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設想「轟趴事件」
卡維波(中央大學哲研所教授)

2004年1月臺灣警方「破獲」一大群同志只穿著內褲的性派對,警方藉口則是有人吸食快樂丸,事後又傳出某些參加者是愛滋帶原,引發臺灣對於同志不利的輿論;這就是所謂的「轟趴事件」。「轟趴」意思是家庭派對(home party),「家庭」則是公民隱私應該受到保障的地方,但是這次轟趴事件不但沒有談尊
重隱私問題,反而輿論開始指責這些轟趴同志「不尊重自己」。

很多同志也加入指責的行列,宣稱轟趴同志是壞了一鍋粥的老鼠屎。從歷史上來看,想要維護良好形象的同志有這種反應,也是必然的─因為對同志集體的污名壓力太大,以致於很多同志必須「劃清界線」以求自保。同志們譴責轟趴參與者,可以表明「我們這些同志不一樣,請社會不要誤會我們」,但是這種反應本身也是同志被歧視的結構下之產物,例如,假設今天是一群小學老師參加轟趴被抓後,很難想像其他小學老師會需要積極「自清」。為何小學老師不必撇清,而同志需要撇清?這正是因為同志是受到歧視的族群,需要自我辯解。

在這次轟趴事件中,異性戀社會的歧視結構赤裸裸地被暴露出來了。有媒體竟然明白宣告:同性戀族群必需比異性戀表現得更道德,更加禁慾規訓自己,才能搏得異性戀社會的接納與尊重。但是這是謊言!

同志不是縱慾才會被歧視,同志根本就是因為同性性行為本身被歧視。因此,企圖藉著譴責那些「縱慾的老鼠屎」來自清,根本是無濟於事的。因為異性戀社會基本上認定同性戀是不好的,所以不論是純潔的同性戀也好,濫交的同性戀也好,都同樣隱含地遭到歧視。雖然表面上社會不會歧視同性戀,或者說,不會譴責「純潔的」、「上流社會的」同性戀,但是隻要有某些同性戀沾上污名,歧視的結構就會浮現,而使得污名效應影響到所有同志,使不相干的同志都覺得非跳出來自清不可。可是小學老師卻因為沒有被歧視,所以不相干的小學老師不會覺得被另眼看待、不需要劃清界線。

總之,像同志這樣一個被歧視的族群,除非在所有同志都不被歧視的狀況下,也就是不存在著歧視結構的情況下,同志個人才可能不被集體地判斷。在一個還需要「自清」的歧視社會內,劃清界線(而非據理力爭)只是讓同志空間更為縮小而已。

但是轟趴事件中,有什麼「理」可以力爭呢?

首先,有人認為愛滋同志參加狂歡性派對是公共危險、蓄意傳染他人。但是「蓄意」與否,在沒有證據以前,就妄加推測,是不恰當的指責。至於公共危險也是有待商榷;事實上我在本書的另一篇文章〈AIDS & SARS:愛滋告知的倫理〉(本書159頁起)就說明目前故意傳染愛滋有罪的法律是不合理的。但是先讓我們談社會是否可以用「危險」名義來干涉個人參加性派對的自由。

先看最近的一個例子,一月底某個師大研究生攀登奇萊山做考察,援救人員希望他下山,但是該名研究生認為自己並沒有處於危險,而拒絕下山。換句話說,這名研究生願意自冒風險,由於此人並非登山新手,也有相當的登山經驗與準備,此時這種有充分資訊(informed)且判斷能力未受損的個人選擇,應該得到社會的尊重,否則社會可以干涉任何有風險的個人行為。像賽車是高危險行為,而且車禍後也將耗費社會成本,但是這不能成為社會干涉賽車行為的藉口。今日性知識十分普及,人們參加集體多人的性派對時,有誰不會知道非安全性行為的風險呢?故而我們可以假定所有參加者都有以下的基本常識:如果沒有安全防護,就有可能遭到感染。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做出的個人選擇,應該得到社會的尊重。

其次,對於那些自願選擇不安全性行為者,或自願嗑藥而知道會影響自己判斷能力的人,社會是否可以干涉呢?這種干涉還是不宜的,因為社會上有很多人都不運動且吃垃圾食物,造成對自己身體的戕害,也將耗費社會的成本,但是社會仍然無權干涉人們所選擇的生活方式。參加性派對,而且選擇不安全的性行為,正如冒險賽車、吃垃圾食物一樣,都是人們所選擇的生活方式,社會應該尊重。(或許有人說,我們可以尊重沒有愛滋帶原的人去從事不安全性行為,但是目前臺灣法律說:如果愛滋帶原者蓄意藉著不安全性行為,以便傳染給別人,這便構成犯罪。雖然如何證明蓄意是法律上的難題,但是我們可以同意:蓄意傳染疾病給他人可能是不道德的。不過重點不應該是仰賴法律的懲罰,而應該是從文化入手來充分瞭解人們從事不安全性行為的原因,以思對策)。

性派對的不安全性行為是否會造成「公共危險」呢?這個指控是荒謬的,因為酒後駕車是公共危險,但是一家人自己關起門來在家喝個爛醉,並不構成公共危險。參加家庭性派對的人都是彼此兩願、也都明白風險的人,在此並沒有「公共」的存在,因為沒有不知情與不相干的第三者,故而根本就沒有「公共危險」的問題。就像在賽車場地賽車一樣,參加者都是自願賽車者,因此不同於在街頭飆車(假設街頭有其他非賽車者)的公共危險。

最後,愛滋感染人數的不斷增加,不能構成國家干預兩願性行為的理由。正如現代人的高血壓、癌癥等疾病增加,也不能構成國家干預自願選擇的生活方式一樣,例如國家就不能阻止人們自願且知情地吃可能致癌的醃漬物。

在這次轟趴事件中,警方干預的藉口是現場有人服用快樂丸,藉此臨檢屬於隱私性質的派對,但是之後炒作的焦點卻是「性」(半裸、同性戀、群交、愛滋等等)。而究竟快樂丸是否會影響判斷能力?司法的干預有無道理?則是尚未理性思考的議題。近年來,臺灣國家越來越非理性地將很多藥品列入管制,甚至列為毒品,事後避孕藥RU486的「錯誤」列入管制,只是冰山的一角而已,其背後除了干涉社會自由外,也有涉及國家管制背後的利益與權力。因此藥物問題是關心社會進步與同志權利者未來必須面對的議題。

(本文曾在2004年3月轟趴巡迴校園座談之中央大學場次中宣讀,並發表於網路雜誌RE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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