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手札—我被媒體及司法機關聯手「性侵」的慘痛回憶

◎受害人

一覺醒來,我從沒沒無名的市井小民,成為報紙社會新聞的焦點、電子報熱門新聞的排行冠軍,也成為電視新聞跑馬燈爭相報導的對象。

各種歧視,與傷害我、將我的性行為與感情生活徹底揭露的言論,讓我選擇切斷各種人際脈絡,讓我幾乎想一了百了,讓我每天在夜深人靜時不由自主地哭泣,讓我花了許久的時間,才有勇氣走在陽光下,才有勇氣與關心我的人聯繫。

我是個被媒體描述為在婚姻裡劈腿的女人,依據司法機關的定義,我也是個違反「婚姻忠貞」義務的女人。因此,我的性生活,包括我在何時何地與誰發生性行為,隨著某人的報復、審判的過程、以及司法機關將裁判提供給媒體公開閱覽,都赤裸裸地被攤在陽光下。

我不奢求有人可以體諒我婚姻生活中的無奈與痛苦,我也願意承認那些持主流價值觀的人認為我所犯下的錯誤,然而我始終不解:為何一件與公眾利益無關,僅涉及幾個人之間情感糾葛的事件,會成為媒體獵殺的對象?我也不懂,這樣的報導除了滿足大眾的偷窺慾外,正面的價值何在?

翻開社會新聞,每天幾乎都有家事糾紛或通姦的報導,內容幾乎都是抄錄裁判書或起訴書,而這些文書的來源都是記者在法院、地檢署閱覽所得。我建議,在我們的文化還沒有開闊心胸、平實看待個人親密關係的糾葛以前,司法機關不應將與「性事」有關的文書公開,否則對於當事人的隱私將造成無可回復的傷害。

連最具私密性的性事都成為他人茶餘飯後談論的笑柄時,我彷彿已經被強行剝光蔽體的衣物,我已經不再是原來的我。我就是被媒體和司法機關聯手「性侵害」的受害者。

我不知道我的隱私權應該是由誰來保障。當媒體與司法機關拍拍屁股走人的時候,只留下一個永永遠遠裸體的我;當大眾激情冷卻忘記我的時候,我仍然得面對那個永永遠遠裸體的我。

(本文係【文化批判論壇第35場:網路是新聞製造便利店?性污名是媒體血庫財源?】 發言稿,現場由文化研究學會理事長何春蕤代為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