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肚腩
國民身份證製發及管理要點(90.03.12修正)
三、請領身份證,應繳交相片三張,民眾可自由選擇使用最近二個月內所攝黑白或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直四公分,橫二‧八公分,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
他 女裝扮相 無法「證」身 陳情
2002.07.05 中國時報 陳盈珊、王超群/專題報導
自認是變性慾者蔡雅婷最近向總統陳水扁和總統府公共事務室陳情,具體指陳自己戶籍資料上註記為「次男」,但希望以平日裝扮照片申辦國民身份證,但遭內政部等承辦人員拒絕,他主張廢止內政部所訂歧視和損害變性慾者弱勢族群權益之行政法規。
蔡雅婷是在去年底踏入北市某戶政事務所申請更名,並要換發國民身份證,不過工作人員發現,這位一頭浪漫長髮、身形妖嬈的女性,卻是男兒身。外表、心理都傾向女性,出生證明和戶籍資料卻是不折不扣的男人,到底身份證上的相片可不可以用女裝扮相的照片呢?問題一路由戶所拋到北市民政局,再一直向上請示到內政部,得到的答案是「不准」。
……
這樣的結果讓一心堅持以女性自居的蔡雅婷大為不滿,憤而向總統陳情。蔡雅婷陳情書中指出,內政部回覆她申請的函文中以「繳交相片為女性裝扮,與其戶籍資料出生別註記為次男之性別不符。」蔡雅婷認為,翻遍中華民國法律,實在不知那一條規定男性一定要短髮,有化妝的一定是女性?
蔡雅婷向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表達對內政部駁回她申請「嚴重不服」。他強調,國民身份證所貼的相片,目的不正是為辨識當事人,以忠於本人平時的近照呈現,難道不是最符合原旨的方式?
內政部在回覆蔡雅婷文中指出,「蔡君申請換領國民身份證,顯已造成辨識當事人身份是否與戶籍資料為同一人的困擾」。她則認為,身份證上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號、戶籍地址、父母欄等多項資料可查對是否為同一人,照片絕不是唯一判斷標準。
……
蔡雅婷指出,內政部函中所謂「其男扮女裝之裝扮,與真實性別不符,應屬個人行為,其請領國民身份證所繳交之相片人貌應與真實性別相符」是一套箝制變性慾者的舊觀念,何況依現行變性醫療評估和流程,這樣的想法正是性別角色調整的正當意願。他希望自己的訴求和主張能得到重視,促使內政部重新看待變性慾者。
* * *
「領掛號。」
「幾號?」
「***號信箱。」
「請等一下。***號信箱是嗎……證件?」
「這裡。」
「嗯……這是您本人嗎?」
「是的。」
「這不是男的嗎?身份證字號不是1開頭嗎?」
「是。」
「確定是妳本人?」
「是的。」
「可是我怎麼看都不像啊……妳怎麼看都是女的啊?」
「……是我沒錯。」
* * *
「還書。逾期的書。」
「麻煩一下,證件。」
「這裡。」
「嗯……逾期十三天。共四十五元。」
「好的。」
「這是收據,給妳。」
「謝謝。」
「請妳跟他說,下次要本人拿來還喔,不可以找人代還。」
「我知道了,我會跟『他』說。(偷笑+無奈)」
* * *
「我要開戶。」
「好的,麻煩您填一下這邊的表格。」
「……好了。這樣就可以了嗎?」
「嗯……證件麻煩一下。」
「這裡。」
「喔…原來您是要幫他人開戶嗎?」
「……是我本人。」
「啊?是您本人?」
「是的。」
「喔。我知道了。(抿嘴笑)」
* * *
性別,在我們社會中,對於彼此人際互動的方式、身體的距離、應對的語言等等,常是最重要的決定性因素。當對方無法辨識你的性別時,就會顯得焦慮,不知道怎麼辦,覺得你怪怪的、人妖,或者行獵奇式的注目(註1) 。而身份證,這樣一個無時無刻不需用到、極基本極生活的身份證明文件,在跨性別卻是個片刻不得鬆懈、難處理與必須面對的課題。難堪的一或二開頭、不合自己期望的照片,往往讓跨性別者於許多時候不得不面臨到窘困與質疑。
根據「國民身份證製發及管理要點」,民眾可自由選擇最近兩個月內之照片放在身份證上。然而,去年曾有男變女的跨性別者(註2)欲以長髮、化妝的照片取代身份證的原照片,卻遭內政部以「繳交相片為女性裝扮,與其戶籍資料出生別註記為次男之性別不符」的理由拒絕。內政部如此回覆,顯然是基於「男性要有男性裝扮」的預設與狹隘觀點,然而對於「什麼叫做男性裝扮?」、「為什麼男性不能做所謂女性裝扮?」法律實際上是沒有清楚規定與定義的。在趨於自由與個人化的現代民主社會,每個人當然都可以自由選擇符合自己風格或自己想要的裝扮與服飾。美國在二十世紀中期以前有著「男性身上必須有三件以上男性服飾」、「女性身上必須至少有三件女性服飾」的荒謬規定,內政部的心態顯然就如那時期的美國政府般保守與冥頑不化,還自詡人權政府?
有種說法是,生理男性著女性服裝的照片會使得身份證的辨識功能降低,然提出換發照片申請的該名跨性別者卻乃是全天候以女裝扮相,若強制規定身份證上要用男裝照片恐更是降低其證明身份作用。同時,社會對於特定生理性別的服裝、衣著、髮型、面貌、名字、行為舉止、乃至聲音,都有著特定的刻板想像,這才是讓身份證功能大打折扣的終極殺手。即便來的是本人、證件是本人、穿的是所謂「符合其生理性別」的服裝,僅因聲音、外貌的不像男人或不像女人,在「男人/女人就要是長著男人/女人樣子」的刻板概念下,帶給了不只跨性別者,亦長相清秀的男性、或外貌比較粗獷的女性許多困擾與不便(看照片?別傻了!你身份證照片跟現在的你很像嗎?可沒多少人閒到沒多久就換一次照片。怪的是,現在有人想更新照片竟還不給換?)。「藍調石牆T(英文原名Stone Butch Blues)」的作者費雷思(Leslie Feinberg)日前來台參加研討會(註3),提及了僅因其似男性的外表,使得無法拿到性別註記為女性的護照,只好學乖地故意在申請書上遺漏勾選男或女性,由辦事員代為勾選成「男性」而拿到了男性身份的護照;之前也有台灣的原生男性跨性別者,雖然在外貌上已是完全的女性模樣,但因身份尚未更改,乃被迫必須畫上鬍子、綁起頭髮、穿上西裝拍照才得以申請到護照並避免通關時的不便 。(註4)
像身份證這樣一最基本的證件,卻因國家機器對性/別的管制與社會對性/別的成見及刻板印象,使得其功能對某些族群來說不但大打折扣、未帶來好處,甚至成了壓迫的工具與呈現。「你是男是女?」、「這是你本人嗎?」、「你走錯廁所了。」的不斷質疑與責難,使得跨性別者常常飽受壓力;面對僱主的歧視與惡意又往往只能忍氣吞聲。擁有身份證,卻如同沒有身份證般的不便,且又得面對身份證上亟不願承認的自己(的性別),無怪乎偶聽聞有跨性別者持用假證件的新聞了。筆者日前至圖書館還逾期圖書,拿出證件並繳納罰金後被好心叮嚀:「下次要叫他本人拿來還喔~不可代替。」;也有至銀行開戶卻被詢問「您是來幫別人開戶嗎?」;至郵局拿個掛號也被反覆詢問「這是您本人嗎?」。下次恐怕是路邊臨檢被警察懷疑偽造文書、持用假證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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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最近有雙性人黑道大哥落網的新聞,受媒體關注與大肆報導的卻是(侵犯隱私的)其雙性/性別模糊身份,儼然成為茶餘飯後聊天話題。該大哥做了什麼、為何落網反倒沒人關心。
註2-文章開頭的新聞:<他 女裝扮相 無法「證」身 陳情」>。又,該名跨性別者蔡雅婷於日前身故,謹於此致哀:
男扮女裝 撞火車自殺
2003.12.12 自由時報 記者孫義方、徐夏蓮╱台中報導
本名「蔡世傑」的男子,生前一直想變成女兒身,除將名字變更為較為女性化的「雅婷」外,並四處陳情但都沒下文,蔡在長期失業及內心性別錯亂的煎熬下,昨天從台北市南下台中市,並在火車站附近穿著胸罩及女用內褲衝撞南下列車當場死亡。蔡在留存於磁碟上的遺書中,要求家人在辦後事時,認同他的「女性」身份。
……
死者胞姊在接獲警方通知後抵達警所指認,確認死者身份。其胞姊說,蔡世傑一直想當女人,……,除將名字改成女性化的「雅婷」外,找工作都是找女性類的服務業,但被老闆發現是男兒身後就遭解僱,因此其弟一年到頭時常失業中……
註3-第五屆『性∕別政治』超薄型國際學術研討會,中壢中央大學。
註4- 何春蕤,<「性/別壓迫」:跨性別主體在台灣>,《跨性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