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連人獸交 何春蕤無罪確定 高院維持一審 何:性權努力開始

【2004/09/16 蘋果日報】

【賴心瑩╱台北報導】

國立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涉嫌利用校內網路架設「性╱別研究室」網站公然討論性議題,並將網站連結至張貼「人獸交」照片的國際邊緣網站,而遭檢方依散佈猥褻圖片罪起訴一案,昨天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認為色情圖片只占網站內容一小部分,判決何春蕤無罪確定。

情色話題

昨天上午親自到庭聆判的何春蕤高興地與同學們擁抱,她說:「我長年支持社運的學術研究,因堅持忠於自身學術立場,被辯論對手抹黑惡意告發,更因檢察官漠視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將我起訴。此案或許已告一段落,但爭取言論自由、表達自由的努力尚未成功,建立性權觀念、肯定性權的努力才正要開始。」

供民眾點選觀賞

何春蕤是在一九九八年間,以學術研究之名架設「性╱別研究室」網站,並在網頁內設計出性解放專區,專區中的性偏好選項下又分列出同性戀、肥胖戀、分泌戀、排泄戀、師生戀、動物戀等選項,供大眾探討並取得相關訊息。

二○○一年七月間,何春蕤進一步將「性╱別研究室」網站的性解放專區,設計成可直接連接到國際邊緣網站,讓民眾能透過「性╱別研究室」直接點選觀看裸男、裸女照片,以及這些裸男裸女與動物性交的畫面,其中還不乏性器官特寫鏡頭。

不過一、二審判決都認為,該網站的「性解放」網頁內,共有十二個主選項,其下又各自有二到十一個的選項,這些「人獸交」的圖片是放置在「性偏好」選項內的「動物戀」選項下「相片集」。

僅擷取不能定罪

法官認為,該網站相關性學領域的資訊、素材層層相疊、環環相扣,且從網站所連結的動物戀網頁內連結的文章和報導內容來看,動物戀圖片僅為性學網站內有關「動物戀」項目整體內容的一部分,不能僅因該網站擷取部分「人獸交」照片,就直接認定圖片屬猥褻物品,因此判決何春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