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04 月 28 日
趙剛

暴力、革命與社運

喜歡,或不喜歡,暴力這個議題,已悄悄地進到當前這個不安狀態的核心地帶。

林正杰事件後,黨國機器的宣傳,迅速強調此一「倒扁」運動具有潛在暴力性格,並同時以回歸法治與理性為基調,呼籲心平氣和、靜待司法。此時,也有文化人衣帶飄飄、高明自居地垂問:「台灣人,你為何要生氣?」

我也不喜歡暴力──這還需要表態嗎?掂掂自己,我大概也不敢暴力。但是,只需要些許世故,卻又足以讓一個人對公開譴責暴力的聲音警惕萬分。何以然?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公開反對暴力的,常常是手握暴力的,而他反對暴力,恰恰是為了要解除別人的暴力,以便擴充自己的暴力。這種修辭的暴力,或是暴力的修辭,特別當它是來自國家機器時,自主公民當付之以橫眉冷笑。

既然暴力是這麼一個敏感的、複雜的、反身的,與政治、與倫理糾結不清的重要議題,那麼,嚴肅思考並面對它,可能正是以論述公理為職志的自主公民或公共知識份子所不能迴避的。

日昨李丁讚教授的〈民主、社運、革命〉一文,正是進入這個討論的一重要嘗試。該文的主要論點是: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必須告別革命,因為革命就是以暴力手段變更政權的活動;但此民主社會同時也要和反暴力的社運相結合,因為後者能促成好的政策與價值。由於這篇文章所牽涉的問題頗為重要,我願意就兩點進行討論,其一、革命是什麼,是否應告別革命;其二、公民有無正當暴力之可能。

關於革命。李丁讚說「革命」是以武力更換政權,「社運」的目標則是「政策」或「價值」。在這裡,李丁讚把「革命」與「政變」( coup d’etat)混同了。項羽式的「彼可取而代之」,不是革命,革命是整個社會體制的結構性轉換,以及革命者的自我轉換。當今這個世界是不是已經走到了文明的盡頭,完全沒有革命的可能,仍是一個開放的問題。

越來越多的人(本人在內)相信這樣的一種「全球化」進程(例如市場化邏輯的無限擴張、地球環境不可逆轉的毀敗、全球與民族國家範圍階級鴻溝的深化…),是有根本性與整體性問題的。這也就是說,這些問題已經顯示了那些針對特定政策或價值,進行局部化、專業化改良的社會運動想像,已展現了嚴重的內在限制。

又,如果一組根本性的價值可以重估,那麼把這個重估的公共行動過程,稱之為「社運」,或是「革命」,都無所謂。重點反而是,台灣是地球村的一份子,並不該自外於關於整個人類歷史與文明的理想性甚至烏托邦的討論,僅僅自滿於現代化意識形態或專業化的社會運動。回到台灣的層次,我也同意,這次倒扁,不應該是一場政變(即李丁讚所謂的「革命」)。自主公民對下一個政權會是誰,並無太大興趣,關鍵在於如何往進步方向鞭策下一個政權。

關於暴力與民主。李丁讚憂懼暴力、甚至譴責暴力,但他似乎也有一點未決之處,即是他對那因國家暴力在先而引發的民眾次生暴力的態度。李丁讚說,如果不幸發生,責任在警察,也認為該盡一切力量避免發生,但他並沒有進一步申明,這種次生暴力是否正當。我願意說,合乎比例的反應是正當的,更是公民不能被剝奪的集體自衛權;公民不是狼,但不必要先切結為羊才能上街上廣場。凡是要求此一切結的,如龍應台女士,必然是反對社會運動作為民主社會變遷的一股力量,而為物化的制度背書。

其次,我們必須譴責像鐵夾克的「集會遊行法」,以淫霏的國家法暴力處處限縮合理合情的公民行動,並使公民行動陷於動輒得咎之地。這個法律在根本上是在為那「領域內唯一的關於暴力手段的正當壟斷者」(韋伯語)的現代(台灣)國家機器,對公民行動進行過甚的法暴力。如果是這樣,那麼因動輒得咎而生的公民暴力行動,也是必須被同情理解的,因為它是國家法暴力的衍生物,在譴責它之前,必須先譴責國家法暴力。

因此,凡是要談公民行動與暴力之間的關係,必須要嚴肅面對一個理論問題:公民有無正當暴力的可能?以及一個現實問題:「集會遊行法」是否該廢除?在這個多事的秋天來臨前,藉與李丁讚大作商榷的機會,提出供公眾討論。

(作者為東海大學社會系教授,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社成員)
趙剛 中國時報 A15/時論廣場 2006/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