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
一覺醒來,我從沒沒無名的市井小民,成為報紙社會新聞的焦點、電子報熱門新聞的排行冠軍,也成為電視新聞跑馬燈爭相報導的對象。
各種歧視,與傷害我、將我的性行為與感情生活徹底揭露的言論,讓我選擇切斷各種人際脈絡,讓我幾乎想一了百了,讓我每天在夜深人靜時不由自主地哭泣,讓我花了許久的時間,才有勇氣走在陽光下,才有勇氣與關心我的人聯繫。
我是個被媒體描述為在婚姻裡劈腿的女人,依據司法機關的定義,我也是個違反「婚姻忠貞」義務的女人。因此,我的性生活,包括我在何時何地與誰發生性行為,隨著某人的報復、審判的過程、以及司法機關將裁判提供給媒體公開閱覽,都赤裸裸地被攤在陽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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