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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轟趴群交事件的人權省思 

從同志群交轟趴事件看同志與愛滋人權運動—— 
       堅持人權底線是必要的愛滋防治政策 

◎性別人權協會 

隨著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公佈的高愛滋與梅毒比例數字,以及對愛滋感染者明知帶病卻仍參加派對的嚴厲指責,將同志轟趴事件再度推向社會集體恐慌的高峰。在極度負面的媒體報導走向當中,同志與愛滋防治團體對同志與愛滋人權的微弱呼聲,也被揶揄成「對人權的關心超過對疾病的預防,不把愛滋防治當一回事」。然而平心而論,在世界各國與愛滋奮戰的十年來的經驗,都證明瞭只有確立人權觀念才能使愛滋防治工作變為可能,污名和罪犯化愛滋感染者以及恐嚇式的教育,只會誤導資訊,讓危險的性行為更加地下化,對愛滋防治工作帶來負面的影響;為何臺灣仍無法從別的國家大量失去青壯人民的血淚經驗裡,學到一些經驗不致重蹈覆轍呢﹖ 

這些年來,男同志交友的空間不斷被以各種名目臨檢騷擾,從公園、常德街、健身房、酒吧、三溫暖,直到連舞廳都被抄到讓人覺得不安心,許多男同志也開始與許多追逐電音的舞客一樣,轉而在飯店或租房子辦轟趴。這樣的查抄行動對於視同志的性如洪水猛獸的道德大眾來講,似乎都理所當然,但君不見同志團體及愛滋團體原本可以較輕易接觸群眾的管道,卻也隨之喪失,衛教工作推動勢必更加困難。然而就像性交易一樣,慾望流動又豈是鐵腕掃蕩、強力圍堵就可以殲滅的呢﹖在這次警方矢志掃蕩趴場的決心之後,需要愛滋教育的群眾又將流到何處﹖ 

在這個同志性愛與愛滋再度引發社會危機意識的時刻,其實正是教育社會大眾認識這個疾病、瞭解愛滋防治方式、以及如何與愛滋感染者共處的轉機。很不幸的,我們觀察到在臺灣,三不五時發布聳動愛滋感染數字的研究者能獲得最多的資源,罔顧人權的警察掃蕩行動也頗能獲得喝采,然而最需要的,難道不是面對社會大眾(也包括警方及醫療人員)對愛滋防治依然無知的現實,冷靜地思考務實的愛滋防治政策。 

當保險套被貶抑為「不得不才用」的措施時,防治工作不可能前進! 

臺灣一直把「貞潔」當成唯一、優先的愛滋防治策略,但是一生中擁有不同或多重性伴侶者並不會因為這種呼籲,開始實踐單一性伴侶。這種純為滿足道德人士某種堅持的呼籲,並非務實的愛滋防治策略;相反的,以臺灣婦女感染愛滋的情況為例,堅守單一性伴侶的家庭主婦一直是女性愛滋感染的大宗,原因之一就是相信維持單純性行為的自己不可能得到愛滋,而疏於堅持與丈夫實行全程使用保險套的安全性行為,可謂錯誤愛滋防治策略下的犧牲者。 

將單一性伴侶當成首要、亦即將保險套貶抑成不得不的防治方式,這是為什麼到現在,許多民眾對於「滿地保險套」不但不是看作安全性行為感覺很安慰,反而覺得震驚與恐怖,過去有很長的時間,警察甚至會將保險套當成從事或經營「性交易」的證物——例如AG男同志健身房事件;而至今雖然保險套已經被排除為證物,但仍在道德眼光下成為污穢羞恥的象徵——例如這次轟趴群交事件。提供保險套反而可能陷自己於罪的情況下,絕對會減低各種營業場所業者推廣保險套的意願,增加性行為發生時取得與使用保險套的難度。 

甚至,在使用保險套等於承認自己是危險族群、甚至是感染者的聯想時,也會妨礙全程使用保險套的正當性和必要性。 

因此,國家的愛滋防治策略實在不容再駝鳥下去,是否畢生維持單一性伴侶或禁慾,可以說是個人的道德選擇,但全程使用保險套卻是人人應盡的社會責任。 

一般大眾V.S.高危險群,使得人人認為與己無關,因而喪失個人健康照顧權(對愛滋防治無知)。

愛滋病毒(HIV)與B型肝炎病毒一樣,是經由血液、體液交換傳染,病毒本身十分脆弱,暴露於空氣中立刻失去活性(死亡),與愛滋感染者共同飲食、生活、玩耍、工作,並不會因此感染。 

在轟趴事件報導中看到,警察把參加轟趴的同志簽筆錄的原子筆丟掉、與趴場同棟的鄰居要求全面消毒…這些媒體、警方、鄰居所呈現的反應可證明,臺灣民眾對於愛滋防治的知識缺乏到令人悲歎。 

臺灣的愛滋防治政策一直不肯放棄將男同性戀、性工作者、毒癮(包括用藥者)劃作愛滋高危險群。我們必須指出,將所謂高危險群區分於一般大眾之外,這樣的防治策略不只無益,而且有害。 

污名化特定族群,一方面造成這些族群地下化,管道封閉,使得衛生教育工作難以推動;另一方面則使得所謂高危險族群以外的人們,因為以為與己無關而疏於防範。恐嚇以及製造群眾恐慌並無助於愛滋防治工作的推動,反而會將民眾的認知推往錯誤的方向。 

因此我們認為政府必須及早以平實的方式,對全民進行愛滋防治教育,介紹愛滋感染途徑、預防方式以及教導群眾如何與愛滋感染者和病人相處。愛滋感染與「行為」有關,跟「身份」無關,即使這一輩子只跟一個人從事過一次性行為,不論是什麼身份的人,若沒有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都有可能因此被感染。 

我們為何不贊同罪犯化愛滋感染者? 

在這次事件中,社群中許多男同志亦對參與派對高感染比例感到恐慌,不解為何同志與愛滋團體竟然站在此次被社會大眾當作絕對「惡」的一方——參加雜交派對的愛滋感染者,沒有跟著落井下石聲討他們,反而去反對強制驗血措施、反對衛生署比對管制名單並移送愛滋感染者法辦、反對強制追蹤參加派對者。難道愛滋感染者有人權,健康者就沒人權? 

在愛滋防治條例中,感染者明知感染卻隱瞞而與他人從事不安全性行為,是要受到重罰的。以犯罪的定義而論,將目前尚不能治癒、甚至有可能致死的疾病「故意」傳染他人,這樣的行為確實不可原諒;但在實務上來說,這種入罪只會造成篩檢意願的低落,因為在知者有罪、不知者卻無罪的情況下,誰願意知道呢? 

許多國家從喪失大量健康青壯人民的血淚經驗中得知,「人權」是有效防治愛滋的唯一基礎。人權低落、罪犯化只會讓感染者以更悲情和隱匿的方式生活著,對整體愛滋防治反而造成更大的困難。而失敗的愛滋防治政策,正是健康者權益最大的威脅,因此,堅持人權是最基本的愛滋防治政策。 

我們相信,只有當有一天所有人不再推卸自己健康與行為的責任,而保險套不但不再帶著污名、更能夠正面發展出戴保險套才夠盡興的想法,同志的愛滋防治才可能真正奏效。愛滋感染者並不若官方防治宣傳上有著難看的外觀癥狀,因為只有發病的愛滋病患才可能從外表看出異狀,感染者本身若健康無異狀,甚至可能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感染。因此,千萬不要以僥倖的心理對待愛滋病毒這個看不見的敵人。 

為什麼有人說警察應該多抓搶匪小偷、少抓搖頭? 

過去不在管制之列的快樂丸、搖腳丸、魔菇、笑氣、一粒眠等等娛樂用藥,在警方開始大力查緝搖頭族後,衛生署也開始隨著搖頭族開發新的不違法娛樂用藥,不論其對身心的影響程度以及成癮性如何立即列管,分級也嚴格超過以往。查禁毒品是警方既定任務,但在實務上查緝的對象與手段亦非常值得商榷,不當的掃蕩往往讓社會得不償失。譬如使得原本傷害不大的娛樂藥物用藥者,在被迫地下化時,反而容易陷入極度危險的境地;更何況是對時下年輕人娛樂抱持絕對負面的先驗態度,缺乏社會背景分析與疏導計畫,僅追逐各種流行的新奇小玩藝兒強力一一掃蕩之,也使警力不堪負荷。 

這是為什麼有部分國家已經開放某些娛樂用藥的緣故,例如在荷蘭大麻煙是合法的;再例如Popper (RUSH)在美國合法,在臺灣卻因為必須偷偷使用以及無法交換安全的使用資訊而釀成悲劇,幾年前一樁同樣引起社會注目的同志箱屍案即為一例。另外也有一些國家,雖然無法成功扭轉某些娛樂藥物的使用管制,但是在警力配置上刻意減少查緝部分違反管制藥物的娛樂用藥,例如英國首都警署全國防範犯罪計畫,多年前就開始推動解除大麻等「軟性毒品」的強力查緝,把節省下來的警力部署在打擊更嚴重的犯罪上,結果暴力犯罪和竊盜的防治得到提昇。 

雖然目前同樣為犯罪,娛樂用藥和暴力、竊盜相比,一是個人對生活的選擇、一則牽涉妨礙他人自由與利益,在一個社會秩序的排序中,究竟何者更應被重視,甚或一個不傷及他人的人生觀是不是需要以法律限制其行為,在成熟的社會裡是值得理性辯論的題目。 

強制驗血、追蹤,個人資料(愛滋感染、同志)被蒐集所暴露出的危險 

人人都該自危 

另外,在這次同志轟趴事件中,還有許多值得注意的人權侵犯疑慮,對於男同志強制驗血、疾病管制局提供轟趴參與者與愛滋感染者名單比對、對愛滋檢驗為陰性反應者的長期強制追蹤,以及警方任由媒體對轟趴參與者拍攝。 

前陣子,報載法務部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草案,「性傾向」被列入蒐集、處理要件較一般個人資料更嚴格的「特種資料」;然而我們的疑問是:個人性傾向為何需要被蒐集?還有,性傾向資料是否早被國家蒐集?!我們在同性戀酒吧被以各種理由臨檢所輸入的身份證字號、網路警察在同性戀網站、BBS站上蒐集查對留言者的IP,是否早已進入警方檔案之中? 

如果現在愛滋感染者身份這樣一個攸關就醫、工作、就學、生存的重要資料,都可以因為各種無知與偏見導致的突發社會恐慌事件,而被拿來加以曝光、蒐集、追蹤、比對,個人資料保密原則被破壞竟如此輕易地被合理化,國家對於人民個人資料保護的保證,其脆弱可見一斑。 

真正有效的同志運動、人權運動和愛滋運動必須堅持在社會恐慌中前進 

在許多與同志相關的社會事件中被警察或媒體揭發而引起公眾鄙夷時,每每也會引起同志朋友一陣韃伐;然而平心而論,許多事件不過是很多同志生活的方式被放在放大鏡底下擴大檢驗的結果,例如在網路上徵友、到三溫暖等娛樂場所做愛、用藥(不論以前的Popper或現在的E)、轟趴召集令已經平常到見怪不怪,出事時卻好像第一次才聽過這樣的事一般表現激憤,實在太矯情。許多議題,是我們早就應該認真設想與面對的。 

即使同樣身為同志,每個人還是有自己的一套生活方式和道德標準,對於在社會上必須步步為營的同性戀者而言,不論出什麼事往往都會感到孤立無援,人人都希望在自己倒楣的時候有人可以出來幫忙說些公道話,今天看到有人因為倒楣出事被盯上,還隨著眾人打落水狗,是不是也該回頭想想,哪天萬一自己倒楣上身捅出漏子時,社群也紛紛落井下石的壓力是多麼沉重與不堪。人權從來不是美麗的口號,它是在一個存在著各種歧視和多數暴力的社會中,慢慢以理性建立起來最基本的人性尊重;人權沒有排他性,一個人擁有的基本人權也不會因為多尊重了嫌犯、罪犯、愛滋感染者、男同志應有的人權而減少。 

大眾在「性」、「愛滋」和「娛樂用藥」存在許多不理性的恐慌,對同、異性戀也存在著嚴重的雙重標準。如果我們有足夠的知識,有沒有可能免於隨著無知的社會恐慌起舞?在帶有污名的議題上,因為輿論的強大壓力,我們往往傾向選擇與污名劃清界線的方式作為明哲保身的策略。然而撇清與污名的關係,實際上並不能增進社會大眾理性對話的意願;反而只有堅持在每一個污名纏身的當下直接面對它,才有可能釐清污名本身代表的社會歧視,以及解構「借題發揮」背後深藏的敵意,也才有可能真正的改變社會大眾對同志的負面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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