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級下的桃色恐慌

◎夏漪

自從「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正式上路以來,我還提不起勇氣,找家書店或出租書店進去看看實際的執行情況。深怕看到那張「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的紅標籤,在大部分的書上貼得滿坑滿谷、刺目驚心、慘不忍睹的景象。透過網路討論區,看到未滿十八歲的小朋友們怨聲載道,出租店老闆滿懷悲情;而某些網路書店所列的書單裡,受到新聞局重點查驗的漫畫、言情小說不必講,一堆關於電腦、保健、理財等書居然也被列入「限制級」。關於如何分級的小道消息滿天飛。柯南跟小叮噹才剛因確定為普遍級而鬆了一口氣,又有網友嗆聲說聖經有亂倫情節也應該是限制級。在政府任憑業者自行分級,各出版社尚在研擬正式書單的情況下,真是本本不保、書書自危。

普遍恐慌的現象,顯然是分級制度所造成。有批判分級制度為「假分級」的聲音,卻也不乏振振有詞為分級制度辯護的人士。舉例而言,在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研發處組長李宏文先生最近所發表的「何須妖魔化分級制度?」一文中即提出個人解釋:(註1)

「….許多業者因此批評辦法中有關限制級的分級標準,定義模糊而難以認定。事實上,相較於電影、電視、錄影帶「普、護、輔、限」的四級分級制,出版品的分級已寬鬆許多,僅需區分為普遍級或限制級,較不繁複;且出版品的內容只有在「過當」描述或「表現方式強烈」,達「有害兒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前提下,才列為限制級。」

回頭比對「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第二章第五條的規定,在第一、二點中,針對犯罪行為跟自殺內容的部份,的確明示「過當描述」;在第三點關於恐怖血腥、殘暴變態情節的部份,也提到「表現方式強烈」,沒錯。但第四點呢?容我將這個部份完整引出:

「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關於犯罪、自殺、甚至血腥暴力,只有在描述過當或表現過於強烈強烈時才會被列入限制級,但為什麼唯有提到「性」的時候,被規定了最嚴格的標準呢?只要是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未滿十八之人歲就不得接觸,而且這還是「尚不至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的部份。如果描述過當或表現太強烈,大概就成了逾越限制級,即刑法235條所認定的「猥褻出版品」,有妨害風化的危險。

一道捍衛未成年人身心不受污染的防界鐵線,就此被拉了起來,將「成人世界」(Adult only) 與之徹底隔離分開。而其防守的真正重點,原來不全在於暴力(violence),甚至也不是「性」(sex),而是色情(pornography)。(註2)

然而,在此我們可以看到,很明顯地出現了一道認知落差的裂痕。所謂的色情品(pornography),(註3) 雖然並非法律名詞,但大致上指的是「花花公子」「閣樓雜誌」之屬,與內容涉及性愛的文學作品或任何文類(例如情色(erotic)作品、羅曼史小說(romance)等)實有所不同。新聞局所訂定的「限制級」判準,所指向者應是色情品,不該是普遍任何只要談到性行為的出版品皆成為限制級。

在這一點沒有得到正式澄清之前,社會上已因為定義模糊而發生了一場前所未有的桃色恐慌,出版社與書商為了避免觸法,紛紛開始自清自律,結果就發生了各色各樣的作品都一概被歸類為與「花花公子」「閣樓雜誌」同類型色情出版品的荒誕現象。假使如此,那麼文藝復興時期的裸體雕塑豈不因暴露人體性器官而成了色情品?

既為法條用語,卻寫得如此「抽象、彈性」,徒然留下許多「日後詮釋的空間」,也無怪有人會質疑是否連聖經、佛經都該被列為限制級。在現行分級辦法條文中,「性行為」、「裸露人體性器官」與「淫穢情節」這樣的字眼並列,充分顯露出主事者誤把「性」當「色情」,認為只要一點點便足以達到「有害兒童少年身心健康」的保守心態 。

李先生在文中安慰我們,不用擔心,這只是分級,並非查禁出版,身為成年人的閱讀權利並未消失,也不代表性教育必須在檯面下進行。成年讀者跟未成年讀者原本就是兩個不同的消費群。他還鼓勵業者,若擔心銷量下滑,倒不如鎖定成年客群,悉心經營成人市場方為上策。在只有普遍級與限制級兩種可選,李先生看來「寬鬆許多」的分級辦法下,是的,我心頭的疑惑的確釐清許多,從今以後,市面上的出版品,若不是非關色情,就是色情。然而身為一個已滿十八歲,可以合法接觸限制級出版品的成年讀者,說真的,這實在沒什麼讓人感到好欣慰的。


李文詳見出版品評議會官方網站
新聞局長林佳龍在接受外電訪問時表示,十二月一日開始實施的分級制度將有助於孩童遠離暴力(violence)和色情(pornography)。新聞連結見http://au.news.yahoo.com/041122/3/run6.html
所謂的色情品 (pornography) 為一般非特定字彙,在美國,其法定用語應指猥褻物 (obscenity)。其定義見 http://censorware.net/essays/obscene_j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