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15歲少女輪流做愛 70少男受查

10多人接力上全部染性病

【2004/06/06 蘋果日報】

【羅國甫╱台北報導】

祖母大嘆無力管教小玉。為保護女童身分,照片經本報變色處理。羅國甫攝

台北縣揭發國內牽連最廣的性侵害案件,一名十五歲少女,因父母離異經常蹺家,十二歲就與異性發生關係,並以肉體換取吃住,曾和男生大玩「多P」,最高紀錄與十多名少男接力做愛,並把染上的性病傳染給他們。日前她因竊案被捕,駭人的性史才曝光,警正依據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逐一傳訊過去三年與她發生性行為的七十名男子,若成立犯行可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價值錯亂

三重市警方在上月二十八日偵辦一起手機竊案時,查獲這名中輟少女「小玉」(化名),她坦承偷手機轉賣,並自爆駭人的性濫交史,警方見她相貌平凡、身材嬌小,一度懷疑她在吹牛,經傳訊她的一名男性友人後,才確定她小小年紀已「閱人無數」。

母兩度改嫁父病逝

生長在一個破碎家庭的小玉表示,父母在她十一歲時離異後,母親其後二度改嫁,對她不聞不問;她原本跟著父親生活,但父親也因肝癌去世,之後便由八十多歲的祖母照顧,在無人管教的情況下,她國一就輟學蹺家在外流浪。

自此,小玉便經常到處遊蕩或寄宿朋友家,性愛對她來說就如吃飯一般尋常。她還得意地向警方說,某次和十多名未成年男友看電視時,有人覺得無聊提議「辦事」,她就任令這些少男接力輪流與她做愛,她自爆性史時還不以為意地說:「這沒什麼大不了的,朋友之間好玩嘛,我也沒有什麼受委屈呀。」

男友擔心染愛滋死

警方隨後傳喚小玉的男友釐清,與小玉有過一夜情的少年「阿豐」表示不知自己的行為違法,並說:「小玉其實長得不漂亮,但一群人在一起時,有人提議要和小玉辦事,沒上的人就會被其他人笑,為了男人的面子,大家就輪流上。」

「阿豐」在得知小玉染上性病,臉色大變問:「我會不會得愛滋呀?我這麼年輕可不想早死!」

警方表示,小玉因性關係複雜,又沒戴保險套做好安全措施,終於在去年得到性病菜花,和她發生性關係的也有十多人被感染。

小玉四處流浪,又常以肉體換取吃住生活費,令人吃驚的是,少男們和小玉發生性關係後還「吃好倒相報」,召集友伴對她上下其手,小玉則來者不拒,三年來就與七十多名異性發生性關係,有時甚至在公園廁所、大樓頂樓都能「辦事」。

少女離家不知去向

因為小玉尚與祖母同住,感染的性病又非法定傳染病,警局並未通知性病防治中心及社會局,筆錄後即將她依竊盜罪函送少年法庭,並責付祖母帶回。不過,小玉在回家後,再度離家不知去向,警方正積極追尋她的下落。

台灣性教育協會理事長鄭丞傑指出,時下青少年性觀念開放,因性濫交、未戴保險套而罹患淋病、梅毒、菜花、疱疹乃至愛滋病的人數,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年齡層也逐年下降,父母師長應多灌輸少年男女安全的性觀念,讓他們了解濫交的不良後果。

國軍北投醫院精神科主任李光輝則表示,青少年正值青春期,對性確實較敏感好奇,有過性經驗者慾望也較成年人強烈。小玉的個案,極可能因長期缺乏關愛導致的心因性性饑渴,需學校、家庭及政府單位積極介入輔導。

祖母無奈:捉去關算了

【羅國甫╱台北報導】

「要是社會局有辦法,乾脆把小玉捉去關算了,家沒辦法管她了。」小玉的祖母無奈地說。小玉父母離異後,即與哥哥、八十歲祖母及中風的爺爺同住,自從父親去世後,小玉根本很少回家,平日不是去網咖就是和一群朋友到處鬼混,沒錢就回家偷錢,祖母年老力衰根本無力管教。

母女形同陌路

祖母說,小玉的爸爸離婚後,即鬱鬱寡歡,終日借酒澆愁,喝酒喝到得肝癌去世,小玉媽媽改嫁後身體及經濟狀況都不好,也無心關照小玉,當小玉因竊案被捕,警方要求小玉媽媽出面時,她還對警方說:「這種女兒我管不了,不用去了。」此外,小玉對母親相當不諒解,兩人形同陌路人。

如今小玉兄妹全靠祖母留下來的積蓄生活,雖有伯伯叔叔,但家中的長輩都無法管教這位行為異常的姪女,平日都是由祖母在照顧,她說:「但我已經那麼老了,那管得動十幾歲年輕力壯的孫女。」

常蹺家幾個月

祖母表示,小玉在兩年前就輟學,國中的老師雖一再到家中關切,甚至把註冊單都拿到家裡來,但小玉根本不想去唸書,終日與附近的青少年廝混,每次蹺家就是幾個月看不到人影,祖母擔心地說:「她哥哥現在也很少回家了,真擔心連他都被小玉拖下水了。」

報你知
自願也違法

律師莊秀銘指出,與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發生性關係,已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中的「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依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莊秀銘說,由於未成年人的心智發展尚未成熟,就算發生性關係是出於自由意願,但在法律上仍等同於違背其自主意志與之發生關係,因此仍然觸法;至於雙方如果都是未成年之人,根據二百二十七條之一規定,則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年輕人看小玉

 


19歲
張小姐
服務業

一定受過傷

這個女生一定受過傷才會如此墮落,我當然不會學她,而且我會勸朋友不要這樣。



21歲
廖婉茹
學生

我看不起她

這個女生太誇張了,她不應作踐自己的身體,我不會跟這種人做朋友,因為我看不起她。



17歲
周同學
學生

行為很骯髒

我覺得這種行為很髒,我無法相信。我的同學有中輟的,可是沒有人做這種事。


家變渴望愛錯以性填補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小玉的性濫交行為,專家認為原因是她在複雜、不健全的家庭環境成長,才造成性觀念殘破不堪,周遭大人應該負相當大的責任。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小玉成長過程中,歷經父母分離、母親改嫁、父親過世,到最後母親將她放任不管,丟給高齡祖母,通常被家庭忽略的孩子,在缺乏愛、渴望愛的情形下,身體肌膚間的碰觸能滿足其被需要、被關愛的需求,也因此漸漸造成他們性觀念薄弱。

紀惠容說,小玉連基本的溫飽都沒有,以身體換取溫飽的本性更被自己合理化,演變成這樣的悲劇人生,小玉周遭的大人要負上相當大的責任。因此,她提醒家長,應更加關心孩子的成長,給予正確、及時的性觀念,教導他們學會保護自己。

教育局指離校難施援

台北縣教育局局長潘文忠表示,就小玉的情況看來,除矯正其偏差行為外,還要施以身體及心理治療,由於她已離開學校,加上涉及犯案,教育局難以介入處理。台北縣社會局副局長詹玉蓉則強調,若個案患有傳染性疾病,將先以就醫治療為主,待病況好轉後再考慮其他安置設想。

至於將小玉責付給祖母是否恰當?台北縣警局表示,小玉監護人是阿嬤,家中還有伯伯、叔叔等人,除非監護人失去監護能力,否則按規定與順位都必須責付給她的阿嬤。

原文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40606/985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