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玉皙(應香港鳳凰週刊邀稿所作)
思想淨化,新型戒嚴
邁入2005年的台灣,卻讓人不知今夕何夕:在出版法廢止六年、報禁解除十七年之後,好似一覺回到解嚴前,言論自由又成了台灣社會的一個話題,儼然是個攻防焦點。一切全導因於2004年12月1日開始實施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
對於這個分級辦法,台灣社會的反應與態度相當地莫衷一是,幾乎可說是「一個分級、各自表述」。現在,我們看到了有如驚弓之鳥的業者(包括作者、出版社及書店通路業者),也有漠然以對的芸芸大眾,也有激烈反對的愛書人與文化人,有積極串聯抗議的社運團體,也有表態支持出版品分級制度的弱勢團體或社團。然而,台灣主管當局(行政院新聞局)的態度卻稱不上是嚴厲執法、雷厲風行的,相較於各自角力的各方聲浪,更多的時候,官方反而顯得沉默及遲緩。
姑且不論這個分級制度究竟是符合社會正義、亦或妨礙人身自由,我們已經看到台灣的出版市場起了一定的變化。儘管台灣的新聞局已經宣告,將違反分級辦法的處罰時間延到2005年7月1日,但因為罰則相當地重(一旦違法,將遭勒令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業界早已開始自清與自保。
被視為台灣的文化指標、文青精神及小資品味兼具的誠品書店,已經決定不再對文學作品以外的、涉及「敏感主題」的書籍進貨。然而,什麼是敏感主題呢?若觀察誠品網路書店的分級,朱天文的得獎長篇小說《荒人手記》即因描寫同性戀而被分為限制級;蘇偉貞的代表作《沉默之島》因為涉及性愛場面描寫(但是我想連器官的名字都沒有出現吧!)也被列為限制級。文學作品尚且如此,誠品書店尚且如此,其他書系與其他書店就更不用說了。例如,誠品網路書
店將心靈成長系列的《時間管理大師》列為限制級,《健康居家一百問》居然也是限制級,這實在令人錯愕。當然,這有可能是書店自行匆促分級的作業錯誤,很難說是當局的旨意;但是,因為這種模糊或錯誤的分類,我們究竟還有多少書本被歸類成不得持有、違反刑法、等同於猥褻物的「踰越限制級」,因而遭到撤櫃及停賣的命運?這就很難說了。而在台灣街頭,其他的中小型書店往往把和女權運動的經典作品如《乳房的歷史》、《第二性》、《女人的身體,男人的目光》等等實為艱澀論述的書籍全以膠膜封住,當成限制級。又例如台灣擁有大量的日本漫畫讀者,然而許多日本漫畫已經悄悄下架、或是不再洽談代理事宜。雖然新聞局曾想「努力澄清大眾誤解」,但顯然分級辦法已經造成寒蟬效應,因為條文定義和執法標準的模糊,業者和店家為了自保,僅能以最保守的標準自律,連帶地使得台灣書市開始了解嚴後難得一見的自清活動。
書市的寒蟬效應固然導致了諸多社團的抗議行動,然而支持分級制度的聲音亦形成了聯盟;2004年12月8日,台北市教育局及教師與學生代表、勵馨基金會、終止童妓協會、兒童福利聯盟、全國教師會、台北市國中家長聯合會等團體,與新聞局共同誓師「拒絕色情、暴力出版品」,積極支持分級辦法。幾位著名的人權律師或法律學家如尤英夫等也具名支持分級制度。推行分級制度、身為主管機關的新聞局局長,更是昔日的學運學生林佳龍先生。而反對現行分級制度的社會團體、作家、文化人則與一些性別和性取向解放團體聯合起來,成立「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台灣的著名文化人如何穎怡、詹宏志等,傳播學者馮建三、社會學者陳光興等等亦表達反對現行分級辦法的立場。該聯盟內除了學運學生以外,尚包括學者、性別人權協會、同志解放團體等。上述支持和反對分級辦法的雙方各有立論,亦有攻防。
仔細分析,「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反對的並不是出版品分級制度;他們反對的是現行的分級辦法,問題聚焦在該分級辦法的條文缺陷、以及執行後帶來的意外效果。其實,該辦法的母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早在2003年便經立法院通過,也就是說,就民主程序而言,「出版品分級」的概念可說是台灣社會所共同承認的一個共識。然而,問題卻不在於母法;真正的問題在於,「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身為執行依據,它卻只是一個無需立法機關審核的辦法,這等於是把執行權力下放行政機關,條文解釋卻含混不清,幾乎達到自由心證的地步;在此同時,行政機關卻直接握有最終認定出版社、書店、作者、讀者違法與否的權力,這形同於警察國家再現,為了自保,任何出版商和書店通路都被迫自行思想檢查。如此重大的、關於思想自由的議題,卻以如此草率的程序訂定並執行了,不能不說是個重大瑕疵。其他國家如紐西蘭、澳洲等亦有出版品分級制度,但其立法規則相當詳細,是業者與政府共同制定的自律型、合作夥伴型的立法,執行上的困難與疑慮皆較少,與我國由官方與少數團體片面訂定的辦法並不相同。
至於支持現行分級辦法的團體,則將論點聚焦在兒童福利與青少年保護上。支持分級辦法者強調出版品分級為既定的政策,亦經立法同意,而該辦法中對於限制級、普遍級的分類與定義並無不妥,為了貫徹保護青少年的精神,因此必須捍衛該辦法及分級制度。
根據正反兩面的陳述,我們可以發現,關於出版品分級辦法的支持與否,很容易演變成爭奪道德制高點的論爭。支持者似乎把青少年及兒童福利無限上綱,將反對者醜化成貪戀自由、不顧道德的成年人;而反對陣營也容易把言論自由祭為最高指標,將支持者斥為是保守盲目、抹殺自由的霸權復辟者。然而,這是一個理性社會應該要避免的狀況。作為一個攸關社會全體自由與智慧資本的切身議題,非理性的辯論有害無利。但目前雙方的言語似乎並沒有交集。耐人尋味的是,身為主管機關的新聞局卻似乎也知道此項辦法的爭議性(其實就一個參予過社會運動的政治人士而言,他對這些串聯模式和抗議聲浪絕對不陌生),並未特別強調執法的鐵腕與決心,而還在柔性勸導的階段,但大部分的宣導解釋和與業界的溝通管道,卻以一個缺乏代表性的「出版品評議基金會」來一以貫之。至於更廣大的社會大眾則似乎是漠不關心的;大部分人的感受則是模模糊糊的,對保護青少年的立法精神表示認可,對於書市的變化則渾然無所覺,對於反對分級辦法的訴求則感到不解、或是無所謂。媒體則像是牆頭草;哪邊的風力強勁,就倒向哪邊,媒體並不是一個意見交流及充分辯論的平台,而只是一些片面的、短暫的、即時性的報導。因此,台中書展出現令讀書人怵目驚心的焚書場面(當眾燒毀限制級書刊以作為書展開幕宣傳活動;然而依照現行辦法,限制級書刊並非違法書刊,如此激情的活動未免太過肅殺),也就不足為奇了。
當然,再深入一點地辯論,一個所謂完全「淨空」的文化空間,真的對兒童和青少年成長過程有利而無害嗎?沒有任何雜質的資訊,真的能夠培養出具理性判斷能力、具有包容性及開闊性、深具智識高度的成年人嗎?我們真的需要國家來幫我們決定什麼讀物是必要的嗎?還有,旁觀此次正反兩方的角力過程以及整個社會的反應,媒體理性交流功能的喪失,以及相較於支持者或反對者的激情,一般大眾的冷漠,是不是2004年總統大選以來台灣社會對公共議題越趨冷感的一個現象?噢不,或許時間要拉得更長更久,遠在去年總統大選之前,那樣的冷漠,是不是長久以來台灣在政治綜藝化的過程中,社會力消耗殆盡的一個表徵?正反兩方的角力,從過去的「人民V.S.國家」轉變成「人民團體V.S.人民團體」,是不是意味著社會型態及社會運動模式的改變?一些支持當局政策的社會團體,諸如此次扮演積極角色的保守婦幼團體,在立法過程中化身成執法的主要監督者或接辦者,不但介入政策的制定與執行、並得到大筆預算支援,此種非政府組織的大量產生,對於台灣未來的社會運動又會造成什麼影響?而,出版品分級的下一步,即是台灣網路分級基金會的成立、以及網路內容分級管理辦法的制定, 這會不會帶來下一波的論爭,以及下一波的淨空與戒嚴?
發表於 January 22, 2005 07:23 PM | 引用
迴響
問題當然是出在於母法,不只是分級法.
我不認為兒福法真的有廣大的,「啟蒙」後的民意做基礎,而認為這是少數保守團體和部份立委利用大家對政治冷漠的現象 (或是資訊缺乏? 我不知道有什麼樣的人參予立法過程或曾有過什麼樣的討論?) 所產生的結果.
是不是有不少支持分級法的大眾和團體被誤導 (比如全教會)? 有些人似乎以為臺灣的青少年身心正被種種不良刊物危害,他們不敢相信青少年在父母的協助下可以培養獨立思考和判斷的能力,也不信任青少年可能有辨別是非的能力,可以自己選擇書刊和判斷書籍的內容,而這是父母無法對付的棘手難題,所以青少年急需國家的監護.
分級法不只牽涉到出版和創作自由,也影響到青少年和成年人知的權利,政府的責任不只是「消極地不禁止」,更應該「積極地保障」.
兒福法和分級法目的是在「保護兒童」吧? 但它有什麼樣的根據說什麼樣的書刊是會「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 它考慮到年齡層次不同的人的需求嗎? 它考慮到影像,圖畫和文字對讀者不同程度的影響嗎?
簡單的講,政府採取的方法夠「科學」,可以讓我們理解它立法 (的基礎) 和執行的過程嗎? 還是它只是採取抽象的 「我覺得不妥的就是危害青少年身心的」,類似「道德重整」的工作方式?
如果是後者的話,令我擔憂的是若這些執行者的道德標準和某些保守的宗教團體不相上下的話,那人民的權益就會大大受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