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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護兒童與青少年之後

◎阿端(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發言人)

從來我們就不曾擁有過一個真正言論自由的國度,去年十二月一日粗糙草率、兒少不分、擴權暴力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誕生之後,使得我們有更多不可看的書:一種是十八歲以下不可看的書,稱之為限制級;一種是十八歲以上也別想看的書,稱之為逾越限制級;最後一種是因為作者、出版社害怕受罰而先行過濾掉的、不願冒險出版的、甚至回收焚燒的一種,連我們都還不曉得就不可看的書。

現在要講當代禁書,當然就是指「逾越限制級」,也就是刑法235中的猥褻出版品──沒有一條法律告訴我們人民何謂猥褻(卻又亟欲禁止的)──那是一個不僅僅是十八歲以下被禁止,即使是成年人也無法閱覽的級數。我們要問的是:在「保護兒童與青少年」之外,我們到底還能有什麼理由去禁止某一種東西的出版、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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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的「傳播公開性」真的和電視報紙一樣嗎?

網路的「傳播公開性」真的和電視報紙一樣嗎?──慎防保守團體藉機「淨化」媒體,兼談「劈腿」的正當性
◎卡維波(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教授)

一、慎防保守團體藉機「淨化」媒體,兼談「劈腿」的正當性
剛才何春蕤提到媒體為了炒作擴大性議題,往往採取最保守的報導角度,以便將所報導的性事聳動化──畢竟事件本身無所謂聳動,聳動與否乃是報導角度的建構,採取見怪不怪的開明報導角度就無法製造聳動了。比如說,撞見女友和別人性交,這有什麼大不了,想想看徵信社不是每天都在那邊抓姦在床嗎?夫妻出軌劈腿通姦的事情不是天天都在發生嗎?女友劈腿又算什麼?如果媒體在報導一項性的新聞時,不論是女老師賣淫或什麼議題,能夠同時有開明的性道德的觀點,有不同於保守觀點的聲音,那麼這就不容易造成聳動了。所以聳動新聞的背後其實也是媒體報導性新聞時缺乏不同觀點,沒有平衡報導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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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反省媒體生態與網路文化的座談

◎卡維波(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教授、文化批判論壇第35場:網路是新聞製造便利店?性污名是媒體血庫財源?】 主持人)

各位大家好,我叫卡維波,是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教授,希望大家不要說我是叫獸,會叫的野獸,要不然我會告你誹謗。今天本人發言有雙重身分,除了是主持人外,也是引言人。在此我先以主持人身分介紹主辦團體與引言人並說明座談目的,之後就由四位引言人發言,我則是第五位引言人。不過我的兩次發言的總時間也盡量限制在15分鐘之內。在此,先向大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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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站起來!我們可以做些什麼?

◎wuliaude(Ptt站網友)

鄉民站起來!我們可以做些什麼?
中國時報教育線記者陳洛薇一向慣常擷取BBS文章,製造聳動新聞,前科累累,往往造成對當事人與網路文化的傷害。如今她更擷取PTT恨版網友發洩文章,小題大作,而中國時報主編更為求聳動,完全不顧職業道德,將此無新聞價值的訊息置於頭條,不顧著作權剽竊網友文字,加強偏頗描寫,甚至刊出疑似主角的照片。不僅對當事人造成嚴重困擾,更嚴重侵犯BBS自由開放的文化。如果你我曾經受益於網路文化,網路是你我生活中的一部份,我們都該譴責陳洛薇記者與中國時報的粗暴行為,並且加以抵制。

網路文化中的自由開放並非憑空得來,卻容易被傷害
我們生長的時代,網路已經是我們生活中的一部份。其中BBS從九零年代開始發展,豐富許多人的生活。我們在BBS營造的文化當中自由的交換意見,取得資訊,溝通歧見,發洩情緒,安慰心靈。BBS 對許多人而言,不僅是物質上的便利,更在精神上豐富了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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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性(權)被侵害者」的省思

◎何春蕤(文化研究學會理事長)

我今天替這位受害人代為宣讀發言稿,除了因為我是這位受害人的朋友,是主辦單位文化研究學會的理事長,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我也是個媒體與司法的受害人。下個月將出版的《台灣社會研究季刊》中有一篇我的文章,「一場官司的誕生」,下面我要唸一段這篇文章和媒體相關的部份,用這一段來看媒體建構事件的方式與其共犯結構。

從2003年4月到2004年9月,動物戀網頁事件被一般人稱為「何春蕤的人獸交官司」,這個事件在整個社會層次上有其結構性因素(我在其他文章已有分析),但是媒體卻是整個事件的直接肇因。

事件發生於2003年4月初,中國時報陳姓記者用很大的篇幅報導我所建立的「性解放」網站中含有人獸交的網頁,記者描述網頁提倡人獸交且有人獸交色情圖片,並以此徵詢宗教團體、教育部、新聞局、中大校方等意見,結論當然是極度負面的,此一聳動報導隨即進一步被電視媒體以煽動的處理手法廣為傳播,掀起將我與網站都污名化、妖魔化的肅殺氛圍。在各方報導中,保守宗教團體宣佈已列印網頁圖片及文字,將把相關資料送教育部處理;教育部受訪人員則直接宣稱網站已經違反學術網路規範,將函請中大對性/別研究室網站內容及網路資源使用進行處置;新聞局廣電處受訪時甚至暗示性解放網頁的內容已達檢舉的程度,並且點出刑法235條有關猥褻的相關範疇和刑期。後來的發展就不必在此贅述了。但是這個事件有它發生的特定的媒體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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