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賄賂

一幕幕石榴裙下的罪惡醜劇說明什麽?

吳興人

2006年11月03日18:08

在一次研討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趙登舉語出驚人:最高人民檢察院查辦的省部級幹部大案中,幾乎每人都有情婦,“性賄賂目前在行賄犯罪中已相當普遍”。在今年“兩會”期間,又有人提供一組資料:被查處的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婦,腐敗的領導幹部中60%以上與“包二奶”有關。

 從陳希同、成克傑,再到胡長清、蔣豔萍,以及上海最近揭露出來的高官腐敗案件的材料,都說明一個個好色貪官前“腐”後繼,一幕幕石榴裙下的罪惡醜劇在官場上反復演繹,色情成爲腐敗的催化劑。

 被稱爲“性行賄第一案”的主角蔣豔萍有一套怪論:“在男人當權的社會,只有懂得充分開發利用男人的女人,才算是真正高明的女人。”這一怪論的“精髓”,就是利用女人的身體“資本”,充分“開發利用”男人的權力,亦即權色交易。

 因此,在《刑法》中增設“性賄賂罪”一款,已成當務之急。性賄賂已經成爲一種社會公害,以立法進行制裁的時候已經到來。對性行賄者和性受賄者,都應當根據情節之輕重,依法治罪。

 但是,司法界也有不同意見,謂權色交易涉及道德和法兩個不同範疇的問題,還涉及人的隱私,取證難度大,量刑標準難,不大好處理。

 這種說法,我以爲是不正確的。性賄賂是道德問題,還是犯罪問題,可從對犯罪分子的行爲作定性分析。大量的腐敗材料表明,賄賂現已突破了限於財物的定義,性賄賂已不再純屬道德範疇的問題。飽暖思淫欲,錢多包二奶,男色也可取,女色價更高。性賄賂已成行賄犯罪的普遍手段。蔣豔萍這個“充分開發利用男人的女人”,正是憑藉著自己的姿色而步步高升,她從給湘潭市某領導當“二奶”,到與原湖南省郵電管理局局長兼黨委書記張秀髮勾搭成奸,40多名大大小小的官員,被蔣“玩”得團團轉,甘願爲她效犬馬之勞,成了她步步攀升和大肆斂財的階梯與保護傘,最後她也走向無底的深淵,反誤了卿卿性命。“性非贓物”一說,在這裏說不通了。

 如果蔣豔萍的“開發”活動不算犯罪,對她的性行賄行徑不加治罪,那是一種司法的嚴重不公。如果對腐敗分子包養情婦不依法處理,只會使石榴裙下的醜劇不斷上演,並有愈演愈烈之勢。一個性賄賂成慣例而不治罪的空間,只能成爲高速滋生腐敗現象的溫室。在“生活問題”和“個人隱私”的保護傘下,有些腐敗分子和即將蛻化爲腐敗分子的領導幹部,將更加膽大包天、恣意妄爲,在這見溫室裏放肆地尋歡作樂。

 道德和法之間的界線,還是可以劃清楚的。性賄賂是不是犯罪問題,大量的現實生活提高的材料已可以作充分的論證。這不是一個深奧莫測的法學學術問題,而是一個突出的司法實踐問題,一個事關司法公正的大問題。如果我們不去研究它,空談道德與法的界限,談一百年也是徒勞無益的。但是,只要過細地分析材料,根據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原理,分析各種性行賄和性受賄的案例,是不難劃清其界線,從而制訂出相關的法律條文來的。前例也是有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中就“賄賂”的內容,明文規定爲“不正當好處”。腐敗分子利用手中的權力接受性賄賂,或用性行賄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這難道不是一種“不正當好處”嗎?由此看來,性賄賂“純屬道德範疇”的解說,“取證難度大”等藉口,都是站不住腳的。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陳城)

 

性政治首頁性解放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