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sucker
「人權」雖只動員中產階級,受益同志集體。
前言:受侵害人權的生命故事太多了。娘娘腔小男孩的成長歷史中,被父親凶狠地剪破孔雀青、綠色連身裙睡衣,國中時被笑娘娘腔、不像男生的加害者是一整班女生,但當我寫完下面文字之後,就已經說不完了。因此放棄。
在我粗淺的知識中,「人權」一直都是很模糊的概念。它對我來說是教科書的課文、憲法中的條文、運動者的口號。對我而言,人權很遠,遠到我不認為它是我可以拿來打仗的武器。我從國小二年級對小虎隊有親熱和宰制的幻想,小四年開始接觸號角出版的男人系列書刊(《塔裡作男人》、《男人的內褲》、《銀幕帥男人》、《騷動男人心》等),以及其他散文、小說。《孽子》和《紅樓夢》是在國中時代看第一遍的。
國高中時代,一直對門前放學時的大批青綠色景文高中運動服男生很有好感,已經不知道在夢和幻想裡重複多少遍命令它們脫光親熱的畫面。國中之前,和家裡發生最嚴重的性欲衝突是「撿制服回家」。國小畢業,我跟一個很木訥、悶騷的男同學要了他灰藍色的小學制服外套回家﹔幾乎同時間附近,我也在家裡附近撿了一件其制服襯衫,一起藏在當時房間的櫃子底層。可是在家人打掃時被發現了,我被爸爸拿「咻ㄘㄟˊ仔」(竹枝──『打來痛又不傷筋骨』,當時父母們總自豪說)打的倚在鐵門邊求饒:『你還敢亂撿人家東西,你是乞丐是不是?變態呀…』「下次不敢了…。」然後「收藏品」全部被丟去垃圾車,頓時悵然若失。
從國中小學校的壓抑羞赧,到高中刻意開朗、社交的性格大變,並沒有讓我的性傾向、性欲特質有多大的紓解。號角聯誼的訊息透過《出版街》雜誌寄來十幾次,都沒有勇氣、也沒有兩三千元讓我報名參加。除了名人,第一次遇到真正認同同志身份的人,是大學聯考前幾個月,一個比我更娘的大白熊在朋友群和貴族世家的牛排香中出櫃。上了大學,系所專業的批判、對抗特質與知識裝備,以及國文課小組支持,加上其他圈內人際網絡的穩固,讓我有出櫃的資源和勇氣。在同志書店工作期間,更豐富了我的戰鬥裝備,種種因素,讓我可以有90%以上的性欲曝光度,而無太大後顧之憂。
然而,在這幾年的戰鬥過程中,無論是制服戀或同志性傾向(娘娘腔氣質在家庭中反而不是問題),「人權」概念無論是在家庭、學校從來都不是我戰鬥的武器。我會用感性、說理、諷刺、引用權威、舉例來貶抑親人異性戀婚姻等劇碼(repertoire),但是「XXX是我的人權,所以我應該可以○○○」從未出現在我的文化工具箱中。人權對我來說是純然外在、別人在講的東西,不能說服、打動我,所以我也不會拿來打動別人。當我為了本篇,在思考什麼會有這樣情形時,第一個念頭是,「我書念的不夠多,對政治概念建構史、法律知道的太少,所以才學不到那塊。」是的,我承認這有一部份解釋力。但是你們知道的,個人生命機會的歸因絕不能滿足社會建構論者,因此,我嘗試更進一步想,是什麼樣的社會條件互動中生成了我這樣的行動者?──我無意貶抑「人權」的重要性,我甚至認為中產階級以動員人權概念所爭得的果實有益於所有階層的眾性社群。(GLBTS)但是,反省這點是有意義的,因為這可以顯露出「人權」作為同運策略的部分侷限,也促使我們開發或加重於其他策略取向。
我認為,「人權」是適合動員中上階層的策略,而難以深入中下階層的生活。以隱私權為例,下層階級的日常生活中,沒有形成隱私權概念的條件:母親年輕時候,一家八口住在十坪左右的公寓裡,空間設計是一廳(客廳、飯廳、房間全在一起,衛浴與鄰居共用。)我們現在住的四十坪房子,小時候父親的五個兄弟姊妹全住在木板自己隔的樓中樓通舖,走上去要彎腰,共用衛浴、共眠大木板。直到後來他們紛紛搬出,家中改裝。即使如此,家裡二十幾年來都是木板隔間,且房間緊密相連。小孩與父母房間中間還有窗戶相連,探頭即可互望。而且長條形房子的回音極好,即使在地下室或大門、後門小聲講話,房子裡任何地方都可以聽的見。如此一來,在家中就絕對沒有培養隱私權的可能。即使不是全景敞視環境,卻還是個隨時被監聽的場域。中產家戶中的水泥分房、至少鎖上門就可以有一片自己私密天地的情況,在我們家絕無可能。即使偷偷鎖起房門打手槍,也可能隨時被要求把門打開。(以通風之名,行關心、監控之實。)
浴室也是個無法隱私的條件。目前中產(不想用「一般」)家戶的空間設計,多半有一間全套衛浴設備(馬桶+淋浴或澡盆)、一間半套(馬桶)。因此如果有兩人要同時使用廁所,可以得以錯開。以台灣一般家戶人數為四人左右來講,超過兩人同時使用廁所的情況並非常態。但是,在我們家卻會發生我在上廁所,我媽甩著下垂的肥奶在淋浴,水花噴在我身上的情況。在中產階級女性主義的解釋裡,這是女/男性身體區隔的解放、甚至母子視姦的情欲流動。──但,一切可能過度推論的根源,可能只是因為「我們家只有一間廁所」。這麼一來,身體的隱私從小變不是個造成隔代區隔的概念,它既然不構成一種權力,當然也不會是之後作性欲對抗的武器。──動用Charisma,說「阿扁支持同性結婚」還有比較強的說服力。
出櫃、曝光也是隱私權的內涵之一,但我的經驗和一般論述也有些差別。
在我的經驗中,傳宗接代、視為變態這種理由也有遇過,但我爸最常罵的台詞是:『幾剛告晚,作同性戀丟ㄟ罷啊。』(一天到晚作同性戀就會飽了。阿哲聽我轉述後說:「就是因為作同性戀不會飽,我們才要那麼努力工作。要不然高喊:『我是同性戀』就飽了,幹麻那麼辛苦呀。」)而近一兩年來,同性戀身分不再是我媽關心的議題(她還會主動幫我剪報),她和我爸最關心的事是:我有沒有太晚熬夜不睡覺、有沒有吃飽?在她們眼中,沒有休閒沒有生活品質,只要吃飽睡好,人生就足夠了。這麼一來,同性戀這需要隱藏的身分,不能隨便透露的「隱私權」概念,被丟在飯鍋旁的一角。
畢恆達引述到:「很多人說,當同志在家裡出櫃,也代表父母的入櫃。」在我的身上卻顯現:對下層階級的小孩來說,如果同志身分也可以當作向上流動的成果,她們也會相當高興。曾經有篇《自由時報》對晶晶打工的報導,上面有我的照片,被我媽去收廢報紙阿婆那兒收購,分送街坊鄰居傳閱。而兩三年前,我大伯跌落山谷,顱內出血在北醫開刀時,很多父系親屬在家屬候診室裡看到我接受《公視˙少年e週刊》訪問的新聞畫面,頓時同志身分「隱私權」不保。然而,這些事件並沒有在我家族引起太大波瀾,只有過年時候被問過:「你在那家書店工作怎麼樣?」「你真的認同你們在作的運動嘛?」這些試探性問題。
上媒體出櫃對我們家族的氣氛而言,就好像紐約「有色人種」小孩想要在電車車廂和城市牆壁上到處塗鴉、向大眾證明自己存在的意志一樣,那是被主流價值和主宰階級壓抑下,勉強出頭的機會。(即使我現在可能具有教育提供的資本,但也會被親戚耳語扯後腿。)上電視、名字出現在報紙,除了其原先抗爭目的達成之外,附加家族中地位的提昇。這在「一般」甚至「上層」家庭中,是較難想像的。「被媒體曝光」可能不僅不會帶來優勢,反而會因為「丟盡父母的臉」、「這叫我們以後在社交圈怎麼立足」而被重重打壓。
從空間設計被經濟因素控制、造成物理上隱私權沒有形成條件,到身份的去隱私反而可以當作向上流動訊號、帶來聲望的情況下,「隱私權」在下層階級生活中的生成條件並不如中上階級成熟。自然,要以「隱私權」動員大眾對同志身分保護的效力上,下層階級也較缺乏接受的認知基模。我想要進一步問的是,如果要動員下層人的人權感受或意識覺醒,是不是有更深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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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KKCITY 同志諮詢熱線HOTLINE站台的人權小組HLmovement版,作者歡迎大家上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