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lles de Rais 從 1429 年起和聖女貞德並肩作戰。貞德於 1431 年遭處決。1440 年,de Rais 則因淫行的傳言被送上法庭。《瘋癲與文明》裡頭這麼寫:
(Gilles de Rais)被指控「異端、叛教、巫師、雞姦、招換魔鬼、占卜、謀殺無辜、偶像崇拜、離經叛道」。… 他在法庭上… 主動要求「該自白書應用通俗語言公諸於世.. 讓大眾知道他因上述過失而羞愧,以使他更容易獲得寬恕、獲得上帝的慈悲」。在公開審判時… 「法庭庭長要求他詳細陳述案情,他因此受到的羞辱將能減輕以後受到的懲罰。」直到十七世紀,即使是最殘暴的罪犯,也不會不公開罪狀便處決。光明正大的懺悔和懲罰完全可以抵消罪惡的黑暗。在罪惡被終止之前,必須使罪惡受到公開的供認和展示。這樣才能完成罪惡的全部歷程。
在那時候,罪惡具有「榜樣和贖罪的力量」。把罪行公開,是一種淨化、贖罪的過程。犯罪過程要報導,而且要鉅細靡遺地報導。如果是性犯罪,要講清楚怎麼發生、和誰、怎麼作、做了幾次。這之後,才完成了犯罪、贖罪的循環。
十七世紀以後,卻突然間出現了一個歷史上的斷裂,人們對罪惡的看法變了。罪惡不能被報導,否則他像傳染病一樣會傳染。最好是把這些人關起來,不要讓人看到。事情的細節不重要,大眾也不需要知道。這被看作是對「純淨」的大眾的一種保護,免於其受污染。理性、人道、進步的觀念要這樣小心地去維護它。
但,這和我們有什麼關係?
因為,後面的觀點和台灣這幾年的集體情緒很相像。我們開始譴責媒體「嗜血」,認為他們把不需要報導的事情講得太詳細。1997年11月,陳進興挾持南非武官的事情仍令很多人印象深刻。事件過後,各電台即時轉播的報導遭到多方批評。「陳進興綁架媒體,媒體綁架民眾」,有人這麼寫。對於電視上、戲劇節目裡演出的犯罪,大家也說,太詳細了,都是這些節目把社會風氣帶壞的。污染了這個已經很亂的社會,教壞我們的下一代。 2001 年四月,18 歲男子與 51 歲婦女的「老少配」喧騰一時,大眾不可置信之餘,要求媒體閉嘴。2003 年,「閱聽人監督媒體聯盟」點名批判「綜藝旗鑑」與「陶子娛樂秀」等數個綜藝節目過於羶色腥,充斥偷窺、裸露、與性暗示,使得「陶子娛樂秀」暫停一周,全面改名轉型。
傅柯說,發生在歐洲的這個變化,伴隨著一波波把社會淨化的運動。把不潔、被人厭棄的東西排除出去、驅逐出去、關起來。建築了一個潔淨、純白、安全、希望、理性、人道的社會(的假象)。對於髒的東西,最好是不要碰,最好是趕遠一點。
對照台灣,是否可以聯想到:過去這幾年,剛好也是台灣,尤以台北為首,大舉在現代化、國際化的名義下進行淨化活動的時候?公娼、電玩、色情業、遊民,這些人被驅逐到邊緣去 — 物理上和想像上的邊緣,因為它們污染了這個已經很亂的社會,教壞我們的下一代。台灣社會自行在進行一個以中產階級道德為指標的淨化行動。
這時候也剛好聽到這樣的對媒體的立場。
有關聯嗎?有可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