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CURTIS(雲林)
當老師說到同性戀的婚姻狀態時,班上立刻掀起一陣哄鬧:東一句噁心,西一句變態。我只能故作鎮定,而暗暗苦笑。
拜讀三月一日卜勒庵先生發表的《我是獨子,我是GAY》之後,此一畫面又突然乍現。其實當時真的很難過,為什麼一般人對同性戀的態度是如此鄙夷?我們真的「變態」嗎?
發現自己是同性戀是在小學畢業之後,再仔細回想,其實自己在幼稚園就有類似的傾向了。我不確定我是不是特殊案例,我認為我是「天生的同性戀。我不曉得有多少人和我一樣,被開了這樣一個大玩笑;我們,真的不是「故意」這樣子的!
不知是哪來的勇氣,我在國三升高一的那年暑假,親口將這個「不幸」的訊息告訴我親愛的父母,父親氣極敗壞,拚命要我「改」過來,我歇斯底里地回了他一句:「難道要你喜歡男生,你也做得到嗎?為什麼硬要逼我『改』?」
從此,我被冠上犯了「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罪名;而父親更開始注意我所有的男生同學,連交個正常朋友都受監控的鎖綁,實在不甘心被套牢。
在同性戀尚未完全被杜會接受之前,我真的無法揣想將來被逼婚的窘境。我想做自己,不想背叛自己的意識,也不想傷害別人。我也曾經天真的交了一個「女朋友」,試著利用她引領自己步入異性戀的軌道;到頭來只有兩敗俱傷,自己也覺得自己對不起她。
總之,我想說的是,我們也是人,也想享有愛的基本權利,只是,似乎還很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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