记者会,以鼓舞我踏上对抗司法的历程。
侦查庭的检察官一共开了两次庭来决定是否有犯罪事实。在侦查过程中,我亲身见识到司法界对性研究和学术工作的陌生,也惊讶于检察官对网际网路和超连结的不熟悉,更逐渐认识到司法过程对个人尊严的压抑。2003年12月检方决定起诉,起诉书中对于我设置网站的动机和内容都有颇为粗暴扭曲的描述,在犯罪事实的选择呈现上更是其心昭然,而我则首度清楚的感受到自己被当成罪犯。
2004年1月16日台北地方法院正式开庭,学者、学生、社运团体等各方人士一百多人到法院门口声援我,有个规模不小的造势,法官显然对此案十分谨慎,对一干事实都仔细询问,我也有问必答。之后我又出庭三次,其中并且有一次特别换了有电脑和网路设备的法庭,以便具体展示网站内容及连结情况。5月28日最后一次出庭时,我总算有机会为自己开口辩护(之前出庭都只能应答而已),我也准备了所谓的万言自辩书,要求法官给我一个半小时,以便好好的把几个关键的问题和事实说清楚,更重要的则是针对性的学术研究提供一些基本认知。三位法官还算有耐心,我一口气说了将近一小时,主审法官才提醒下面还有别的案子,希望我节省时间,我加快速度讲完所有准备要讲的话,心里觉得十分畅快,也期待法官听懂了我的讲解。
6月25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当日也有不少关心的朋友与团体前来声援。有鉴于对台湾司法体系的保守印象,本来大家多少预期会是个有罪的判决,当天法院门口突然出现的镇暴警察阵势更让我们觉得不妙;然而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竟然甚有担当,在详查网站内容的真实状况后做出无罪判决,令在场所有的朋友都兴奋无比。我的律师则谨慎的提醒,检察官为了不影响考绩,一定会提上诉,而一般来说,二审的法官都比较保守,常常翻案。宣判当天保守团体果然立刻做出回应,促请检察官提出上诉声请,各种气急败坏的非理性言论则集体出笼。二审时我又出庭两次,高等法院的法官对此案显然已有耳闻,不过我的律师还是坚持要求操作电脑,展示网站内容,让法官能亲自做出判断。9月15日二审法官宣判,驳回检方上诉,维持无罪判决,此案终于定谳,动物恋事件也告一段落。我则针对社运界、学术界、家长父母发表三封公开信,陈述此案的深远意义,呼吁大家积极维护网路资讯自由,我也重申个人继续对抗保守氛围的决心,不过,媒体显然对耸动的消息比较有兴趣,无罪判决的报导篇幅真的小很多。
2. 为何这是个根本不应该上法庭的案子
性是我的研究专业之一,性解放网站是我从1998年开始建立的学术研究资料库,也是我的成果分享发言台。在这个收集性全貌的网站资料库中包含动物恋网页,或者刊登人兽交辩护文章,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动物恋网页在讨论文章及剪报区的下方有两个超连结,可以连到一个贴图区看到二十张左右的多样人兽交与动物恋图片,这些照片也就是后来被起诉的所谓犯罪事实。不过,图片从来不是动物恋网页的重点,也不是性解放网站的操作原则;整个性解放网站包含近五十个网页(动物恋则是其中之一的小网页),全都是文字网页,总字数超过百万。之所以有必要放置图片连结让人们看看各种形态的人兽交与其文化样貌,我已经向法官陈述过理由,此处不用赘述,但是我却要指出和学术相关的一个简单理由:人兽交在某种文化想像中被等同为“男性强奸与伤害弱者”(报载教育部两性平等委员会的委员就曾持此看法),然而人们只要有机会观看相关图片,不必阅读研究报告也会立刻知道上述文化想像并不普遍成立,这便是呈现各类动物恋图片的重要价值之一。
把一个庞大的性学术网站、一个大众不会感兴趣的文字网站中的两个图片连结特别挑选出来加以起诉入罪,此事本身就是荒谬至极的。首先,我放置图片连结的时刻还是台湾网际网路发展的初期,广阔活泼的多元连结正是网路活力发展的重要动力,而且当时也尚未形成对网路资讯的严厉检查或刑罚制度。然而在保守团体告发我的时刻,许多人却惊恐网路上怎么可能会有这种图片,这反映近几年保守团体已经成功的煽动了道德恐慌和网路危机感,而动物恋事件也正是这个煽动过程的一部份。另外,我的网站既未拥有也未下载这些图片,而只是提供连结到今日还存在的某贴图网站,如果这些图片触法,那么为何不去追究该网站或原始贴图人,反而要起诉只提供连结的我们?如果说提供连结到色情图片触法,那么人们可以轻易地从众多搜索引擎取得数百万笔以上的人兽交图片连结,这些入口网站岂不是同样触法?我曾经做过调查,发现在google上,不论是用animal love、animal sex、zoophilia、beast love、beast sex、bestiality都平均有两百万至四百万笔以上的色情图片连结,就连你拼错字输入bestialiy也会有一万三千多笔,至于异性恋性交的图片连结数量则是以“亿”为单位的天文数字。有网路外行人说google提供色情连结和一般网站提供色情连结不同,因为google的色情连结是“自动搜寻”来的,不是有意搜寻找的;然而色情搜索引擎网站booble的出现却让这种说法不攻自破,因为后者也是“自动搜索”,可见“自动”只是程式的过程,google或booble当然和一般网站一样,都可以自行决定提供连结的结果。台湾将提供色情连结视为散布猥亵,其实是枉顾网际网路的操作本质和具体现实的。
深埋在一个偌大的性学术网站底层的两个性图片连结,这样的事实应该浪费台湾的司法资源去起诉吗?对一个根本不应该送上法庭的案子加以起诉与审判,显然其背后有着多样的因素。
3. 从无到有的媒体角色(或“耸动”究竟是怎样被建构的?)
动物恋事件在整个社会层次上有其结构性因素(在其他文章有分析),但是媒体却是整个事件的直接肇因。
2003年初,台湾主流报纸在面对即将创刊的《苹果日报》时表现出异常的焦躁,纷纷开始模仿苹果风格,以“苹果日报化”来因应《苹果日报》的竞争,有些记者则偷懒地在网路上找新闻题材,凭空创造耸动事件。3月英美入侵伊拉克,全球掀起反战运动,国际边缘网站也发起裸体反战,一位力求表现的媒体记者因此注意到国际边缘的存在,后来她发现在国际边缘网站入口的众多连结网站中还有性解放网站,于是开始在其中寻找新闻题材。起初她找到性解放内一两个议题的网页,并且对我进行采访询问,但是显然都不算适合炒作的题材而放弃了报导,最后终于发现了动物恋网页。然而已经存在多时的静态学术网页有什么可以炒作的呢?在这里,最具有新闻性的重要元素─冲突─就必须被制造出来:所以针对学术网站内的动物恋网页,记者没有去询问学术专业人的意见,反而跑去询问修女(善牧基金会执行长)的意见,因为修女可想而知的保守回应不但可以制造出冲突的效果,也可以戏剧性的使新闻变得耸动起来。
在这里还需要简单地谈谈“耸动报导”的建构。“耸动报导”其实不是因为议题本身耸动,而是因为报导采取了极度保守的角度。要是一篇报导采取开明的道德观或最开放的读者观点,那么无论任何议题都会变成“那没有什么大不了”,也就无法形成耸动效果。这也就是说,只有在报导时先预设召唤/建构最保守的读者,并且从最保守的道德观点来描述呈现报导的内容,才可能因为对照这种保守封闭而制造出新闻极度耸动的效果。说白一点,保守团体虽然常常谴责媒体耸动,却未意识到自己的保守道德正是构成耸动新闻的共谋。
在此之前,人兽交从来不是学术或社会文化关心与辩论的议题,也没有人会认真地相信人兽交对台湾社会或甚至青少年而言会形成重大影响;即便是关心网路色情的问题,也不至于要以性学术网站的少数图片连结来大作文章。然而,报导人兽交的媒体记者选择去访问修女,选择去访问代表公共权威的新闻局或教育部等等,当然就是希望引导出最保守的道德观,也召唤出读者的保守观点,因而建构出耸动与冲突的效果,创造出“新闻价值”,从而掩盖这本来就是媒体凭空制造的事件。
媒体从无到有地凭空创造一个新闻事件,但是它搞出来的“飞机乌龙”(fiasco)却有其实际的后果,也就是导致社会性言论的寒蝉效应,更导致一场官司。当然,新闻事件本身还不足以导致法律起诉,个中还有其他因素在背后作祟,其中之一就是学术机构缺乏坚持学术自由的基本原则。
4. 黄色恐怖下的学术(不)自由
傅柯有本书,名为Fearless Speech,是对希腊文parrhesia的翻译,大致意思就是干犯众怒的说出真理。傅柯提出parrhesia不是偶然的,因为这是包括他在内的所有性异议者每天所面对的现实与抉择。我想学术自由就是学术机构对fearless speech的制度性保障吧。但是作为一个采取异议立场的性的文化研究者,我深刻地了解到学术自由的脆弱,因为学术自由首先面对的就是道德民粹的压力,而道德民粹则是黄色恐怖的产物,后者不只透过法律或法规来施压,还有强大的污名与各类公开与隐蔽的权力操作来对付性异议份子。
在动物恋事件的初始,教育与学术机构很快地就屈服在道德民粹及其背后的黄色恐怖中,就如同最近无数和学生网路资讯相关的耸动新闻也导致各个学校校方的惶恐辩解与杀鸡儆猴措施。我们固然可以简单地归结为:学校害怕教育部,教育部害怕民粹舆论,但是这根本就没触及黄色恐怖的本质。回顾白色恐怖时期的类似事件就可以有所领悟,例如,为什么白色恐怖下被警总指控为匪谍的教授得不到教育部与大学的力挺支持,反而被恐慌的划清界线?这是因为白(黄)色恐怖使得“污名”具有传染性而变成隔离的机制。左派或人兽交,都是毫无正当性的污名,但是声援污名或甚至研究污名,就会“被传染”变成污名,而缺乏任何研究的污名事物也往往就是绝对的无知、必然的蒙昧主义──白(黄)色恐怖的目的作用正在于此。那些对动物恋网页事件做出行政判断的教育学术机构人员,是否曾看过任何一本有关人兽交的研究书籍呢?我相信没有。如果有,他们或许会发现,原来动物恋书籍中包含兽交图片并非不寻常的事;如果有,他们也会发现动物恋的学术研究对人兽交几乎都是采取辩护的立场。直到今天,我仍在幻想动物恋网页事件会对学术教育机构有某种教育作用,启蒙他们最基本的学术之道就是尝试去宽容地理解那些被妖魔化的异己它者。
人兽交官司虽然涉及的是图片,但是它却发生在网路上,而早在动物恋网页事件之前,教育部便已经花费巨资与各校电算中心和学术人才合作,发展技术来对学术网路进行检查与管控(这是一个值得STS研究的好题材)。例如在学术网路中就无法登入女性主义者Betty Dodson的Feminism And Free Speech: Pornography学术网页。尽管如此,似乎鲜有学术人关心自己的基本权利被国家剥夺。在这个检查运动中,各校电算中心更经常扮演尴尬的角色,因为理论上它应该只有技术协助的功能,但是实际上它却经常受命执行思想言论检查的工作。由于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的网页存在于学术网路中,而且这个网页还提供了连结到国际边缘与性解放网页,因此引发了教育部电算中心“学术网路被猥亵图片污染”的恐慌,下令中央大学终止与国际边缘和性解放的连结。这之中涉及的混乱过程不必详述,总之,在官司打完之前,性/别研究室的首页都不能提供连结到上述两个网站。你可以嘲笑这个做法的掩耳盗铃(难道别人不能用google来找到国际边缘与性解放吗),但是如果回到黄色恐怖的脉络来看,这种行政理性又是很可以理解的,类似的情节在白色恐怖时期不是很普遍吗?
5. Who's Who and Knock, Knock...
虽然事件发生后,教育与学术机构中的某些人很快地就把我交到愤怒群众的法庭中,但是一些社运朋友、同志社团、学者、各校学生、同事、文化人、社会人士等等却纷纷开始声援我,即使在我自己的大学中也有一位理工科的“上级长官”支持我。正是各界的支持以及国际学界的声援,使得学校的态度后来趋向和缓,并随着官司的发展而转变为友善。人们关心我的官司并支持我,就是打破黄色恐怖的笼罩,使得污名的隔离孤立策略无法成功,因而给予我力气与勇气来进行有效的反击,这其实是官司胜诉的重要关键:因为当事人需要战斗意志也需要正当性来进行抗争,而社会集体的声援支持就是去污名,也是对我的加持培力。我在自己的官司进行过程中仍然不遗余力的支持像晶晶书库、姊妹电台、援交文字狱等等相关污名案件,正是因为充分体认到这个支持的重要性。
正如一位朋友所说,动物恋事件间接测试了台湾许多人的位置或光谱。支持我的各方人士当中,固然有与我关系密切者,或多年并肩作战的社运朋友,但是也有关系较疏或不尽赞同我的主张的人,还有更多是我不认识的人。我相信人们对我的声援乃是因为他们意识到这场官司涉及的不是何春蕤一人,而是和社会自由息息相关:他们看到这个事件不是孤立的发生(这本来就是对网路恐慌管制的一部份),告发我的那些保守团体已经在各个领域进行道德立法,限缩人权,伤害无辜,而这次在动物恋事件中用象征国家暴力的司法来解决我和它们之间的价值立场差异,更是对于社会理性的毁灭,有识之士不能不挺身维护。
虽然此事和学术自由直接相关,但是国内与国际学者的声援则可看到有趣的差异。声援我的台湾学者多半是友好或同道,但是许多联署声援我的国际学者并不一定是性/别研究的同道,而是来自不同人文社会领域(如亚洲研究)等,这之中固然是国内外好友们的多方牵线之结果,但是这些重要学者愿意用其国际声誉替我这个陌生人背书,也令我十分感动。有趣的是,就连国际媒体对此官司的报导也比台湾媒体还要重视学术自由的层面。
国际声援并不限于学者学生,还有社运团体、人权团体、专业人士等等,联署名单有点像国际性/别运动的WHO'S WHO。“国际妇女人权紧急行动救援基金会”支付了我的一审诉讼费用(律师后来又将费用捐献给性权团体),“国际同志人权委员会”也发动全球声援。此外,美国大学教授协会、世界性学会、香港性教育促进会还特别写了正式的支援信。声援来自五大洲的35个国家与地区,这些排山倒海的声援是告发团体始料未及的,甚至在发言中可听出它们也慌了手脚。那么它们当初是怎么盘算这场官司的呢?
6. 管理代替说理的来临
不论包含多少猥亵图片,一个网页未必能导致一场官司,但是某些因素的汇集却孕育了人兽交官司的诞生。
无疑的,起初新闻报导藉着人兽交的污名将我妖魔化,接着,学术与教育机构的某些人更抢先进行对于我是否适任大学教授的讨论,在真正法院开庭前就宣判动物恋网页逾越了学术范畴(后来真正的法官却推翻了这些人的判决),这些自失立场的发展大大鼓舞了后来保守团体的告发行动。因为事件发生之初,或许保守团体还在观望,后来它们觉得风向对了,它们看到一个前所未有可以一举除去我的好机会,于是就把握了这个机会,而在保守团体按铃告发后,中央大学和教育部训育委员会还急着发言把我定罪(说我“超越一般学术自由的范围”),诸如此类都可能对检察官在侦查庭之后仍然执意起诉有些影响。
不过官司的诞生还有其他结构性的因素。首先当然就是动物恋几乎是没有任何理性论述的异己妖魔。其实在有些文化中,同性恋是和兽交一样严重的罪行,例如原来sodomy这个字不但意指同性恋肛交,也有兽交的意思,但是后来有关同性恋的理性论述逐渐普及,改变了同性恋的文化形象,然而动物恋与人兽交至今仍缺乏理性的认识,这也是在事件发生后我常觉得“有理说不清”、缺乏施力点来改变舆论的重要原因。因此我深深觉得,一个社会只要还有一个被视为妖魔的异己存在(共匪、恋童、爱滋、恐怖份子、毒品、乱伦、叛国等等),它就很容易就被国家与保守团体利用去扩张权力。
人兽交官司的诞生当然也和台湾社会的结构性转变有关。早在动物恋网页事件发生前,我与卡维波就已经开始对保守团体及其作为进行社会分析,只是没有料到后来自己也成为这个社会分析中的一个案例。我们认为在后威权的多元社会里,新的管理权力往往本身就来自公民社会或公民团体的论述,这些新权力则既有吸纳也有排斥的动向,并且在国族定位的推力下与全球治理接轨。值得注意的是,以保守的宗教团体为主要推动力量的社会管理几乎不再使用沟通理性,而是采用法律暴力的直接制约;事实上,在目前这个阶段,保守团体面对于社会生活的新生领域(例如网路、漫画),主要就是采取严厉立法的管理方式。这次官司虽然牵涉到的是年岁久远的刑法235条,但是我很清楚,推动这个团体告发动作的,正是我自己在过去几年中串连一些团体针对这些紧缩的新立法所进行的质疑和抗拒。
经历了一场官司,就是经历了一场大战。我或许在这次的战役中险胜,但是恶法仍存,自由仍弱,如何遏止狂热的道德民粹立法,维持多元差异的社会空间,恐怕是我们刻不容缓的工作。
本文发表于《台湾社会研究季刊》第57期(2005年3月):275-287页
有关动物恋网页司法事件的各种历史文献请见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