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女人
卡維波(中央大學哲研所教授)

  可怕女人擁有一種另類的女性力量─毀滅男人的力量。有時候,女人本身就被描繪為「可怕的」,像「紅顏禍水」、「色字頭上一把刀」;歧視可怕女人其實也是在歧視女人。把女人當作可怕女人,則是男人對女性力量的恐懼。

  呂安妮1,陸悌瑩2,潘明秀3這些名字近來突然成為「可怕女人」的標記。

  到底可怕在哪裡呢?

  潘明秀涉嫌殺夫,大家認為可怕,但是一般殺妻的丈夫卻很少成為大家印象中的「可怕」。至於陸悌瑩,過去有前科,現在用假名登廣告,這在犯罪的世界裡,不算可怕,只是小兒科。

  那麼大眾認為她們可怕的印象又從哪裡來呢?也許倒不是她們做的事情本身,而是她們形於外的舉止(就好像殺人並不一定可怕,可怕的是殺人前的冷靜)。

  新聞說陸悌瑩「很會說話」,「能說善道」,這類描寫替人們建構出一個可怕女人的想像。可是有趣的是,潘明秀「平時不大多說話」的描寫,也同樣地成為潘是個可怕女人的證據。

  明明相反的舉止態度卻都可以用來顯示她們的可怕,故而其可怕只是男性社會的建構與想像。但是為什麼明明這些女人所犯的不過是男人常犯的罪,卻被建構並想像為「可怕」呢?

  這主要是因為這種建構想像可以用來控制女人:它假設女人應該比男人更道德,所以當女人犯了和男人相同的罪時,人們會想「一定完全喪失道德人性的女人才會和男人一樣犯罪」,因此覺得她很可怕。(有時候人們反而覺得女人犯罪可以原諒,是因為認為女人既然比較道德,那麼一定是迫不得已才會像男人一樣犯罪,另一個殺夫的女人鄧如雯就是例子。但是由於潘明秀殘障還竟敢「花心」,不像其他弱者乖乖認命,陸悌瑩竟敢幹涉男人政治,所以她們倆從一開始就未被建構成可原諒的女人。)總之,「可怕女人」之說既然要求女人必須比男人有更高的道德,它就是一種社會控制。

  呂安妮的「可怕」又和前兩人不同,她是屬於「紅顏禍水」,會害男人「身敗名裂」的可怕。

  在談到呂安妮事件時,很多人急著去區分「黃色事件」(性騷擾、師生戀)和「正經問題」(博士口試的公平性、抄襲教科書);說是前者屬於私領域,根本上不了檯面,後者則屬於公共事務,是正經人士應該談的。於是我們便看到主流媒體語意不詳、八卦週刊卻大爆內幕這種「公私分明」的現象。

  可是呂安妮事件明明從頭到尾都和所謂「私領域」有關。我們甚至可以說,正是那些私事才決定了整個事件的發展和大眾的關心。更有甚者,私領域中暗藏的權力邏輯往往會影響公領域中的性別關係。所以我們應該公開地檢視私領域中的權力運作,公開地談。

  在這裡我只談呂安妮的「可怕」這件事。她之所以可怕乃是因為她使權勢男人迷戀,她是「愛情」,而這個愛情破壞了男老師與男學生之間本應有的「提拔賞識」,破壞了男老師與男同事或學校之間的「兄弟之情」,破壞了父子之情(某報清楚地指出呂安妮是王永慶父子間的「第三者」)。

  對於這種「女人-愛情」的禍水論,某報說「經歷這風浪的王文洋卻栽在呂安妮身上」,一方面把過錯責任推到女人身上,另方面則強調「男人不應該是愛情動物」的性別角色。

 本來男女愛情,應是雙方互相的,但是在一個性別歧視的社會中,當這個愛情威脅或破壞了男性世界的秩序時,女人便須負起過錯的責任,而且只有女人,才能是愛情動物。

  男人當然也是愛情動物,王菲唱的「我願意為你,被放逐天際,失去世界也不可惜,什麼都願意」,其實正是某些男人的心聲。對體制而言,可怕的或許應該是愛情,但是可怕的愛情卻轉化成可怕的女人,目的則是要男人與愛情隔絕。

  除了新聞事件,在流行文化中也經常看到「可怕女人」的建構,例如日本漫畫與電影《富江》系列就是恐懼青少女力量的代表作。隨著女性力量的崛起,女人越來越被當作「可怕」。

(原載於1995年11月13日《聯合報》副刊)


註腳:

1. 1995年開始持續到1996年所謂的「呂安妮事件」轟動臺灣:呂安妮指控臺大某教授所長因性騷擾她不成而封殺她的博士班錄取,隨即傳出呂安妮與其指導教授王文洋(臺塑企業家王永慶之子)的婚外戀情;之後呂安妮上萬言書給王永慶請求接納未果,王文洋被迫離開臺塑企業。王文洋之後雖與呂安妮是公開的伴侶關係,但與妻子陳靜文仍維持法律上的婚姻關係,直至2007陳靜文逝世為止。

2. 陸悌瑩是化名,本名叫林菊芳,身份是商人,但是與前陸軍飛彈指揮部司令夏廣順交情深厚。早在1994年間,就曾因為整形外科醫師雷子文的公子雷政儒在軍中自殺疑案,被雷家指為可能涉案。這一事件使得陸悌瑩聲名大噪。1994年8月陳履安宣佈參選總統次日,陸悌瑩曾在幾家大報刊登大篇幅廣告支援,引起各界矚目。隨後,陸悌瑩又對外聲稱遭調查局的騷擾迫害,最後發現她其實是偷渡客而被捕。

3. 1995年潘明秀情夫的屍體被發現,經調查是潘明秀夥同弟弟與新歡聯手殺害情夫。再經深入調查後發現早在1992年,潘明秀便夥同情夫殺害自己丈夫。潘明秀的殺人動機是遭到丈夫與情夫的惡待而無法解脫。潘明秀的小兒痲痹與長髮清秀面貌,被形容為我見猶憐、楚楚動人,也被當作心機深沈的黑寡婦。在一二審都被判死刑的潘明秀,最後在上訴到高等法院更一審時,合議庭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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