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一女自畫作業中「個人隱私」的重新探討

◎林毓凱,中央酷兒社©版權所有
(本文同時刊載於文化研究月報三十四期)

前陣子北一女某護理教師派給學生的家庭作業惹爭議。此作業內容為,以鏡子觀察自己的外陰部,並以寫實的方式描繪人體作為認識自我的管道。此舉引起部分家長向人本基金會提出檢舉,認為此護理老師侵犯學生的「隱私權」,人本基金會副執行長馮喬蘭說:「下體和眼睛、嘴巴等其他身體器官不同,屬個人隱私的部分。」其實,除了人本基金會,外界對於「個人隱私」是否被侵犯展現眾多的疑慮,然而,這些對於「隱私權」的說法有可議之處。

首先,該護理老師已事先向學生說明,不想交這分作業不會影響成績,若學生心理不適,可不交作業。這也就是說,這項作業是基於老師與學生之間的相互允諾而進行,學生對於指派的作業仍具有協商的空間,並非迫於單向的接受,換句話說,學生可以隨時向老師反應,停止對於涉及個人身體作業的要求,因此,即便是對於私人身體的描繪,只要透過雙方的協商,在當事者的允諾下,並不構成個人隱私的侵犯。

其次,「個人隱私」既然是「個人的」,應當由個人(即,當事者)決定。即使在「主流的」觀點下,認為該作業有侵犯隱私之疑,也是以偏蓋全的說法,因為,「個人隱私」的範疇沒有統一的定義,判准會依不同的主體而有不同的詮釋與界定,唯一能把握隱的只有隱私權的基本精神,也就是,「對於個人領域之掌控」:只要個人對自身事務享有自主性,與他人的承諾保有協商的空間,便無所謂侵犯他人隱私,否則,情侶、夫妻之間的肉體接觸,又有何隱私可言?

在這個前提下,外界對於「侵犯個人隱私」的諸多疑慮,便有失焦之處。這幾天,蔣乃辛、費鴻泰、厲耿桂芳、吳世正、林奕華、顏聖冠等議員相繼質疑該護理老師的作法侵犯到學生的個人隱私;台北市教育局長吳清基也說,雖然老師教學動機良善,但是這種教學方式「確實會涉及侵犯學生的隱私」,應該停止。然而,我們似乎忘記,個人隱私的標準並不是由議員、基金會、教育長官、或當事者以外的其他人就能夠決定的,個人隱私必須回歸個人,檢視主體是否在私人事務上享有自主的空間,並且在不同的隱私標準下,在與他人的互動中擁有相互協商、彼此允諾的空間,否則,社會對於個人隱私的判定只會流於「旁觀者的個人的想像」,而無關於個人切身的感受。

對於此事件,台北市教育局長吳清基說了一句”發人醒思”的話:「如果此舉造成學生心生排拒,老師不宜堅持繼續。」然而,反觀真正讓無數國中學子反感、厭惡的「髮禁問題」,不知教育局長是否也會用同樣的氣魄說出同樣的話,恐怕還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