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網路「新二二八事件」

◎blarewitch

網路社群共享的發言倫理與價值
這次事件發生在二月二十八日,事件爆發出強烈的仇恨,網上的靈魂死傷無數,網友雖是戲稱但其實也真的可以稱得上「新二二八事件」吧!

黑特板的特性是:不爽、不滿的事物就拿出來抱怨,使用強烈帶情緒性的髒話來發洩鬱悶的情緒,而板友們也會在一定程度的認同下同聲一氣參與抱怨。這是該板面的特性,也是bbs眾多分類板面形成社群集結的效果。這樣的集結有其發展的原則和透過社群發言慢慢形成的倫理價值,可是這個倫理價值是不是能得到板外人的認同?能不能就直接把板上的語言辭彙沿用到板面以外,甚至放上全國性的媒體,而且放在頭條版面上呢?

類似的問題可以用當年也是這位記者所報導的遛鳥俠事件來想。裸露的照片在網路間傳遞,有其傳遞的特性與效應,但是被記者放上全國性的媒體,這個意義與影響力就不能同日而語了。口耳相傳與大肆廣播,不是同樣的效應,能不能課以同樣的責任呢?遛鳥案的檢察官說該案已經觸犯公然猥褻罪,這到底是應該追究哪個層次的責任呢?現在很多人認為,只要放上網就是公然,因為屬於「一般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也就是大家都接觸得到。可是,這樣的想法就抹煞了網路社群與使用者的使用習慣這個變數了。對於種種不同狀態、不同程度的使用者──例如不懂得使用BBS、或是把網路只用來收信、不習慣使用部落格閱讀文章、或是不知道討論區要怎麼看──剛剛那種「放上網就等於公然」的說法完全沒有分析力,也毫無說服力,因為放上網而沒幾個人看到,恐怕才是網路殘酷的現實。遺憾的是,「放上網就等於公然」這種說法卻是廣泛流通的,也因此讓許多網路使用者在網上留言貼圖時感到恐懼困惑。

拿網路言論作新聞──你可以寫,我就可以報/爆?
頭版頭條的意義是讓你不用翻閱也會看到該則報導,更希望藉此吸引讀者繼續閱讀。為此我覺得很好奇:中國時報看待這些來自網路的消息,到底有什麼方針與原則?我覺得對此他們應該有所說明,那些常常引用網路發言的媒體都應該對此表態。因為已經有太多軟性新聞是摘錄──甚至直接引用──網友們的討論與發言來作為新聞,有些把網友們的情緒當成新聞素材,有些則把網友們找到的、翻譯的最新外國報導內容直接盜用成為自己的報導。這種種不同的挪用或使用,是不是應該發展出比較合理、公平的態度來處理?媒體企業財團有得是武器工具來面對侵害他們權利的人,但是當媒體使用那些孤立分散的民眾或網友的文字時,又該怎麼處理呢?長期以來,網友們都只能懷著你大我小、你強我弱、你有著作權我卻拿你沒輒只能吃虧認栽含恨在心的想法,但是去年有個例子很不同:有個板就跟某出版社洽商合作,而合作過程中編輯持續跟板上的板友們接洽聯繫,請求轉載同意或提供意見等等做法。我想那就是一個有意思的嘗試,不見得是最好的,但起碼是比較善意的。

另外,這次首先報導的媒體引用了不少板友貼文的內容,同時也把當事人的學校科系公佈出來。這部份雖然是摘自板友文章,但卻同時也給資料被公佈者帶來很多困擾,這也是後續爭論的時候很多人認為記者也有責任的部份。畢竟,報導事件要詳細到什麼程度呢?我看過幾家電子媒體關於這個事件的報導,常常是一再重複顯示事件當事人的照片,雖然都有局部的遮掩(用馬賽克、噴霧、或是用物品遮住眼睛),但是這樣難道不是對當事人個人資料或是肖像的公佈嗎?(目前已經聽說某家有線電視新聞台根本拿錯了照片,這更是影響到了與事件無關的人。)

前年香港一個明星被公佈許多年前遭到強拍的裸照,雖然這是個新聞事件,也真的拿到了素材,可是媒體應不應該這樣公佈呢?更早之前台灣的偷拍光碟案,即便材料就在手上,可是該不該鉅細靡遺的討論,甚至號稱那個性愛光碟是新聞材料,而廣為發送呢?這次媒體公害板上也討論到白曉燕的案子,因為當時也有媒體直接拍了屍體的照片。我想這都是在問類似的問題:媒體的界限在哪裡?回過來講,記者說他報導的目的是要提醒大家不要公佈他人私密資料以免觸法,但是,無法可治的記者自己同時公佈他人私密資料又該怎麼處理呢?從去年年初的轟趴事件,到三立新聞偷拍女同志的事件,這些事件都一再對這個社會提出挑戰。到底記者與媒體編輯採訪報導的界限與越界後造成的傷害,該怎麼處理與面對?

追逐又踐踏的性態度
媒體因為選擇板友文句當中聳動煽腥的片段而倍受批評,但我不認為問題全在媒體。媒體的確偏好呈現煽腥甚至飽含性意味的內容,舉例來說,好比這兩天新聞報導李安妮批評扁宋會,用的標題是「要你去相親而不是去上床」。當然政客會故意捕捉媒體的偏好來拋出話語,但這類性語彙在媒體上的高曝光率。讓我感受到這個社會對有性意味的話題充滿了追逐又踐踏的矛盾態度。有人說這是一種維多利亞時期的徵狀,檯面上要嚴厲譴責各種性違規,但譴責的狂熱其實根本是集體意淫的呈現。有些板友一方面批評著,一方面也私底下互傳訊息,要求看當事人的照片或資料,看到了照片後又跟著起鬨,說這個長相是代表什麼什麼個性(特別是關於性方面的性格,例如很淫蕩、很愛玩等等)。這裡面有著很大的矛盾,甚至可以說是性意識的一種撕裂,一種精神分裂。或許是人們在性多元、性開放、性自主的環境裡面感到焦慮與困惑,但懦弱的是,他們只用譴責與踐踏的方式去窺看、去意淫,卻無法正面迎接與注視「性」在自己周遭的種種樣態。

媒體對於自己強大的影響力,以及新聞素材的處理態度,欠缺反省與體察的能力,以致於他們看不見:自己並不是透明的反射體,不是單單轉錄了新聞事件,而是在他們的報導文句與影像畫面之中充滿了意見價值。此外,媒體粗糙的使用社會對於爭議問題的情緒,這也持續增強了原本已經存在於社會之內的性價值撕裂的問題,一方面追逐強化煽腥議題,一方面採取性道德性保守的姿態去批判。

網路串連的能量
網友的力量成為這次事件被報導的一個主要說法。一篇貼文引得數千人來看,這樣的一股力量使很多人注目、驚奇,不僅媒體關注、社會關注,連板友們自己也會以衝破多少人數、貼上多少文章來使bbs討論板產生什麼結果為目標。這樣的人數效應一直存在於很多人對於網路的想像中。我自己也曾經寄望於那樣的想像,特別是reset雜誌參與過聲援遛鳥俠、反對出版分級的幾個行動,而行動之中展開的連署則是我們寄望的目標,希望透過網路這樣便捷的媒介來使我們的意見、聲音有一個有力量的基礎。不過有時候我們也會反省:當網路成為我們可以使用的媒介,讓我們不再只是民調數字,不再是只能在有限的論壇版面發表文字,不必擔心限時call-in裡必須短促的發言,而是有一個空間,可以不限時間、地點、字數,只要連線就可以去發表意見,就可以跟人交換想法、討論觀點──那麼為什麼我們要因為(挾帶著社會偏見的)主流媒體介入,而又開始迷信那個數字呢?

很多人已經開始批判、反省從台灣新民主化以來的民粹風潮,我想網路也一樣。網路只是一個環境,政治經濟文化結構同樣深埋其中,所以我們在網路同樣要警覺民粹的效應與影響力。很多黑特板的板友自稱「鄉民」,用的是周星馳電影「九品芝麻官」的典故,意思是「看熱鬧的人」。可是其實很多看熱鬧的人也是有些想法與觀點的,而且很多板面上都有發言的規則與倫理,例如要求不要只貼寫了兩三行的文字,甚至推薦功能也是為此而產生,只是有趣的是,板友自己會突破這種限制,例如會用第二行第三行這種方式來找出規則的漏洞,或是用不斷的推薦來突破推薦文章的上限,使得文章前面出現爆炸的【爆】字。對於這些板面發言規則、管理規約的產生與挑戰,我一直覺得是很有趣的,甚至也覺得是一種小規模的公民學習。發生網路劈腿事件後,幾個大家常常去胡亂發言的板面因著大量貼文難以管理,以致於都產生了隱藏或是把板面設定成唯讀,大家只能看文興嘆,無法發言。這些狀況恐怕都使得某些自稱鄉民、對於黑特板有一定認同的板友開始慨嘆,「還我黑特板」或是重回黑特往日風光吧。

我覺得從這些慨嘆中可以感受出鄉民對於黑特的認同與喜歡。我覺得這是網路使用者社群的效果,大家對於自己常常使用、習慣瀏覽的板面是有情感的,有認同的,往往也在這樣的認同與情感中可以慢慢累積出對板面使用的共識與規則出來。我覺得這應該要給予空間與尊重,也就是說,不懂得尊重與使用規則的人常常會被板上的朋友認為是白目、是小白、是會被大家排斥的人。雖然有些時候,這些人的意見裡面也會有翻盤或是掀起另外一股討論與修正的可能,例如一個板面應不應該出現注音文這類的使用規則的辯論;但是我想那都是要對板面投注心力的人、付上感情與時間的人才可能得到的機會。我想這也可能是一個記者闖入然後擷取摘錄某些片段會對板友產生很大情緒傷害的原因:大家投注心力耕耘的園地被一個外人闖入,而且任意使用裡面的資源與意見,最後還用高姿態來說教,這對用心用力建立版面的鄉民而言真是情何以堪。

以上是我一些觀察與想法,整理出來希望可以跟大家一起討論,謝謝。

(本文係【文化批判論壇第35場:網路是新聞製造便利店?性污名是媒體血庫財源?】 發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