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紀錄】

作愛的場所精神

  • 發言紀錄
    宋文里.(清華大學社會人類研究所)
    我平常就有隨感而發信手寫寫研究扎記和讀書隨筆的習慣,前幾天,何春蕤教授打電話邀我來參加這個座談會時,我就爽快地答應,因為最近學校裡發生這麼嚴重的事件,震驚中外,學生還為此發起【以清華為榮】運動,我看見這裡面頗有些五四精神和愛鄉愛國教育的影子,覺得非常感動,所以我也就一次一次在淚影模糊中,隨筆寫了些東西。
    我這就挑幾篇出來,編成一段十五分鐘的稿本,在這裡唸給各位聽聽。當作是「某種清華人」的自我反省也罷。
    有一本空間研究的名著叫做GenusLoci,中文翻譯作《場所精神》(台北:尚林,民75年)。我首先要向該書的作者Christian Norberg-Schulz和中文譯者施植明致敬。
    我也要向我的一位藝術家朋友侯俊明致意,因為他的作品《狗男女》打開了我對於做愛的空間研究的眼界。
    我還要像教育家弗洛依德(Sigmund Freud)致敬。這裡先引一段他說的話,等我們談完,諸位就會明白為什麼我說他是教育家:“我們今天對於學童們的教育課程,難道不就是這兩個主要的問題嗎?--性發展的遲滯和不成熟的宗教影響?”(標準版全集,二十一卷,pp. 47-48)
    1
    哪裡是最佳的作愛場所?花前月下嗎?絕對不是,因為蚊子釘屁股是很難過的,而被人撞見更是難堪。但為什麼浪漫文學要這麼寫呢?--我這就注意到一個根本問題:作愛故事裡的男女主角是屬於什麼社會階級呢?為什麼他們不去房間裡「行房」就好而竟要跑到一些危險的地方?答案很清楚--即使是貴為帝王和嬪妃,還是得說:「奴為出來難,教君恣意憐」--要點就在於這個「難」字--他們常是屬於「無房可行」的困難階級。不是鍋牛族,而是毛蟲族,因為他們一現身就都會惹得人人發毛,人人喊打。
    2
    咱們的情人節一到,各個飯店賓館都會推出一些情人節的布爾喬亞特餐,送進房間裡,點蠟燭、開香檳,播放Sarasate的小提琴名曲《流浪者之歌》,還免費送一瓶泡沫沐浴乳好讓情人洗鴛鴦浴。不過,這只是屬於情人節的人肉祭典,是神聖時間觀念下的特別安排,平常時候也不太吃得起這麼昂貴的特餐。所以,在其他時候,「我們去哪裡好呢?」是情人們不斷詢問卻不斷受挫的問題。更糟的是:沒有人會痛定思痛地說:下一次一定要先想好地點。因為「先想好」的人就未免令人覺得有點太那個一點,諸位不是都知道「蓄意」一定是比「臨時起意」要罪加一級嗎?
    3
    前幾年我在報上看到一則消息:在石門水庫的某一晚上,一對情侶在汽車裡作愛,有個巡邏員警用手電筒照見,就依妨害風化罪名把他們扭送法辦。後來法官的判決是「不起訴處分」。據說法官還把那位警員訓了一頓說:你去照他們幹麼?他們又沒有公然猥褻!
    4
    做過以上的提示之後,我想我就可以回來談今天大家關切的問題:情侶們在實驗室、演講聽裡作愛行不行?如果他們不去賓館,又不能用自己的房間,那麼,他們能去哪?
    多年以前,我曾經參與清華大學的訓導會報--在那個年代,其實哪個學校的訓導會報都可能碰到同樣的問題,就是說:學生社團的社窩說要鋪地毯,到底要不要准他們?結果,會報的結論是:不宜鼓勵,免得他們男女窩居,徹夜不歸,還會在那裡發生「那個」行為。學生們的權益受到如此重大挫折,我實在不得不為他們掬一把同情的眼淚。但更重要的是,在一所研究大學裡,我要為學生們爭取權益的話,我有什麼理論基礎呢?
    這就是為什麼我被逼得要作點關於性愛的空間研究的原因。有兩位空間研究專家在此,我不敢班門弄斧,不過這個研究心得確實是受到城鄉所某些人士的觀點影響的。
    首先是畢恆達教授的婦女住宅空間研究。我在初次閱讀時就曾經問過他一個問題:你只問她們如何使用空間作家務活動,哪裡是最喜歡的空間,是否有獨處的空間,在哪裡寫信和打電話,心情不好時怎麼辦等等,怎麼不問她們在家戶內的慾望流動的空間呢?譬如說:在哪裡調情?在哪裡作愛?結果這份研究報告果然沒談這些。我想了想,恍然大悟,就不怪他了。為什麼?因為他不能在訪談的時候跟人家談這些,而且也不是只有他不能談,而是所有人到人家家裡不管你和男主人女主人有多熟,你都不會問:你們在哪裡作愛?這就是空間的一種意義:空間的用法和再現的方式以及再現的時機都有緊密的關係。
    5
    各位如果還不明白個中的蹊蹺,我可以再進一步解釋。如果你坐在一個臥室裡和女主人聊天,你會不會想:嗯,她們昨晚在這裡作愛…?(不會?)你的意識和這樣的問題之間早已設好了區隔,雖然你只要稍稍推理就會不言而喻:答案是會的。不然她們還能去哪裡?好,再多一點推理:那在客廳裡會不會?浴室裡呢?廚房呢?書房呢?(假若她們有這麼多房間的話),走道上呢?陽台呢?樓梯間呢?地下停車場呢?等等。這些問題其實在理論上是很沒有創意的,因為我們的空間經驗有限,問不出來。如果你想要多知道一點,你可能得求助於A片。那些拍片人基於市場的需要除了會不斷換角色、換膚色之外,也會無所不用其極地換空間。只要攝影機能架得起來的地方都行。有了針孔攝影機之後,在寫實的技術上又更進了一步,譬如終於可以拍到躲在書桌底下的鏡頭。
    是的,你可以想到任何的場所。而且只要你不是門外漢的話,你也很容易理解:這就是fact of life。在《猶太人的智慧》一書裡,我看到猶太俗諺說:要想把一個情關已開的女孩子關住,那就像要把一百隻跳蚤關在菜籃裡一樣,行不通。換用咱們的普通話就應該是說:情慾是無門不開、無孔不入的。可是,我們必須在意識上、言語上做出一種區隔。技術上的說法就是利用時間來區隔空間,利用語言再現的規則來分派空間的意義,利用命名法來為同一空間取不同的名字。所以我們的普通話裡才會有像「場合」「時宜」這樣有趣的時空交融字眼,也會更進一步把同一個空間分出幾個不同的語義。在某一個場合,你應該打領帶或穿高跟鞋,場合一過,在同一個空間裡,你可以把領帶鬆開,脫掉高跟鞋。同樣是床,你可以說它是「床」,也可以說是「床笫」、「繡榻」;你可以說「我要去上床」或說「他和她上床」。不要在不合時宜的狀況下使用空間(也就是用空間要看場合),也不可以用錯空間的意義。這就是我們最厲害的空間區隔法。一旦這個辦法成功,一個空間就會變成很多空間,而我們擁有的房間坪數就絕對不只是三十二坪。
    6
    是不是有些空間本來就很「神聖不可侵犯」呢?有的,從侯俊明的《狗男女》裡,我看到一點靈光乍現的答案。在背景裡不是有個「×公銅像」嗎?就是這個「公」字同時提出也回答了兩種問題:一是關於公然、公開的「公」,另一則是關於「公」的尊稱之中所蘊涵的神聖禁忌。
    首先,讓我們來談談第一種,就是關於「公然」「在光天化日之下」的難題。在文明裡這是很難解的,但不是永遠沒有出路。我們知道,即使是A片的空間專家也有一定的專業限制限制,那就是:他們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拍攝,除非躲在沒有人跡來往的地方,並且要先僱個人把風。但是有些文明會搞狂歡節來打亂日常生活裡的秩序,藉此學會一種教訓:公的劃分規矩是可以變動的。可惜我們的狂歡節文化比較喜歡宣洩受壓迫的悲情和壓迫人的暴力,沒有什麼森巴和orgy,所以我們傳統的日常性倫理很少有被「打破」的經驗,大家都活在一套牢不可破的「公然」規則裡,搞到後來,像那位在石門水庫取締風化案件的警員,他一定覺得自己很盡職,但卻被判得很莫名其妙。可是我們的出路在哪裡呢?我的觀察是這樣的:我們的普通話裡已經有個辭彙叫做「美國時間」(例:台語:「我才沒那個美國時間哩」),我相信不久就會出現「美國空間」,其妙的人用來自我解嘲:作愛時的汽車裡就是個「美國空間」吧。事實上,我們的日常生活不是漸漸在接受這樣的「美國空間」嗎?十幾年前還有一部電影叫「不要在街上吻我」,但君不見現在大約二十歲左右這個世代,他(她)們漸漸可以在街上親吻了嗎?晚上十一點在女生宿舍門口依依不捨時,在街邊車站送別時,都會出現一種旁若無人的「美國空間」。他們在「公然」挑戰我們的傳統,但是你能擋得住嗎?
    其次,有些人認為某些場所一定有其神聖性。我不否認這是真實文化裡的重要規則,通常它是指空間意義的一種絕對化,並且也都和紀念的意義有關。但你決不可用意識形態的思考來判斷哪裡是神聖空間。那麼,哪裡才是真正的神聖之地呢?你應該問日常生活裡深知內情的人。我們把學校裡的某些地方叫做「神聖的殿堂」,但那是真的嗎?或只是個借喻之詞?教室是神聖的嗎?研究室裡神聖嗎?我告訴你們如何作空間判斷吧--用畢教授那種研究方式,如果你去問一個家戶空間的使用者:哪裡可以作愛,或哪裡不可以作愛,答案就會豁然揭曉。我前幾年作碟仙研究時就隱約發現這個問題的答案。碟仙的說明書上說:「不可以在床上和廁所邊玩」,那不就是說:床上和廁所一樣可以具有腌臢(la-sam)的意思嗎?當性行為會被理解為「腌臢(la-sam)」的地方,那就是性行為禁忌的所在。在家戶空間裡幾乎只有一個地方有此可能,那就是佛堂,或是供著公媽牌的地方。那裡就是「絕對不可以」,而很少台灣人敢干犯這樣的禁忌。可是,這樣一說也就拉出一條線索:我們的禁忌文化實情是什麼?學校到底分受了多少禁忌的靈氣呢?我看是很少很少,甚至是完全沒有(這可是有其正面意義的,說來話長,留待他處再論)。尤其當下課後,老師同學離開了,教室的空間不就是幾乎可以為所欲為的地方嗎?大多數曾在教室裡吃過火鍋的人都可以告訴你,而吸安族和青少年情侶可以告訴你更多。意識形態的判斷非常不準,還有另一個更鮮明的證據:你可曾看見過公園裡的「×公銅像」?銅像的基座背後被人用油漆噴上「此處禁止小便」,那不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意思嗎?在此小便的人完全不會有「舉頭三尺有神明」的恐懼感,才會留下這麼多的便痕。所以說:國家的權力再大也無法離開文化的邏輯規則而造就人為的神聖性,更何況是學校呢!
    7
    讓我把話拉回來說吧。我們大家都知道,我們的學校(包括小學到大學)和社會有嚴重脫節的現象。但是一般人比較習慣說的是學習的功課和工作、職業、市場脫節,我在這裡要強調的是:學校的世界和文化實情的脫節才是根本的問題。各位千萬不要以為:這麼一說,就是要加強學生的文化素養啦?於是又來搞什麼言不及義的古典浪漫文學了。我說的完全不是這麼回事。單從空間的意義來說,我們就得知道,文化具有全面定義空間的邏輯,像天羅地網一樣密佈在我們的整個生活世界裡,而學校決不可能像個租借地一樣擁有治外法權,不受這套邏輯的約束。我們要想了解這套邏輯,就得進入邏輯的核心要點裡去,不能只在旁邊兜圈子。愛恨生死就是這樣的要點所在。學校什麼時候敢去面對它,那就是真正文化素養的開始。本文所說的僅僅是它的一個例子罷了。我在文前所引的弗洛依德也只在這樣的理解下才會顯現他的真知灼見。
  • 活動寫真 Images
  • 媒體報導 Media
    標    題 日  期 媒  體
    學術、校園、性 1998.03.21 中國時報 人間
    校園來電 性不性由我? 1998.03.22 聯合報 5版
    大學生情欲自主 挑戰性禁忌 1998.03.22 中國時報 台灣要聞
  • 相關活動 Related
    標    題 日  期 媒  體
    「性工作」新書聯合發表會 1998.03.13 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十二個上班小姐的生涯故事:從娼女性之道德生涯研究》 1998.03.13 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性工作:妓權觀點》 1998.03.13 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學術、校園、性」座談討論會 1998.03.21 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