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求償 惡例不可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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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2014年4月10日我在火車趴主辦人蔡育林的民事官司開庭行動裡的發言稿。2012年2月台鐵客廳車廂性愛趴事件曝光,隨即進入司法程序,除了刑事官司外,台鐵也以有損商譽提訟要求事主在四大報登報道歉】

今天的民事官司之所以看起來好像理所當然台鐵應該求償,是因為大家覺得18痴漢火車趴根本就是個不可思議的行為,不能被接受。

但是火車趴的圓滿完成,卻戳破了大多數人的怯懦和偽善。原來,卑微的性幻想是可以在眾人合意的情況下實現的;原來,腦袋裡不為人知的各種狂想是有可能變成親身經歷的。因此,我們對女主角小雨的豁達善心表示感恩,我們對18痴漢的卑微渴望報以同情,而我們對揪團辦趴、完美執行的蔡育林則有著衷心的敬佩。

然而,那個只不過提供了場景而且從事件大幅獲利的台鐵,卻擺出一付道貌岸然的樣子,對蔡育林提告民事求償。

我不想追問頻頻出包、信譽破產的台鐵有什麼資格見獵心喜的扮演道德受害者,也不想精算台鐵客廳車廂在事件的廣告效果中獲利增加了多少;我更關切的是,這個民事官司可能影響到所有乘客在所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自主權和自由權。一旦形成判例,大家可以想見交通工具上即將形成的肅殺氛圍,因為即使不違法、不傷人、不擾民的各種行為,都很容易被聳動媒體或鄉民義憤煽動,搞成讓運輸單位趁勢提告求償,以佔據道德高位的機會。不過,大財團、大公司可以輕鬆的讓已經在領薪水的法律代理人順便處理求償,可是眾多無財無力無辜的小民乘客呢?就這樣任大戶宰割,犧牲小民的自由、自發、自主嗎?

因此我們今天在這裡要向法官大聲的說:台鐵假受害  小民真遭殃  司法持正義  人權才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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