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手別太重

一般社會新聞事件,非當事人很難進入到事件現場。只能聽兩造各執一辭。

不過,像是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到底有沒有鼓勵援交?鼓勵獸交?民眾該勤快一點。這是觀念犯罪,不必急著選擇「道德正確」的立場,起碼,上個網,看看犯罪現場(網站內容),這個網站,到底是學術網站?還是色情網站?說白一點,真要找援交、看獸交,會上中大網站?別鬧了。那鐵定是個遜ㄎㄚ。

這社會有毛病。對本來就擺明不要臉的,就沒皮條,對本來很規矩的,反而窮追猛打,不假辭色。色情網站有多少?可是,罵歸罵,對根本掃除網路色情,從不會形成「強大的社會期待」。但是,本來「被認為」和色情無關的學術網站,一過線,就會有一股強烈的撻伐聲浪。什麼道德教化的帽子全套上來。同理,「名門正派」的媒體如果文字、圖片稍微越界,新聞局、傳播學者,口誅筆伐,除之後快。但真碰上挑明不要臉的媒體,天天「兩體」─「屍體」加「裸體」─掛帥,兩個月了,罰?少扯了,吭都不吭一聲。

要避免觀念入罪,學術自由必然要以較高的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為基礎,否則,許多的道德禁忌、知識盲點,無從打破;人權、智識的死角無從清理;社會啟蒙的進步動能會漸漸枯竭。簡單講,宗教、政治和法律想要判斷「學術」,能免則免。

當然,學術社群要沒有禁忌地探討禁忌,也不難。網站如果採取會員制、登錄制,問題應該小很多。但如果網站的動機是學術兼社運,一定要把挑逗禁忌當成研究禁忌的手段,是否免責?那只好交給法律去判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