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性產業應當合法化

蕭瀚(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2005/10/31
賣淫業與性產業並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但為了行文方便,本文不作辨析。
[ 本帖最後由 蕭瀚 於 2005-10-31 20:21 編輯 ]原載世紀中國

性產業是否應該合法化在全世界並沒有統一原則,甚至全球法學界就此也沒有公認的法理,因此有些國家的法律允許性產業合法,有些國家視之為非法,一般根據本國具體情況決定性產業是否合法。

當代中國是一個高速轉型的時代,以社會學家孫立平教授的描述,可謂“斷裂”時代,各類弱勢群體受到嚴重損害。由於憲政制度尚未建立,作為社會服務機制的公共權力尚未得到有效馴服,國人的生存境遇除了因經濟環境本身帶來的艱難,還有公共服務不力導致的生存權淪落。甚而言之,公共權力常常不僅不能提供有效的公共福利,還要製造大量的公共侵害,這已為大量的事實所證明,從一定意義上說,當代中國的公共權力如果能夠不擾民,即使拿著納稅人的錢什麼事都不幹,人們已是謝天謝地!

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來探討性產業是否應當合法化才是有的放矢的討論:

第一、如果不允許處於生存絕境中的婦女賣淫,誰能夠給他們提供其他的謀生方式?如果有人嫌棄他們沒有文化,不能勝任較高薪水的職業,那麼有誰敢說缺乏足夠的教育是她們自己造成的,而不是政府造成的?

第二、中國目前給人們提供的就業機會是否能夠囊括所有的成年人?相對于農村婦女,許多受過高等教育的人都未必能夠找到工作,人們怎麼可以站著說話不腰疼地要求未受過良好教育的農村女子“自食其力”?難道賣淫就不是“自食其力”?我們能夠憐憫乞討的人,為什麼就不能同情還沒有淪落到乞討為生的人?

第三、中國當代(甚至包括將來若干年)的社會保障、醫療保險有沒有能力給無家可歸、無業可就的人們提供基本的生活來源?

第四、中國的慈善制度有沒有實質性的效用?法律和政策有沒有具體高效地支持過民間的慈善事業?慈善領域長期以來推行尸位素餐又不許他人染指的政策何時才是盡頭?它們能對弱勢者產生什麼實質性的幫助?

第五、目前的掃黃打非取得了什麼效果?到底是淨化了社會風氣還是造成地下性產業中的賣淫女們處境更加艱難、甚至險象環生?到底是防止了性病的進一步傳播還是造成性病傳播更加隱蔽化?掃黃打非所獲得的巨額財富是轉化為對弱勢群體的援助還是肥了部分掌握公共權力者的私囊?

……

上述任何一個問題的準確答案也許不會有,但是賣淫女們發生了無數的悲慘事件則是有目共睹的事實,如果一個社會昧于基本的良知,對待弱勢群體毫無憐憫之心,只會指責而不能為他們做點什麼,這種義正詞嚴的殺人道德到底有多少真實的道德含量?

李銀河教授長期宣導賣淫非罪化,這是難得的誠實和勇氣之舉,不過,賣淫非罪化尚不能解決違法與合法的問題,因為目前中國將賣淫劃入治安處罰法管轄便是非罪的,但同時又是違法的,在非罪與合法之間有個中間地帶,就是違法——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在中國刑法中也只是組織賣淫為罪、明知有性病賣淫為罪,因此賣淫依然無法得到法律認可,反而成為“掃黃打非”的政策基礎。

中國婦女在1949年以來的歷史上確實得到了法律地位上的改善,但是其經濟地位與真實的生存處境並未得到應有的改善,在許多貧窮地區,女兒依然是被看成家庭的累贅,除非她們能夠給家庭造福,而限於種種條件,賣淫就經常成為她們唯一的出路。

有些衛道士譴責賣淫不道德,可是為什麼不想想如果私營企業主給女工一個月300元、400元工資卻逼迫她們沒日沒夜地幹活,她們選擇危險的賣淫業就那麼不道德嗎?“貧賤不能移”可以律己,可以提醒貧窮但尚未走投無路的人們。但以此譴責瀕臨絕境的女人賣淫,只是“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現代翻版!

那些有權決定公共政策的“老爺們”,當你們痛下殺手、取締賣淫業的時候,何曾給過你們深惡痛絕的賣淫女半條替代性出路?

性產業的合法化問題早應該在全國人大會議上討論,但至今未曾聽說,如果人大代表們瞭解當前中國的就業艱難,瞭解性病傳播的可怕程度,瞭解賣淫女們的身心危險,請你們為她們說話,因為這是你們作為代表的應盡義務。

也許隨著社會的發展,無需性產業也能讓中國婦女獲得基本的生存空間,那就等到條件成熟再來取締,但在目前還是天方夜譚。就目前而言,如果我們不希望出現更多的諸如苟麗事件等惡性辱殺賣淫女悲劇,性產業應當儘快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