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約媒體的大頭症


呂一銘 【2010/11/24 蘋果日報】


馬政府上台兩年多來,對應興應革的政務,不論是內政、司法、教育的改革或經濟振興、環保及防救天然災害等等,給人印象深刻的不多,但對監督政府的媒體批判或制約,興趣特別濃厚,不管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立法,或近日初審修訂「兒童少年保護法」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等,乃至大搞置入性行銷,到了新聞評議會要「建請政府別再對媒體作置入性行銷」的地步,連美國「自由之家」都指陳此為罪魁禍首,甚至指出「中央社和公視都受到政府介入的影響」,而自台商購買媒體後亦影響編輯政策的獨立性,連累台灣的新聞自由,在國際上連續兩年降等。換言之,馬政府似患了杭廷頓大師所說的「威權懷舊症」,與中國官方派極力推展的「中國式民主」(認民主是西方的,不能全盤適用),致使今天台灣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大倒退,帶來解嚴前的空前危機。現在官方對媒體的要求,類如「淨化」、「淡化處理」、「導正」、「建設性建言」、「正面良善方向」云云,幾乎是我當年在官報(《台灣新生報》)服務時期執行的任務,但今夕何夕,怎麼新世紀的領導和高官還有如此的威權遺緒?誠令人匪夷所思!再者,我早年工作的《聯合報》和當時《徵信新聞》(後改《中國時報》)的生存競爭,就是靠「三版」的社會新聞(亦含羶色腥),即便當時的兩蔣,亦不過口喻「淨化」,並未見用立法手段干預(像「個資法」或「兒少法」等),頂多透過黨政運作,由「新聞學會或評議會」之類的媒體民間社團,要求「自律」罷了,若是執政當局對媒體報導或評論感到「偏頗」,亦不過弄個「研討會」或「座談會」交心而已。如今馬政府卻以立法約制,看似「文明」有其「道德」正當性,或言之成理,實則與「管制」、「箝制」媒體的心態,並無二致。事實上,新聞的發生,原就不可預料,根本無所謂分級,否則便不叫新聞!現在產生社會觀感不佳的主因,出在「編寫」處理表現的問題,此乃是學校傳播教育(含媒體機構實務)的編採課題,係屬於實務技術層面範疇,並非是用「法」導正,讓編採人員動輒得咎,或產生「寒蟬效應」,可說是本末倒置!


制約媒體民主受創


因為不論中外媒體團體對有關新聞自律和法律規範,實已多的不勝枚舉,亦多勸導媒體避免觸犯相關法規,但維護公平正義保護弱勢或兒少,則不在話下。也就是說,如何在維護媒體報導與讀者知的權利之間,拿捏得當,才是關鍵,倘用「法」條細則規範如何報導:犯罪、暴力、血腥、色情、猥褻細節的文字或圖片,非僅讓媒體(亦有其時間壓力)無所適從,是十分荒謬的事(此更應邀媒體參加公聽會或座談會交換親見),若謂怕麻煩「統統不要報」,更是荒唐!


竟企圖要箝制言論


總之,執政當局必須先去除「管制」媒體的大頭症,並端正民主的態度,不能有傳播學上「選擇性」的認知,排除異見的作為,何況台灣不缺對付媒體的法律,亦有社會的壓力,理應還給新聞自由的空間。若不斷用立法約制媒體,或由民間團體以審議媒體報導的機制,根本不符民主的做法,倒不如由學界、民間團體、官方、媒體專家共同找出新聞自律的辦法(先進國家就有媒體「監察人」機制),萬萬不可因噎廢食,壞了台灣的民主,及在國際上的新聞自由形象!(作者為前國營《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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