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情與P2P

◎luki

曾經有朋友跟我說,找一夜情有幾個缺點:搜尋成本太高、管道太少,不容易真的談成,而且還有對對方產生迷戀的風險。朋友跟我說,其中又以最後一項最為麻煩,因為,誰能料到自己會喜歡上對方呢?在上完床後,竟發現對方不但長得可愛、抱起來舒服,而且個性match、待人溫柔…… 問題是,對方是以「找一夜情」為前提和你約出門的,他會接受其他的可能性嗎?

或者換個角度想,如果我們把兩方角色對調,例如你只是想滿足身體的需要,而對方卻對你產生了額外的好感,甚至,在見完面後,還試著繼續寫信或發簡訊給你…… 這樣的事並不是不可能的,簡直就是加強版的單相思。約一夜情麻煩,約到好的一夜情,更麻煩。

再換個方式想,假定彼此都有好感呢?這種早些年,在三溫暖文化中時有耳聞的美麗故事,現在似乎被另一種說法──或甚至共識──所取代:一夜情中沒有真感情(這句話本身是個相當耐人尋味的分析性命題)。「既然對方都在找一夜情了,可見他對建立一段關係,沒有抱持太認真的態度吧?」或者:「就算在一起了,難保對方不會背著你,再去找其他一夜情。更何況,你怎麼知道,當你跟他上床的時候,他並沒有跟其他人在一起?」

結果,這變成了彼此猜忌的囚犯困局 (prisoner’s dilemma)。

缺乏信任,或者說,在訊息不足的情況下,各方只能憑自己的經濟理性去做決定,這是課本上對囚犯困局的解釋。然而情感上的「經濟理性」往往是文化形塑出來的,並不是什麼真正全然自私利己的所謂「理性」(一夜情後的單相思是全然自私的,卻會被眾家姐妹嘲弄是不必要的愚昧)。可惜的是,這樣的文化共識(或者正因為「沒有」共識),似乎減少了──如果不是扼殺了──許多建立關係的可能性。

曾經跟朋友討論過,如果經濟能力不是問題,如果純粹以滿足需要出發,那麼找一夜情和召妓(我們談論的是「男師指壓」)比較起來,召妓似乎是比較吸引人的。因為:召妓是一種交易,而這個交易,至少從付錢的一方來看,是對買方有利的。例如:你可以挑人(而不是被挑或互挑;賣方通常是沒有挑人權利的,這並不是門外掛有 “We have the right not to serve” 的商店)、這種交易有一定的遊戲規則(「交易,不談感情」),甚至或許在安全性上還比較有保障(雖然這是建立在「如果賣方有持續從事此行業的意願,而進行一切必要職業風險上的準備對策」的薄弱前提上,這前提在台灣極可能是不存在的)。當然,這樣的說法是買方獨大的。我們不太過問,甚至根本不關心(除了或許會有某種智識上的好奇)賣方的狀態。但是這或許也是交易的特色,就好像我們通常不會想去知道身上穿的這條名牌牛仔褲,是不是真如某些團體指控的那麼黑心一樣。

倒是我最近在想:召妓和一夜情的差別,或許可以用「要收錢的分享網站」(這個詞本身似乎有令人發噱的諷刺)與「分散式P2P共享軟體」這兩種模式來類比。「要收錢的分享網站」,基本上還是要連結到一個集中的伺服器,取得上面有供給的資源。通常,這樣的網站都把從事分享行為的責任,完全推給使用者──但是付了錢的使用者卻常常有自己得到了無爭議標的物的幻覺(也就是說,在「要收錢的分享網站上」所能取得的東西,可能原本就是不要錢,而且本來就是風險自負的,但是使用者不但付了錢,網站還不告知付錢跟沒付錢其實風險都一樣,這就是某個現在在台灣很流行的網站在幹的事)。比較起來,「分散式P2P共享軟體」,既沒有集中的資料來源,也沒有固定的聚集場地,一都要靠使用者之間自力救濟,而且還不保證在一段時間的掛網後,能得到完整的標的物。

(朋友問:那麼在不特定的聊天室,快閃族式地召集轟趴,是不是更像 BitTorrent這種新式共享概念的具體實踐呢?)

不知道你是不是也和我一樣,想到了那句 Linux 的創始作者 Linus Torvalds 可能令一些人搖頭的名言:軟體就像性,免費(自由?)的比較好──Software is like sex, it’s better when it’s free──這裡要怎麼詮釋 “free” 一詞端看你採取的立場。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倒過來說:性又像軟體,免費(自由?)的比較好?

曾經有朋友跟我說,找一夜情有幾個缺點:搜尋成本太高、管道太少,不容易真的談成,而且還有對對方產生迷戀的風險……

如今想起來,如果一夜情像是P2P,也許問題出在,我們到了該更新身上這套P2P軟體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