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產業合法化 歐洲經驗堪借鏡

2001.04.09  中國時報

就衝著陳水扁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內說過「廢公娼是國際進步潮流」,當台北市廢公娼緩期兩年、於上月底走入歷史後,日日春關懷協會邀請荷蘭、瑞典、德國、美國等進步國家妓權工作人士匯集台北,昨天在台大法學院國際會議廳,召開第二屆「性工作權利與性產業政策國際行動論壇」,探討進步國家當前的性產業政策。

荷蘭支援妓女、性工作者的全國性組織「紅線」社工學者亞緹克(
Sietske Altink)、德國社工專業者馬雅(Maya Czjaika)、瑞典籌組娼妓工會的羅斯娜(Rosinha Sambo),昨天都針對性產業合法化的歐洲經驗提出看法。

婦女新知常務監事王如玄主持會議指出,歐盟各國妓權團體正與政策制定者展開一場辯論,就是要學習荷蘭性產業的除罪化、合法化還是要走向瑞典的「罰嫖不罰娼」,屬於這兩種極端模式當中的德國則正作觀望。

羅斯娜指出,瑞典三年前新制定「罰嫖不罰娼」,警察機關還組織一個專門調查單位逮捕嫖客,其執法過程是,必須等嫖客脫了褲子、給妓女錢,證據確鑿;因非常費事,執法效果不彰。

羅斯娜表示,此法形同虛設不說,禁嫖法令造成瑞典性產業地下化,俄羅斯黑幫分子拐騙許多少女進口到瑞典,這些少女變成禁嫖法令受害者;瑞典本地資深娼妓只好往網路發展,價錢是半小時二百美元,仍競爭不過俄羅斯少女的半小時廿美元。

羅斯娜認為,瑞典這項政策表面上使瑞典成為一個沒有嫖客、娼妓的乾淨國家,鄰國如挪威、丹麥卻暗暗叫苦。高興的只有運輸業,每逢週末假期,邊界的巴士載著一車車要出城去嫖去賣的人們,就是「罰嫖不罰娼」政策下的景觀。

日日春關懷協會理事長周佳君分析台灣法令是「罰娼不罰嫖」;制定相關政策時,婦女團體甚至還提過要處罰包括出租給性產業的「房東」、「保鑣」、「司機」等。她以此就教於與會之妓權工作人士。

曾出版過五本有關性產業政策與販賣人口議題著作的亞緹克指出,不管叫性工作者還是娼妓,她們的「公民權」都應該被尊重與保護,讓她們免於被勒索、盜竊或受到暴力威脅;談性產業的合法化,其目的就是要讓這些從業者的人權被保護,娼妓正當化,就不需要「中間人」,更可以抑制販賣人口問題。

亞緹克說,只要不是強迫別人賣淫,也就沒有皮條客受罰的這種問題存在,開娼館的人沒有把妓女打傷、威脅到人命安全、工作時候的權益,就不需要特別制定法律來規範這些問題。

荷蘭每個城市都規劃一個區域允許街頭性交易亞緹克指出,荷蘭經過多年的討論才形成這樣的共識,七○、八○年代荷蘭警察曾定期上街逮捕流鶯,要娼妓上法庭繳罰款。很多紀錄顯示,警方經常突襲期間,流鶯們被搶劫、攻擊、強暴的次數要比平常高很多。而荷蘭經驗,確是從這一類的歷史脈絡,人民與政府都有保護人權的共識,把娼妓行業與一般行業同等對待,是最好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