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不道德嗎?
卡維波(中央大學哲研所教授)

民進黨公職人物的「雙人枕頭」、陳文茜被指控誘拐已婚的黨主席、璩美鳳和已婚男子通姦等等,近日內又成為政治人物婚外情八卦新聞的焦點議題,但是公眾的討論卻不分青紅皁白地認定所有的通姦都是錯或不道德,忽略了有些通姦並非不道德,甚至還有可取之處。

一般之所以認為通姦不道德,乃是因為婚姻通常承諾性的忠貞,通姦違背了婚姻承諾以及因為違諾而可能涉及說謊欺騙,所以被視為不道德。

上述講法的最大盲點在於:所謂「婚姻」並不代表單一制式的生活方式,不同夫妻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協定與生活安排。在這些不同安排的婚姻生活內,性的忠貞或欺騙可能不再是重要的事,故而通姦也應該有不同的道德評價。

例如,有些婚姻已經協議取消「性的忠貞」的承諾,允許配偶通姦,此時既然沒有毀約或違背承諾的問題,當然就沒有不道德的問題。例如被視為代表性愛新文化的「開放婚姻」就是一種允許雙方婚外情,誠實與理性處理雙方忌妒等等複雜感受以提升自我修為和成長。

有的婚姻允許配偶滿足其同性戀取向,有的婚姻容許配偶「有性無愛」的通姦(如嫖妓),蕓蕓眾生人間百態,不是每一對夫妻都堅持「性忠貞承諾」與「不對通姦事宜說謊」這兩項要求。由於「違反承諾」或「說謊」原本就不是絕對的道德大惡,有些情況下可以被容許或只是小過失,故而通姦在配偶並不特別重視性忠貞的狀況下也不是什麼大錯。

即使有些人認為性忠貞的承諾乃是婚姻的必要道德,但是他們的道德觀點不應該強加於所有人,畢竟每個境況不同的人對婚姻的期望與目的也不同,婚姻的意義因人而異,不能強求所有人有一致的婚姻生活方式。事實上,即使對性忠貞有期望的人,也可能在實際婚姻生活中為了其他原因而調整放鬆忠貞的要求。當然,如果這樣的放鬆是出自雙方不平等關係下的妥協,則須視這個妥協有多少被迫成份(暴力脅迫、經濟依賴或情感勒索)才能斷定通姦的過錯程度。

現代婚姻的性忠貞承諾乃出於性愛的獨佔與忌妒心理,這並不是很高尚或值得推廣的心理,更不能視為婚姻的道德基礎,故而不能說「只要沒有性忠貞承諾(只要是通姦)的婚姻本身就不道德」。相反的,能夠克服獨佔與忌妒心理的婚姻可能還更有可取之處。

即使有配偶堅持性忠貞承諾,另一配偶的通姦也不能一概而論的視為不道德。例如有人癱瘓或重病,恐懼其配偶棄之不顧,因而高度要求其配偶的性忠貞,如果配偶在多年辛勤照料對方、無法有性生活的情況下終於和他人通姦,其是非很難斷定。更常見的是,雙方因為種種原因無法離婚或一方堅持不離婚,此時的通姦則有忠實於自我、追求幸福的積極意義。

總之,不是所有的通姦都一樣,我們不能一聽到某人通姦,就做出膝蓋式反應,認定那是私德敗壞,而必須瞭解其通姦的個別特殊境況,才能做出適切的道德評價。不論通姦之個別差異,這種刻板印象乃是一種通姦歧視,而歧視本身就是錯的。

或許有人認為歧視通姦有保障婚姻的工具性價值,但是通姦的普遍與離婚率居高都有很多複雜原因,歧視通姦(亦即,不分青紅皁白將所有通姦都抹黑)多大程度上能有效保障婚姻仍是個疑問。還有學者認為通姦才是維持婚姻制度的體制外工具。當然,這涉及了現存的婚姻制度是否可欲,是否符合正義原則,都還有待討論。

(原載於自由時報2002年5月13日)


註腳:

1. 本文的寫作脈絡是:在2002年前後,臺灣民進黨公職人物張俊雄的「雙人枕頭」(納妾)風波,還有,陳文茜被指控誘拐已婚的黨主席,璩美鳳和已婚男子通姦等等,近日內又成為政治人物婚外情八卦新聞的焦點議題。

2. 〈夫搞外遇 妻「賠」睡和解〉《中國時報》,2006年2月28日。

3. 同樣的,也不是所有重婚都是錯的。美蘇冷戰時期,有些附庸國被分割為兩地,彼此長年不能往來,有些人因與配偶長期分離而最後重婚。臺灣有一個例子是某個老榮民在開放大陸探親後娶大陸妻,但是發現太太騙錢,但是他因為怕被敲竹槓而不敢離婚,所以重婚;結果在這種情況下,連娶三任。(〈老榮民大陸三娶妻 被告得滿頭包〉《聯合報》2004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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