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獸交與性恐慌

卜大中

人 類自慰從南猿進化到人類至少有四、五百萬年的歷史,中古世紀把自慰看成嚴重的罪惡,認為是遭魔鬼入侵和誘惑,教會會給予自慰者身體和精神的懲罰。今天看起 來是場鬧劇,無知也無聊。同樣的,人獸交(或稱動物戀)也至少四、五百萬年的歷史,是人類具有漫長歲月的一種性活動,由先民的神話中許多神(人)獸交並生 出半人半獸神祇的想像,即可看出這類活動的悠久歷史。它是人性中某種神秘的現象,對它的學術研究至今尚未充分,需要更多的探索,以解開其中的幽黯,使我們 能進一步了解人性。

中 央大學教授何春蕤因在網站上討論人獸交,並有圖片,被十幾個婦幼團體以涉嫌猥褻罪告發。昨天何教授出庭應訊,表示這又是一次典型的「性恐慌」事件,其反色 情的道德恐慌及情緒渲染,妨害學術研究的獨立與自由,可能成為國際研究的笑柄。原告則堅稱人獸交網站對兒童和青少年會造成身心的負面影響。

這 個問題有好幾個層面:一,法律上人獸交觸不觸法?學術網站張貼其圖片違不違法?是否構成猥褻罪?二,網站是否有公開與不公開之分?如何定義不公開?如係不 公開,即使有非學術人員(如兒童)進入看到,道德上是否與網站無關?三,學術研究的自由與獨立和色情的關係及邊界何在?如同一直辯論中的藝術與色情問題。 四,婦幼團體和家長對此事的態度是否合理?五,人獸交到底有無問題?為什麼是禁忌?與性倫理的關係何在?或根本無關倫理。

涉及兩者倫理關係

先 不談法律(台灣的法律,尤其《民法》是相當保守落後的,連中國都不如),就學術而言,研究的自由與獨立必須受到保護與尊重,這是比猥不猥褻更高的層次。學 術上就是因為不斷突破禁忌,才有今天的文明。伽利略突破地球中心論的禁忌,達爾文突破上帝造人的禁忌,金賽突破性研究的禁忌…都是顯例。動物戀是台灣學術 研究上的處女地,不應受到禁忌的壓抑,它其實牽涉到「動物權」和「人與動物倫理關係」的向度,在西方是一門比較新的學問,需要更多的詮釋。由於無法知悉動 物的意願,人獸交的正當性在這裡遇到挑戰,與性無關。

至於網站問題,研究單位有義務做防範措施,使它成為非公開網站,並做出警告告示,以免對他人形成一種有敵意的網路環境,使他人感到不舒服或擔憂兒童的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