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體加屍體?──中產階級的選擇性「文明」
卡維波(中央大學哲研所教授)

  2006年臺中市長夫人邵曉鈴發生嚴重車禍,《蘋果日報》頭版刊登車禍送醫照片,引發勵馨基金會與輿論的抗議。這些抗議的義憤情緒究竟有何正當根據與理由,這需要我們以理性來檢視。因為民粹的情緒本身不構成足夠的正當性,例如絕大多數人都認為「噁心」、「厭惡」或「不當」的事物,不構成侵犯極少數人權益的理由;畢竟,目前的「大多數」也都是由過去「極少數」轉變而來的。

  像車禍那樣「殘忍」、「死屍」、「受傷」、「流血」、「苦痛」的呈現,在英文中有時被形容為「色情的」(pornographic)或猥褻下流的。它們之所以會引發當代多數人的不安情緒,其實是「文明化」的歷史過程所造成的。所謂「文明化」的核心,就是人與獸性的嚴格區別:凡是與動物相似的表現都被認為有損人性尊嚴而盡量被消除隔離,於是生(性)、老、病、死都被隱藏幕後,更不讓兒童接觸。「文明人」就是清潔衛生、彬彬有禮、正常健康、外表尋常、情緒自制。

  中產階級在人類社會邁入現代時是推動文明化過程的前驅主力,不斷改造著不符合「文明」標準的下層社會貧病、髒亂、粗魯、暴烈、「公眾或婦女兒少不宜」、「色情變態」等等。對「不文明」事物的嫌惡恐懼情緒,起初只是中產階級的感受,但是卻在歷來的法律規訓與社會改造中(如蔣介石在大陸與臺灣都提倡的新生活運動)逐漸擴及全社會。

  由於這個文明化標準也暗含不少歧視壓迫,所以近年來在不同議題與層面上遭到挑戰。例如平實地看待與接受死亡、讓兒童認識死亡等等已經成為一種新興運動,其目的之一就是呼籲不要歧視在身體上、行動上、情緒上可能無法符合「文明人」標準的臨終者、病痛者、老邁者、居喪者或家屬。從這個邏輯來推論,平實看待與接受死屍也應該是新死亡運動的下一步。從網路上屍體網站的流行來看,不少人已經對屍體有著與中產階級不同的情緒感受,中產階級的厭惡恐懼情感當然需要提出合理的理由才能壓制少數人的偏好。

  如果說媒體未得當事人或家屬同意就不應該拍照公佈,那麼這個倫理標準也不應有選擇性。例如警方破獲賣淫時帶領媒體去拍妓嫖赤裸的窘狀,還有其他無數枉顧主體意願的類似呈現,都應該在禁止之列。另外,媒體頭版有時刊出身體受傷照片是有所必要的(例如當年陳文成跳樓後的死狀或是阿扁受槍傷的照片),關鍵問題只是:媒體的倫理標準不能隨著中產階級的喜惡與需要而變化。

  「文明化的倫理」之所以反對刊登車禍照片,乃是基於不願人們被殘忍對待、不願人們受到傷害與苦難之人道與尊嚴。同樣的,文明化的倫理也曾影響刑事司法與監獄的改革(不願犯人受苦難、被殘忍對待等,或司法強調更生而非報復),然而近年來卻看到中產階級力主以嚴刑峻法或不準假釋等來對待某些犯罪行為,這也暴露了文明化的倫理顯然有其選擇性。

  裸體與屍體,由於缺乏象徵文明人的衣物與能動,所以都被視為「不文明」的身體而遭排斥。然而它們也是處於自然狀態的身體,是作為動物的人類無法切割的真實存在。中產階級選擇性的文明,是偽善與不公正的,我們需要在自然與文明的辯證中有更一致性的合理倫理。

原載於《蘋果日報》論壇 2006年11月27日


註腳:

1.《蘋果日報》因為經常刊登聳動照片,而被電視節目諷刺為「裸體加屍體」的媒體,及本文標題由來。普通人(而非公共人物)在公共場所發生的意外,是否享有不被拍照的隱私權呢?本文並沒有處理這個「街頭照相」的問題。但是在隱蔽處兩願的妓嫖雙方應該享有隱私權(參看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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