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假釋 將裝監控器

假釋性侵犯 將裝追蹤器 

聯合晚報93-11-19   

記者(陳永富/臺北報導) 

  「新屋之狼」、「美工刀之狼」引起社會重視,為防止性侵害罪犯於假釋後又犯案,法務部正研擬一套以觀護系統為主軸的性侵害案件社區監控制度,並研訂觀護法草案,將引進電子手鐲、腳扣等監控器,有效追蹤掌控受保安處 分的性侵害假釋犯。

法部這套性侵害案件社區監控制度,將結合觀護機關、縣市性侵害防制委員會等,配合電子監控器,於發現監控對像有異常言行舉動時,主動通報提防其再度犯罪,或強制診療。

法務部長陳定南今年6月參訪美國佛蒙特州性犯罪防制暨治療中心後,指示保護司參考佛州作法,設計本土化的性侵再犯高中低危險評量表,進而建置適於我國執行之性侵案件社區監控制度。經保護司與臺北地檢署數月研究、規畫,漸具雛型。

保護司長林玲玉表示,現行對性侵犯罪假釋犯之保護管束與強制診療機制,因各地檢署觀護人力不足,已淪於形式,而各性侵防制委員會及診療機構也缺乏追蹤及判斷假釋犯再犯危險性的專業能力,將來希望由觀護人為主軸,發動對性侵假釋犯的監控與協調診療之責,進一步保障婦女安全。

法務部統計,近10年性侵假釋出獄者共3171人,假釋期間因再犯性侵案件被撤銷假釋者57人。統計數字之再犯人數雖逐年減少,但如最近的「輔大之狼」案,加上未知的再犯黑數,每每引發社會恐慌。

婦女團體則強烈質疑「假釋制度」太寬鬆,並主張修正刑法第91條之1,明定性犯罪加害人刑期屆滿之後,如評估仍有再犯可能,應予「另入處所、強制治療」。

相關性侵再犯的防制缺失及意見,法務部都將參考納於「觀護法」草案,而最重要的機制,則為引進電子監控器。


性犯罪前科者 行蹤要追

民生報 93-11-19  
記者(鍾蓮芳/報導) 

  美工刀之狼張健怡3年前假釋出獄,再次犯案;輔大之狼則有同居女友,仍然連續性侵單身女性…。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預防學系教授黃富源指出,暴力犯罪中,性犯罪是再犯率偏高的罪行,這些性犯罪前科者未經適當處遇、進入 區,猶如不定時炸彈。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已立法施行7年,何以未能發揮防治「色狼」效率?一再出現再犯的性侵害加害人?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說,配套制度不健全,性犯罪前科者進入社區後,沒有司法權的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根本難以掌握這些人行蹤。

以92年為例,因性犯罪判刑出獄、經判定應接受社區處遇、身心治療者有841人,性侵害防治中心完成的只有196人,完成社區處遇輔導者有些還不是當年出獄者;何況,很多出獄的加害人根本不理會社區處遇、身心治療的課程,社工「找嘸人」「等嘸人」,發出強制執行通知、請警方找人,仍然找不到人。

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執行祕書林慈玲指出,一般來說,性犯罪者的裁罰,經判刑確定入獄服刑者,服刑期間即會施予矯治教育。但依據法務部現行做法,雖已經將性侵害加害人集中關在北、中、南的監獄;但婦女團體強烈質疑「假釋制度」太寬鬆,只要服滿三分之一刑期、表現良好通常都可以假釋,而且沒有專業矯治團體,多為合作、聘任的外在醫療、服務團體,專業品質不足。

部分婦女團體因而強烈主張能夠修正刑法第91條之1,規定性犯罪加害人刑期屆滿之後,如評估仍有再犯可能,應予「另入處所、強制治療」;至於監獄內的矯治,亦應設置專業矯治機構,以吸引專業久任的專業矯治人員。


性侵犯假釋 將裝監控器
liberty times20041112

〔記者楊國文╱臺北報導〕性侵害犯假釋後再度作案層出不窮,引起婦女高度恐慌,法務部決定採行鐵腕作法因應,正研擬一套以觀護系統為主軸的社區電子監控制度,並研訂觀護法草案,對性侵害犯、重大暴力犯罪等重大刑案的假釋對象,引進美、英等國採行的電子手環、腳環等電子儀器監控,此外,也研究將納入採用衛星定位系統,以利掌握其行蹤,防止再犯的可能。

法務部政次施茂林表示,除性侵害犯、部份重大刑案的假釋犯之外,將來也擬擴大適用對象,對無固定住處、或偏好夜間在外遊蕩等兩大類假釋犯,若經過評估有再犯罪傾向,也將實施電子儀器監控的作法;據悉,針對重大貪瀆案件交保嫌犯,未來政府不排除修法運用電子儀器進行監控。 

法務部強調,以英、美先進國家實施的經驗,加裝電子監控儀器將不會輕易被拆卸掉,此作法也是目前世界上避免性侵害犯再犯及保障婦女最佳的措施;對於部份學者、人權團體以「人權尊嚴」為出發點,認為會被「貼標籤化」,法務部以維護社會安全的立場,不贊同此種看法,將再和持反對看法的人進行溝通。 

至於包括涉入共諜案的葉裕鎮等重大刑案被告獲交保後,為防止其潛逃出境或行蹤不明,也有不少法界人士認為應一併修法實施配戴電子手環、腳環等電子監控器,法務部表示,將來不排除也一併納入。 

涉及多起性侵害案件的楊姓受刑人假釋爭議爆發後,法務部就開始研究全面檢討觀護及假釋制度,防止性侵害假釋犯又犯案,近來「新屋之狼」、「新莊之狼」、「美工刀之狼」等性侵害案件一再發生,引起朝野人士、婦女團體的嚴重關切,法務部認為對性侵害假釋犯採取更積極的作法防止再犯,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法務部長陳定南今年六月參訪美國佛蒙特州性犯罪防制暨治療中心後,指示保護司參考佛州作法,設計適合我國本土化的性侵害再犯高中低危險評量表,並和臺北地檢署研究和規劃,進一步建置完成性侵害社區監控制度。 

法務部指出,性侵害犯的再犯率不易完全根除,很多案例顯示,性侵害犯雖然經過強制診療或強制治療,其效果仍有限,其原因和這些對象的性侵害傾向根深柢固、有暴力傾向、人格不健全或心理變態都有密切關連。 

因此法務部決定採取全面性的觀護改革作法,除推動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的修法外,並研訂觀護法,即建置以觀護人為主軸的觀護制度,授權若發現性侵害假釋犯行為異常,即通報監控或實施強制治療,同時,並對性侵害假釋犯實施配戴電子手環、腳環等電子監控器,以掌握其行蹤,防止再犯。 

另鑑於重大暴力、重大刑案等假釋犯再犯率亦不低,且對社會造成危害不輕,使社會付出頗大代價,法務部亦將比照性侵害假釋犯實行,但尚未界定適用的具體犯罪類型,將進一步研究確定。 

至於利用電子監控器結合衛星定位系統以掌握性侵假釋犯的可能性,施茂林說,這項做法也將列入實行的考慮範圍,因為衛星定位系統可以更有效掌握假釋犯的行蹤,除可以給予假釋犯警惕,更可以在發生性侵害案件後,循線追查相關對象涉案程度,雖然衛星定位系統所需經費稍多,但防止性侵害案件的效益更大,建置此係統有其重要性。


重犯交保 也擬裝監控器

〔記者王瑞德╱臺北報導〕法務部針對性侵害、重大暴力案件假釋犯,將修法強制配戴電子手環、腳環掌控行蹤,為免重大刑案之重要嫌犯如廣三SOGO曾正仁、前高雄市議會議長朱安雄等人,趁交保之際藉機潛逃,未來也應針對重大案件交保嫌犯,修法要求其配戴電子手環、腳環,嚴格管制行蹤以免棄保潛逃。

據悉,目前司法機構針對刑事、經濟要犯,雖可採取限制出境、限制住所,但交保要犯往往透過偷渡管道,或是利用交保之後,檢警調無法全天候掌控其真正行蹤的法律漏洞棄保潛逃,未來利用配戴電子手環、腳環,和修法由情治人員進行監控,才能避免交保嫌犯潛逃事件重演,維護司法正義。 

前廣三SOGO負責人曾正仁、前高雄市議會議長朱安雄、「共諜案」主嫌葉裕鎮、前中央廣播電臺董事長朱婉清、前親民黨立委劉松藩、槍擊要犯薛球和陳益華等人,都是在法院裁定交保之後,利用機會伺機潛逃至國外,拒絕返臺接受司法審判或服刑,嚴重打擊臺灣司法威信,並造成社會動盪不安。 

因臺灣目前法令漏洞,僅能針對交保者限制出境或限制住所,其中限制出境部份是向入出境管理局提出名單進行管制,但是限制住所部份,只要交保當事人接獲法院傳票後,依約出庭,現行法令並無法強制要求情治單位廿四小時進行監控,使限制住所成為「名存實亡」。 

為免重大經濟、暴力、貪瀆案獲得交保的嫌疑犯,比照上述棄保潛逃份子行徑,臺灣有必要進行修法,除授權情治單位可以監控重大案件交保嫌犯行蹤外,並應同步配戴電子手環、腳環,雙管齊下,以真正落實掌控交保嫌犯行蹤。 

在美國,除用電子手環、腳環外,並在當事人客廳裝設電腦視訊監控系統,當事人須出現在監控系統畫面中,若推稱是在廁所或臥室,則在一定時間內必須出現,否則一旦三次未出現,假釋官等司法官員會立刻會同警方前往逮捕或發佈通緝令。 

至於受監控者白天外出時,電子手環、腳環同樣可以利用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進行追蹤,使受監控者無所遁形,而只要是假釋犯、獲得交保的重要嫌犯行蹤不明,立刻通報警方單位全面查緝攔截。 

真正的人權,應是毋枉毋縱,並以絕大多數人的權益為主,以性侵害案件對被害人身心的傷害之深,和重大案件交保嫌犯對社會影響之大,應避免當事人藉假釋或交保漏洞逃之夭夭,過度講求人權反而戕害司法公正。 


--------------------------------------------------------------------------------

美衛星追蹤 加終身列管

記者賴仁中、楊國文╱特稿 

先進國家多半對假釋出獄的性侵害罪犯或特殊重大罪犯,採取特殊的監管措施,如加拿大安大略省,對重大性侵害者執行終身列管,美國部分州政府對重大個案進行全天候衛星追蹤,新加坡早就不準性罪犯假釋等。 

加拿大安大略省制定的「性犯罪登記法」規定,任何被判刑度為十年以下的性犯罪被告,當他們出獄、假釋(包括以精神病為由不必坐牢)後,必須持續十年向警方報到,接受定期監管,被判十年以上重刑或犯案兩次以上的性罪犯,終身都要受到列管。 

美國為了防止假釋犯再犯,已經建立起一套舉世稱頌的社區監控制度,而將社會安全置於性侵害假釋犯等特定對象的人權之上,這也是其成功之處。 

美國社區監控制度是以觀護官為核心,以一天三班制負責監控性侵害假釋犯,除編制人力充裕的觀護官外,較特別之處是,賦予觀護官極大權力,包括搜索的偵查權,一旦發現某假釋犯違反假釋規定,或有再犯罪嫌疑,立即可以下令其返回監獄。 

美國到了一九九九年,各州也均通過類似立法,規定性犯罪者辦理登記並且公諸於世;此外,美國目前有八個州,允許以化學方法為性騷擾兒童者去勢,另有部分州政府對重大性罪犯或特殊要犯實施電子手環加身的衛星監控措施。 

日本法律訂定,性罪犯假釋期間行動上須受到限制,包括住處要固定、保持善行、搬家或一週以上的長期旅行必須事先報備得到同意等。 

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在性犯罪者出獄前一、二個月,即由警方以文書事先通知受害者有關犯罪者出獄的訊息及住址等資料,讓受害者有所瞭解。 

新加坡對性犯罪者的處罰最為嚴格,對於有連續性侵害行為的重大性犯罪者,不僅判處重刑,且一定得服滿刑期才能出獄。

國際邊緣戀童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