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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面』在哪裡?-幾點對今年暑假假釋爭議的觀察
臺大社會系助理教授 吳嘉苓
在2001年9月1日假釋駁回的第二天,為了將波濤洶湧的情緒作一番整理,以作為一種「自我治療」的方式,我把那陣子跟朋友討論過的一些想法,email給幾個朋友。現在藉這次機會,將那封email延伸,再跟大家分享一下我對今年暑假在受刑人假釋議題上的一些觀察。
1. 連續性強暴犯假釋的醫療化?
我看到這次事件醫療制度取代了宗教、法律,成為決定假釋與否的重要依據。不論是「民意」、諮詢委員會成員、最後的專業決定,都一再提出一定要精神科醫師「認可」再犯率會降低,這位受刑人才能出來。當宗教界一些人士支援假釋,或是法界以符合假釋的形式要件、實質要件等程式提出假釋,都不若以「病理診斷報告確認『治癒』」來得有說服力。相較於我們對宗教的感化,監所的教化,甚至假釋制度的設計都有莫大質疑,這次也看不到什麼對精神醫學較批判的討論。起碼從繫上的座談,和報上最後有關假釋駁回的原因陳述中,我都屢屢看到大家希望精神醫學可以給予該受刑人更完備的治療,而且要有更明確的評估(有把握「再犯率」降低),才認為妥當。一來大家要求「更多治療」,二來大家也強調由精神科醫師提出改善證據,都等於把「矯治」的方式與成效,交到精神醫學的手上,好似精神醫學介入更多、把關更嚴,效果會更好。
這樣的作法似乎呼應了Peter Conrad或是Irving Zola所提到的「社會的醫療化」概念。「社會的醫療化」,指的是醫療取代其他社會制度(特別是法律制度與宗教制度),成為社會控制主要機制的過程。例如基督教世界早期是由牧師諄諄教誨什麼是合宜正常的生活,包括作息的規律與心情的平和等等,現在這些忠告常由醫師以健康之名提出。而例如觸犯法律,昔日主要由司法機關裁決,現在也越來越倚賴精神醫學的鑑定,來確認對逾越社會規範者的處置方式。在這個例子我彷彿看到連續性強暴犯假釋的醫療化。
假釋過程如此地強調精神醫學的介入與認定,與我們對於連續性侵害的成因認定有關。有關強暴的社會學研究,社會學家羅燦瑛有很不錯的整理:1970年代以前的強暴討論路徑,一是「責怪女人」(受害者要為自己的受害經驗負責),一是「病理模型」(強暴犯是生理、心理、精神上有問題的人犯的),因此杜絕性暴力要不就是呼籲女生潔身自好,要不對這些少數男性隔絕或治療。說來這都是「個人歸因」的談法,有其限制。後來才逐漸出現女性主義強調性暴力是父權體制控制女人的手段,或是把性暴力與文化(例如頌揚暴力的信念)、社會結構(例如失業)作連結。這次將連續性性暴力主要放在「病理模型」來討論,有點走回老路。雖然大家一再質疑「連續性性暴力」有其特殊性,但是隻有「病理模型」的個人歸因談法,沒有社會面的分析,我仍抱著存疑的態度。現在連基因研究都強調基因與環境的互動關係,我想真的需要探索只以病理模型來解釋連續性性暴力成因的限制。
因為我們採用「病理模型」來歸因,所以我們也容易採用病理治療(精神治療)來「矯治」。社會學有關討論醫療化的利弊,引發我對精神醫學來主導矯治的存疑。其中一個存疑在於,過度醫療化容易忽略問題的文化社會層面;將原本為社會問題病理化,個人化,也就意味將問題「去政治化」(de-politicized),會因而忽略了問題處理應顧及的其他層面。也許我這是社會學家的本位態度,難以「放棄」社會面的討論,可是這次參與評估的醫師,不是也號稱「社區精神科」嗎?不就顯示問題也有「社區面」而非純然地「個人化」嗎?但是我印象很深刻的是,在一討論的場合,一位醫師名為「社區精神科醫師」,可是聽眾詢問他有關「社區」的部份,他都提不出什麼具體作法。相較之下,還是社工組一些老師逐漸提出一些具體的「社區處遇」作法,才最把「社會面」帶出來。
我對精神醫學介入的質疑,還不是說「社會面」也要加入就可以,而是認為對於精神學有什麼治療的效能,也需要檢視。例如,我強烈感受我聽到某位精神科醫師的發言非常「不科學」。這位以性暴力治療為專精的精神科醫師在某個場合進行報告時,一方面強調精神醫學介入性暴力的「治療」效果良好,以顯示其專業能力,但是對於連續性性暴力加害者又以「青蛙再怎麼變還是青蛙」的笑話,來說明「難以改變」;而難以改變的證據是國外資料的高再犯率。當我在這個場合聽到該精神科醫師表示「貞操是女人的第二生命」,因此對於奪走多人「生命」的連續犯,他主張重懲時,我不知道這是什麼樣的精神醫學專業意見,反而看到了充滿性別偏見的貞操迷思。而「降低再犯率」本身到底有什麼樣的科學驗證可以依循,有什麼樣的實質作法,在該場合我都聽不到什麼有用的資訊。過去醫學已經有太多的例子,是「提不出什麼療效,但是還是主張交到醫師手上最好」的作法,被認為是專業擴權的策略。當然這裡需要更多的資料才能檢驗精神醫學在這個案例上的「療效」到底如何,但是我認為起碼我們應該以質疑「宗教」「法律」一般地來質疑精神醫學,而不能看到「醫學」或「科學」就自動臣服。
2. 「再犯率高」與因果推論
這次事件有個關鍵詞「再犯率」。因為連續性性暴力的「再犯率」高,所以要格外謹慎。而「再犯率高」,往往就被解釋「這類人很危險」,需要更嚴密的假釋門檻與治療。等於把再犯率高,推論到個人因素上。這樣的推論,是否太粗糙了一些?
我們修過社會統計就知道,不能僅從association來作因果推論。美國黑人的犯罪率也很高,所以我們會推說黑人本身有問題,本身就是禍源嗎?我們會先說association存在(例如黑人犯罪率高),但是因果推論還要另外檢視。不是僅因為association高,就說黑人本身就造成犯罪。我們會想調查,是不是因為黑人的社會處境艱難(貧窮、教育不夠、社會歧視)使得黑人容易犯罪。我們現在對這位受刑人的談法,就是忽略去理解為什麼再犯率高,中間到底有什麼機制,我們好像就直接假設其生理面,或是冥頑不靈之類的,就是唯一造成再犯率高的因子。難道沒有研究來談社會因素如何影響再犯率嗎?一個人有沒有社會支援網絡、有沒有工作就學機會、有沒有協助適應的資源等等,如何影響其再犯率,難道不是也應該探討的因素嗎?畢竟連續性性暴力的再犯率不是100%,就表示有其variation,那造成有人再犯、有人不再犯的因素在哪裡,不是需要更多的討論嗎?
一直說這個人再犯率高,所以疑慮多,就等於只談association,而不談其中的解釋機制。這跟說「女性總統比較少是因為女性缺乏能力」,「原住民失業率高是因為原住民懶」這種我們早就斥之錯誤的推論,其實有些類似。縱使這類案例的病理面值得關注,但是是否談links、談解釋機制的時候,再犯率成因的討論才可能充分,而社會面向的成因,才可能被凸顯。
3. 弱化女性
在這次事件的各方討論中,我聽到非常多弱化女性的談法。例如,在繫上的一場座談會中,當學生有一種「我們可以做什麼?」的行動渴求時,從政府機構人員與醫師得到的答案很多等於是要女人退縮:「不要在家裡放Kitty貓」、「剪短頭髮」、「不要穿白色衣服」,甚至還有半開玩笑地說「不要做女人」。網路上也有類似對女人的建議:「五點以後離開系館」、「晚歸請男友接送」、「晚上不要參加社團活動」。如果大家從這件事只學到「女生真的處境很危險」「我們要好好保護女生」,那我看不出來這對促進女性權益有什麼助益 - 想限制女性活動的作法與觀念存在已久,這樣限制女性的談法與過去「女性關在家裡最安全」「女性最好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父權控制,相去不遠。
臺灣婦運界曾提出「大野狼與獵人共謀」的說法 - 小紅帽固然深受大野狼威脅,可是如果小紅帽最後也僅是落入獵人的保護,行動仍然四處受限,那就等於是以不同的面貌(貌惡的與貌善的)聯手來限制女性。新聞所林鶴玲教授在接受《新臺灣》(284期)記者訪問時就提出,在這次事件上,我們看似聽到一些對於保護女性不餘遺力的聲音,可是對於平日女性處處遭受的不平等待遇 - 語言性騷擾、制度上的歧視等等- 怎麼就沒有看到這麼多男性挺身而出的支援聲浪?林鶴玲更質疑,臺大校園本來就很安全嗎?何況國內外研究都顯示超過一半的校園強暴都屬於熟識強暴(加害人為男友或同儕),我們怎麼沒有對這類的性別歧視環境同樣地努力撻伐呢?
以保護之名,行管束之實,是我們應該要避免的。一位婦運界的朋友就回憶,10年前臺大女生宿舍出現「宿舍之狼」時,女研社就發現提出「保障婦女人身安全」的訴求時,必須注意到避免弱化女性。這位朋友提到,當時她們發現,平日最看不起女人的人,也會對「把宿舍牆築高」的論點大力支援。同時,如果我們花費大部份的力氣在對女人個別行動作提醒時,會不會忽略體制上改革的重要性?
這不是說我們不能談女性自保的策略,也不是要女人「憨膽」地儘管闖蕩,但是有沒有一種empower女性的談法,能增加女性的控制感,而不是僅僅讓女人只是徒然恐懼害怕?一方面,我想我們應該把力氣放在制度上的改革。我可以感受當學生在座談會詢問「我們可以做什麼?」時,她們要的社區行動,集體行動,要的是介入對環境的改造,而不是「剪短頭髮」的個人化建議。而對於那些強調保護女人的獵人們,我們可以趁機邀請他們一起來從事性別平權運動。另一方面,如果在環境充滿歧視,真的要談自保,是否有其他的行動策略,可以增加女人的能量?我們可以想像,同樣是公車性騷擾,有人可以馬上大聲斥喝,有人就可能無助腳軟發不出聲音,為什麼有這樣的差別?我們如何讓每個女人都充滿能量?充滿能量是要有物質基礎的,不是說說「喂,你要有能量喔」,人就自動會有能量。我記得我參加過一次女性朋友的討論,我們紛紛提出自己擺平性騷擾的經驗:有的大聲斥喝,有的瞪回去、並且跟下車、把加害人嚇得快跑,我也提出我當年大一如何曾經慌張,又如何在一路公車上給「色狼」臉上一拳的經驗。當然我們不會天真到以為只要我們自己厲害,就會百毒不侵,可是類似這種的經驗分享,的確能夠豐富我們行動力的工具箱。我們需要的是更多增強女人控制感的工具。總的說來,要在這次事件讓女人有力量要雙管齊下:對結構面提出制度改革,對個人面提出充權策略。我想這還有很多我們可以努力的空間。(關於受害者的經驗,這次也主要聽到「創傷難以泯滅」的談法,現在文獻上也有一些更細緻的討論,也是「把社會面帶進來」的觀點,我推薦參考清大社會所周雅淳的碩士論文(「不只是受害者:性暴力創傷經驗與自我重建」)。
這次事件給我很多衝擊與反省機會,更強迫我思考如何可能將社會學理論與實踐作適切的結合。我還是認為從上述的「假釋的醫療化」、「『再犯率』的因果推論」,以及「弱化女性」三個面向來觀察,都顯示這次事件在某些層面有過分個人歸因的傾向,讓我想問「社會面」在哪裡?還好事情尚未結束,還有很多我們可以用力思考、用力行動、用力反省的機會。我這裡提供一些粗淺的意見,歡迎大家繼續給我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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