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白色恐怖再現(會後新聞稿)

◎台灣人權促進會新聞稿

近三年來,台灣各地共超過兩千起因援交起訴案例都以〈兒童及少年性交防制條例〉〈兒少條例〉29條入罪,但是牽涉其中的民眾往往尚未進行任何具體性交易,就只因網路上的語言互動被認為觸法而被捕。這種無範圍、無標準,且牽涉誤用法條的的犯罪偵查方式,主觀將民眾構陷入罪,無異箝制網路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白色恐怖的再現令人心生恐懼。為了回歸〈兒少條例〉立法目的,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之人格發展,並處罰以傳播媒體侵害兒童及少年人權的不肖業者,而非走回嚴厲控制言論自由的戒嚴之路,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性別人權協會等民間團體於2004年9月8日上午召開「拒絕白色恐怖再現,回歸兒少條例二十九條立法原意」記者會,列舉檢警相關之侵害人權作法,並提出民間修法建議。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吳豪人表示:「〈兒少條例〉二十九條將言論檢查無限上綱的結果,使得某些文字,如「援」、「員」、「幫助」、「出賣」,「寂寞」,就如同白色恐怖時期「台獨」、「馬克思」、「左拉」等文字一樣,成為執政、執法單位羅織罪名、構陷入罪的禁語;亦造成執法人員為求績效而誘使人民誤觸法網進行犯罪」。

性別人權協會法律顧問王如玄律師則表示:「〈兒少條例〉於民國年84年8月制訂公布時,即存在兩項爭議,一為該犯罪行為是否以結果論入罪,即必須有人因此廣告而實際進行性交易,刊登廣告者才可論罪;一為保護對象是否限定於未滿18歲之人,即其規範範圍是否涵蓋成年人間的性交易。此兩項爭議在86年曾喧騰一時,當年最高法院判決中亦確認該條文所保護之對象為未滿18歲之人,即〈兒少條例〉二十九條並不規範成年人之間的性行為,由於某些團體的壓力下,最高法院於88年做出決議,才將保護對象確定為未滿18歲之人。但回歸整部〈兒少條例〉,保護未成年人之人格發展,防制、消弭以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才是其立法目的,以保護兒少權利為名,而侵犯所有成年人的性權,是否得當,這個立法意旨的爭議,最後在立院是需要被挑戰的」。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陳宜倩教授則表示,要檢驗一個國家是否存在白色恐怖,從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來檢驗即可。去年十二月發佈實行的警察職權行使法中既已明訂警察於進行犯罪偵察時,其手段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並於行使職權時應遵守「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而現在警察用以偵辦〈兒少條例〉二十九條的援交案件,實屬執法不當,而從〈兒少條例〉的立法原意來看二十九條規定,其皆不符合法律的明確性與或比例原則。

〈兒少條例〉二十九條所造成的人權侵害問題包含:一、無限擴大的言論檢查;二、以言論訊息而非行動入罪;三、誤認〈兒少條例〉29條欲處罰之對象;四、保護青少年已無限上綱為懲罰成年人;五、執法人員誘使犯罪。而為避免類似白色恐怖時期當權者以〈刑法〉100條箝制個人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今天記者會與會團體希望針對兒少條例第二十九條中語意不明、累贅無用卻容易陷人入罪的「暗示」一詞予以刪除,並回歸立法原意,針對刊登促使兒童及少年為性交易之媒介色情販加以處罰,援配合刑法第兩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之用語,將「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的法條文字修正為「促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與他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以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之身心發展,強力抑止以傳播媒體侵害兒童及少年人權的不肖業者。
參考新聞
中時晚報: 台權會:兒少29條不是用來釣魚
曹以會/台北報導

「如果你在網路上散布『刺殺總統』,不會有事。但是如果在網路上寫著『我愛元』,就有可能會被警察以兒少條例第29條釣去,關起來」,台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主任吳佳臻表示,兒少條例29條已被警察濫用來「釣魚」;今天多個民間團體發起修改兒少條例29條行動,要求回歸到當初立法的原意。

「扮美眉、捉援交、員警進聊天室釣魚」這是警方辦這類案子的標準程序。吳佳臻指出,警方將涉嫌「援交」的案件移送法辦時,偵辦犯罪的場域都是網路留言版或聊天室,引用的法律條文都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簡稱兒少條例)第29條。

根據兒少條例29條的規定,不論當事人是否有性交易意圖,不論是否有實際性交易,不論交易雙方是否均已成年,僅憑有性交易「暗示」之網路留言文字,就可將人入罪。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吳豪人指出,此種無限上綱的言論檢查,不僅使得某些文字(如援、員、幫助、出賣,甚至元這個字)成為禁語,也造成執法人員為求績效而誘使人民進行犯罪行為。

聯合晚報 民間團體高喊:網路留言援交無罪
記者袁世忠/台北報導

在網路上留言「我要援交」就有罪?多個民間團體上午發出怒吼,要求檢警不要將兒少法無限上綱,還用違法的釣魚方式侵害人權,有如白色恐怖再現。

由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性別人權協會等多個民間組織,上午舉行記者會指出,近三年來,台灣各地共超過兩千起因為援交起訴案例,都是採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入罪。問題是,牽涉其中的民眾,往往都只是因為網路上的留言、談話,就被認為觸法而遭到逮捕,無異箝制網路言論及思想自由。

現場並演出行動劇「我愛援交」,諷刺警方、檢察官為了業績,瘋狂起訴。

性別人權協會法律顧問王如玄說,第29條的立法目的,本來就應該是保障兒童與少年,同時法條原先是處罰性交易中第三人,也就是協助、促使性交易者。但是,檢警卻擴大解釋,將網路留言追求一夜情,或是好奇、好玩的成年網友,通通誘出逮捕,不但違法警察職權行使辦法,也扭曲保護兒童的目的。

台灣人權促進會主任吳佳臻表示,根據該會整理的資料,目前抓援交最賣力的警察局,就屬台中烏日、清水與台北縣板橋、樹林等分局;而抓援交的方式,都是在網路上看到相關留言,就派出員警對談,然後釣出網友逮捕。

民間團體最後提出建議,要求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第29條,刪除「暗示」這類模糊的字眼,同時明定法條適用於「未滿18歲」以符合立法精神。

【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針對民間團體指稱警方偵辦網路援交案件時,擴張解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並利用釣魚方式辦案,警方澄清,偵辦網路援交案,員警都是在網路巡查過程中,發現聊天室中出現明確的援交訊息,才喬裝客人將對方約出逮捕,並非「釣魚」。

此外,援交的訊息在網路上公然登刊散布,有涉及兒少法之嫌,警方才移送法辦。

警方也指出,偵辦網路援交案件時,發現很多從聊天室發出的援交訊息,相當明確,包括強調自己的身體特徵、癖好,甚至以數字隱約透露援交價碼。

員警表示,警方偵辦這類案件時,無論是用手機或是在網路上以交談的內容,都有紀錄,並隨案附在卷宗一併送交地檢署,是否「釣魚」辦案,都有紀錄可以查明。

【2004/09/08 聯合晚報】

中央社 台權會:兒少條例二十九條被擴張解釋
2004 / 09 / 08

(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八日電)台灣人權促進會指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二十九條是為懲罰讓成年人與未滿十八歲青少年從事性交易的媒介,現在卻被擴張解釋,有時未進行性交易,只因網路語言互動就被認為觸法。台權會呼籲檢警辦案時回歸立法原意。

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性別人權協會等民間團體今天召開「拒絕白色恐怖再現,回歸兒少條例二十九條立法原意」記者會,希望回歸兒少條例立法宗旨,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人格發展,並處罰以傳播媒體侵害兒童及少年人權的不肖業者,而非走回嚴厲控制言論自由的戒嚴之路。

兒少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台灣人權促進會組織發展部主任張斐嵐指出,因為二十九條有「暗示」二字,造成現在只要網路上出現「我需要錢」、「我很寂寞」、「幫助我」等字眼,就可能被警方列為調查對象。為避免箝制個人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希望將第二十九條中語意不明、累贅無用卻容易陷人入罪的「暗示」一詞予以刪除。

張斐嵐表示,近三年來,台灣各地共超過兩千起因援交(新聞、網站)起訴案例,都以兒童及少年性交防制條例二十九條入罪,但牽涉其中的民眾往往尚未進行任何具體性交易,只因網路上的語言互動,就被認為觸法而被捕。這種無範圍、無標準,且牽涉誤用法條的犯罪偵查方式,主觀將民眾構陷入罪,無異箝制網路言論自由。

張斐嵐說,兒少條例二十九條的執法範疇並不考慮是否真有未成年人涉案,即使成年人在成年人的聊天室裡對話,也被擴大解釋為一切兒童青少年皆可看見,這種對網路浩瀚世界的簡化認知,已經影響成人言論及交友的權利。

東森 釣魚誘捕犯罪 女警辦案有瑕疵 援交醫師獲飭回
2004/09/07 00:08

記者陳左鈞/高雄報導

高雄市警局女警隊日前以「釣魚」方式,色誘某醫院醫師犯罪援交案件後,激起軒然大波,由於檢察官認為女警辦案有瑕疵,當庭將嫌犯飭回,頓時,嫌犯變成了被害人,醫生不但名譽受損,還可能遭院方解僱,公道向誰討;女警隊如此涉嫌公然違法辦案情況,令人不禁對女警隊辦案方式產生懷疑。

日前,高雄市女警隊婦幼專責組在網路上發覺一則,「乾柴遇上烈火」、「浪漫帥醫生」等字眼,女警認為張貼者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相互邀約密談,雙方見了面,女警計誘涉及援交,經設法逮捕並依法移送法辦,但隨後檢察官以案情並非嚴重,且「釣魚」方式誘捕犯罪具爭議性,先將李姓醫師飭回。

由於涉案罪嫌認定問題引發爭議,頓時涉案李姓醫師從嫌疑人變成了被害人,其姓名、職業被警方透過媒體公佈後,不但受到家人、親友的指責,也成為同事間聊天話柄,甚至還可能會遭到醫院的解雇,名譽受損頗鉅。

女警隊副隊長陳韻竹表示,警方是依據「乾柴遇上烈火」、「浪漫帥醫生」等字眼,認定李某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在網路上散佈猥褻或性暗示等字句就是「既成犯」,且又無法判定對方是否為醫師,所以才推派女警喬裝村姑,查探他是否有無援交情事。

檢察官何景東表示,檢方是根據警方移送涉案罪嫌偵辦,調查嫌犯是否用公開張貼廣告方式,或著以非公開的密談方法進行交易協商,李姓醫師涉案係屬於情節輕微,且不符羈押要件,所以當場將他飭回,這和警方辦案方式是否有爭議無關連,至於涉案李姓醫師是否有罪,分案後由承辦檢察官偵查認定是否起訴,或者起訴後讓法官去依法判判。

由於時代的變遷,警方偵辦案件過程也必須講求符合犯罪要件,已不能再延用「引誘」犯罪方式偵辦案件,事實上,李姓醫師雖在網路上張貼「乾柴遇上烈火」等句雖引人遐思,但根本就沒有提到援交問題,女警隊卻以「故入人罪」構陷行為偵辦,偵辦過程中令人禁不住產生質疑的問號,更何況警政署早就三申五令,不准再用「釣魚」方式辦案,今女警隊為求工作績效,竟然以不名譽手段陷一名醫師於不義,市民對警察維護治安滿意度何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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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焦點企劃: 網路援交亂糟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