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張貼人獸猥褻圖判無罪 檢方嘩然

【2004/06/26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五日電)

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在其性別研究網站張貼人獸猥褻圖片,遭檢方起訴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何春蕤無罪。當初起訴本案的台北地檢署表示,將待收到院方的判決後研議是否向高等法院上訴,但法院這次的判決已引起檢察官的嘩然,並認為可能有連鎖效應。

做出判決的台北地院認為,被告利用學術網路架設的「性解放」網站下的「性/別研究室」網頁,雖連結外國動物戀網頁,但「人獸交」圖片只是整個網站及傳達主題的一小部分,且網站內性學領域資訊眾多,依大法官第407號解釋,難以認定這些圖片屬於「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的猥褻物品。

對此,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表示,檢方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視判決理由決定是否上訴;此外,檢方認為,何春蕤在網站上張貼人獸猥褻圖,著重於凸顯器官特寫,既然何春蕤標榜是學術研究,但網站上既未就圖片所要傳達的意念說明,也沒有所謂「研究計畫」、「研究報告」。

檢方並指出,何春蕤當初應訊時,連圖片有幾張、何時架設等細節都不清楚,在研究主旨不明、欠缺研究計畫下,僅提供大量器官特寫照片,且檢方以這類圖片詢問與本案相關證人,證人大多反應「噁心」,若該網站設有保護機制,避免這些圖片散布尚情有可原,但該網站屬開放網域,又缺乏相關說明,極易誤導未成年人,實難認定是學術研究。

部分檢察官私下表示,色情光碟是人與人的猥褻,觸犯妨害風化罪,但人獸猥褻圖卻是「學術研究」,若未來社會群起效尤,將色情或教唆製作炸彈、槍砲也標上「學術研究」的外衣,勢必衍生困擾,法官心證令人不解事小,但這項判決造成的各種影響,卻不容忽視。

原文出處:http://tw.news.yahoo.com/040626/46/r70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