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3稚女賣淫 狠母被求刑30年

【2008/03/12 自由時報】

〔記者王俊忠、王涵平/綜合報導〕

同居人皮條客嫖客 同求重刑

台南縣發生的狠心少婦推3幼女入火坑賣淫,經台南地檢署偵結,起訴3女童的母親阿婷、皮條客與嫖客等10人,其中阿婷與沈姓男友、皮條客林文輝及嫖客許源等4人,承辦檢察官詹尚晃認為惡性極為重大,均求處30年重刑,並請法官諭知被告強制接受治療,寫下南檢近幾年罕見的求刑紀錄!

檢警調查,阿婷多年前與丈夫離婚,取得A女、B女(10歲,智能略低)、C女(9歲)3名女兒監護權,但她從94年10月間起,以毆打或恐嚇「不給飯吃、趕出門」等手段理由、威逼3名女兒與他人性交易,起初受害幼女激烈反抗,後來日子一久也無奈默默接受。

阿婷經濟不好,結識經營菸酒販賣業的沈姓男子(67歲)後,常與沈嫌外出,也有男女關係,她竟向沈嫌說,「3名讀小學的女兒,可以出來賣(意即賣淫)」。

沈嫌居然自己先性侵阿婷幼女,接著勾結林文輝(62歲)、許源(59歲)充當皮條客,平均1週約1、2次載送A女外出,與林輝明、王進財、劉志強(32歲)、黃政弘(68歲)、蔡幸雄(68歲)、胡金能(78歲)等多名嫖客性交易,每次代價500元至1000元不等,所得皮肉錢都交給阿婷,估計迄今2年多至少交易上百次。

檢警查出,曾有一段固定時間,都由許源在每週三載A女外出賣淫,有時嫖客為求刺激好玩,會要求阿婷把B女、C女與A女一起帶出來玩多P性遊戲,許源更先後性侵3姊妹,交易地點遍及南縣地區的小旅社、汽車旅館或六甲鄉廢棄瓦窯。

事發後,阿婷、沈某及林文輝、許源、林輝明、王進財等6人被聲押獲准。

3姊妹花安置輔導 漸回正軌

台南縣社會處社工科表示,去年底接獲通報後,初步證實3姊妹有性交易的行為,立即強制接管親權,並送往某機構安置迄今,目前在機構內有專業團隊持續進行輔導,包括生理、心理方面的評估都相當良好,就學、就養情況也正常,未來將會進行持續追蹤。

盜領叔叔財產的惲姓姪子,與家人住在北縣五股鄉。(記者鄭淑婷攝)

 

原文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mar/12/today-so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