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端(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發言人)
從來我們就不曾擁有過一個真正言論自由的國度,去年十二月一日粗糙草率、兒少不分、擴權暴力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誕生之後,使得我們有更多不可看的書:一種是十八歲以下不可看的書,稱之為限制級;一種是十八歲以上也別想看的書,稱之為逾越限制級;最後一種是因為作者、出版社害怕受罰而先行過濾掉的、不願冒險出版的、甚至回收焚燒的一種,連我們都還不曉得就不可看的書。
現在要講當代禁書,當然就是指「逾越限制級」,也就是刑法235中的猥褻出版品──沒有一條法律告訴我們人民何謂猥褻(卻又亟欲禁止的)──那是一個不僅僅是十八歲以下被禁止,即使是成年人也無法閱覽的級數。我們要問的是:在「保護兒童與青少年」之外,我們到底還能有什麼理由去禁止某一種東西的出版、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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