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言論自由大戰法西斯鬼魂


劉靜怡 【2010/12/13 蘋果日報】


台灣的兒童與少年做夢都沒有想到,他們竟被拿來當作一群保守落後,威權衝腦的所謂學者專家們限制言論自由的遮羞布。就像所有包括左翼右翼的法西斯國家一樣,永遠拿社會安寧、兒少福利、國家安全、和諧秩序當藉口,進行管制言論自由。他們為什麼痛恨言論自由?因為害怕有人說出對他們不利的事實真相。


報導簡略負責任嗎


上個月,立法院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報紙不得刊載描述犯罪細節的文字或圖片。如果三讀通過,連勝文的新聞將只能寫:「連勝文昨晚在為陳鴻源站台助選時遭槍擊臉部,送台大醫院急救中。」完了!至於兇手如何衝上台、如何對連開槍、如何遭到制伏、子彈如何貫穿臉上哪些部位……一概不能描述。這樣的新聞能看嗎?是負責任的新聞報導嗎?對得起閱聽大眾嗎?民眾滿腹疑問卻沒有下文,跟中國一樣。馬當局真是急呀,急著跟中國政治接軌!約翰甘迺迪總統遭到狙擊喪命時,報紙電視細節報導,電視更是長期一再倒帶重播,美國兒少都成了神經病?殺人狂?都得了創傷症候群?羅伯甘迺迪、雷根遇刺、黛安娜王妃車禍死亡……也都被詳盡報導,歐美兒少都成了變態狂?精神病患嗎?有任何數據與理論證實媒體的新聞報導導致兒少模仿行兇或心靈受創嗎?如果當時的《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按台灣官僚、立委的標準,甘迺迪總統被刺的新聞只能這樣報導:「甘迺迪總統今天在達拉斯遭狙擊頭部死亡。」完了。黛安娜的新聞是:「英國王妃黛安娜與男友開車在隧道中撞車死亡。」完了。除了《刑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還可引用「廣電三法」、《個資法》以及《兒少法》來壓迫媒體的言論自由。用四種法律對付言論自由,比中國還多,有臉自稱民主國家嗎?在法條中埋伏「犯罪」、「細節」等地雷,又不加以定義,等待媒體踩到地雷即如獲至寶,罰款禁播,展示威權,算是個什麼東西?


竟企圖要箝制言論


當年美國「五角大廈報告」被《紐時》曝光,最高法院判媒體獲勝,彰顯言論自由超越國家安全;現在的「維基解密」歐巴馬政府很難控告維基,也基於同樣的理由。國家安全遠比兒少福利重要吧,都不能侵犯言論自由,台灣這批偽善地打著兒少名義的法西斯們,竟企圖箝制言論,像極了爬出老墳墓的活乾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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