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3稚女賣淫 母求刑30年

同居人拉皮條 與8嫖客同求重刑

【2008/03/12 蘋果日報】

【辛啟松、王智勇╱台南報導】

檢察官對魏母求處重刑。資料照片

台南縣上個月驚傳狠心母親與同居男友將三名未成年幼女推入火坑的人倫悲劇,台南地檢署經過一個多月調查,昨天偵結,魏姓母親與沈姓同居男友涉嫌仲介三名幼女與八名嫖客進行性交易,兩年多來接客三百多次,被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等罪嫌起訴,檢方分別對兩人求刑三十年。

罪大惡極

除了魏母(三十一歲,在押)與沈姓同居男友(六十七歲,在押)外,兩名惡行重大嫖客林文輝(六十二歲,在押)與許源(五十九歲,在押),同遭求處三十年重刑。起訴書指出,魏女三年前認識兜售菸酒的沈姓男子,二○○五年十月起因為手頭缺錢,毆打恐嚇逼迫當時分別才十歲、七歲及六歲的三名幼女,與年紀超過六十歲的男子性交易。

警惕嫖雛妓者

檢察官詹尚晃昨受訪時說:「想藉嫖雛妓延年益壽的人,希望能因此知所警惕,未來不要再有未成年女性遭性侵。」

魏女不僅讓沈姓男友猥褻、性侵三幼女,還由沈嫌充當淫媒,以每次代價五百到一千元代價,仲介嫖客劉志強(三十二歲)、王進財(六十五歲、在押)、黃政弘(六十八歲)等人與三姊妹性交。

被檢方指為惡行重大的嫖客林文輝,除與三姊妹玩4P,還仲介林輝明(六十四歲、在押)、蔡幸雄(六十八歲)、胡金能(七十八歲)等人一起嫖雛妓;嫖客許源因未戴保險套連續性侵及猥褻,致三姊妹面臨感染性病威脅,罪證確鑿,但到案迄今仍否認犯行,也遭求處三十年重刑。

載到草地洩慾

檢警發現,性交易地點除在嫖客住家、小旅社,甚至有人一時性急,把女童載到廢棄瓦窯外的草地洩慾,嫖客與魏女以電話約定三姊妹性交易時間及地點,除由魏女騎機車搭載,沈姓同居人及林文輝有時也會充當車伕,到校門口載放學的三姊妹,讓她們穿著制服去賣淫。


逼3幼女賣淫示意圖

魏姓母親由沈姓同居男友當淫媒,以每次500至到1000元代價,仲介嫖客與三名幼女到小旅館等地進行性交易。


加害人刑責

母:魏姓婦人(31歲,在押)
.意圖營利媒介未成年性交易罪(3年以上、10年以下)
.檢方求刑:30年
◎魏母男友:沈姓男子(67歲,在押) 嫖客:林文輝(62歲,在押)
.媒介未成年性交易罪;加重強制性交(7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強制猥褻(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方求刑:30年
◎嫖客:許源(59歲,在押,檢方求刑:30年);劉志強(32歲)
;林輝明(64歲,在押);王進財(65歲,在押);蔡幸雄(68歲)
;黃政弘(68歲);胡金能(78歲)
.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
資料來源:台南地檢署

原文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80312/30345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