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指控都無罪 麥可傑克森自由了
編譯朱邦賢/綜合加州聖塔馬利亞十四日外電報導
美國流行樂天王巨星麥可傑克森被控性侵十三歲男童的世紀大審十三日落幕,陪審團經過七天共卅一小時的討論後決定,麥可傑克森被控的十項罪名統統不成立。
四十六歲的麥可傑克森獲判無罪開釋後離開法庭,守候在庭外的歌迷歡呼尖叫,樂不可支。有人撒彩紙慶祝,一個女歌迷施放白鴿慶祝麥可重獲自由。麥可除了左手撫胸,並送飛吻答謝粉絲情義相挺,不發一語,在家人簇擁下搭車返回「夢幻莊園」。
麥可被控告的罪名共十項,包括性侵害、妨害自由、恐嚇、提供酒類給未成年人等等,如果罪名全部成立,最高可判處十八年八個月徒刑。
由四男八女組成的陪審團在加州時間十三日下午一時(臺北時間十四日清晨五時)宣判,每一項罪名的判決結果分開封裝,十項罪名,十個信封,聖塔巴巴拉郡高等法院庭內鴉雀無聲,只有法官打開信封的聲音。
麥可穿招牌黑西裝,白襯衫,打黑領帶,親自到庭聆判,聽到一聲接一聲「無罪」的判決,他仍像四個多月來的審判過程一般,靜靜注視著法官,並未轉頭看陪審團,倒是數度拿出面紙擦拭眼角。法官梅維爾宣佈被告無罪開釋時,麥可仍兀自站著,半晌才轉身和律師團長梅塞洛相擁。
辯方律師團聽到第一項罪名不成立時,激動得哭了出來,幾名女陪審團員也掉下眼淚。檢察官史奈登則低頭以手撫面,心情鬱卒溢於言表。梅塞洛強調,經過這次審判,麥可再也不會和小男孩同睡一張床,「以免再受到傷害」。
麥可儘管贏了官司,卻輸掉形象和事業。他一臉疲憊回到「夢幻莊園」,粉絲早就聚集守候,看到麥可回家,大家都鼓掌歡迎。
梅塞洛在麥可網站上發表聲明:「沉冤昭雪,麥可傑克森是無辜的。」
史奈登則表示:「我們對判決感到失望,但我們相信司法制度。」他抗議說,這完全是「名人因素」作祟,他說,如果有新事證出現,檢方會仔細調查評估,只要罪證確鑿,他會再起訴麥可一次。六十三歲的史奈登預定明年底退休。
陪審團也召開記者會,說明達成共識的經過。代表發言的一號陪審員說,他們審視的證據堆積如山,審判過程中陪審團考量所有證據,並將麥可傑克森視同一般人,並未因他是名人而有特殊考量。
本案從二月開始審理,傳喚證人一百八十餘名,光是檢方證人就有八十五人,包括原告男童的兄弟與母親,呈堂證物多達六百六十二項。
【2005/06/15 聯合報】
陪審團:沒看到有說服力的證據!
洛杉磯時報訊
麥可傑克森猥童案的陪審團13日表示,他們不認為檢察官對傑克森性侵害男童的指控提出充份證據,他們原本期待較有說服力的證據,但是並未看到。
另一人表示:「這並不是關於傑克森與男童同牀而有罪,或是家中有色情資料而有罪。這些不是本案的指控。我們要審議的是10項罪名是否有充足的證據。」
檢方的關鍵策略是提出傑克森以前猥童的證據,但是該策略卻反彈,因為影星麥考利克金 (Macaulay Culkin) 作證時稱,他與傑克森純為朋友。一名男陪審員表示:「克金的證詞和其他證據同樣重要,」並堅稱克金的證詞並非使傑克森無罪開釋的關鍵,「沒有一個證據特別突出。」
【美聯社加州聖塔芭芭拉13日電】麥可傑克森案雙方攻防證詞摘錄如下:檢察官為了證明麥可傑克森自八○年代以來就開始性侵男童,請來數個目擊者和受害者作證,表示傑克森不當撫摸兒童。
辯方律師則表示,這些發表對麥可傑克森不利證詞者當中,有人過去曾和他打官司卻嚐敗訴,心生怨恨;有人在警方嚴行盤問的壓力之下,隨口提出指控。1994年控告傑克森卻達成百萬和解協議的男童母親再度現身,透露傑克森1993年央求和她的兒子同牀而眠,目的達成後,再回贈豪華旅遊和禮品。
麥可傑克森全案審判期間並未作證,但透過事先錄製的錄影帶,在庭上聲明「我不是瘋子」以及「成人總是令我失望... 兒童不曾背叛、也不曾騙過我」。
紅極一時的童星麥考利克金出庭作證說,自己少年時期經常造訪「夢幻島」,也和麥可傑克森同睡一張床,但沒有遭到猥褻。名脫口秀主持人李諾(Jay Leno)和影星克里斯塔克(Chris Tucker)則同樣作證,質疑原告動機。
【2005/06/15 民生報】
麥可漂再白 難逃種族歧視抹黑
編譯董更生/綜合報導
麥可傑克森被審判的問題跨越種族藩籬。現在種族問題成為他的敵人,影響民意,並使媒體以有色眼鏡報導他的新聞。
不管什麼膚色,對兒童性侵法理不容,但膚色卻使這些問題更複雜,尤其是美國社會中的黑人男性。
麥可傑克森能成名已屬異數,顯然他曉得,他在全世界的吸引力跟他讓黑人男性的刻板印象消失有關。
他事業成功在於他是「模範黑人」,這個模範黑人於一九九○年代初被控性侵兒童,黑人男性暴力的刻板印象一時全部回頭。不管他是不是搖滾天王,他一下子從天王巨星暴降為色情狂,黑人性侵白人兒童的色情狂。
輿論的反應更複雜。一方面是一個黑人巨星的殞落。一方面是懲罰他數年來一心想要漂白所付出的代價。
如果麥可傑克森被庭上判定性侵,他一定會受到法律制裁。但翻開美國種族衝突史及對黑人男性的恐懼,民意也許早就判定麥可有罪。
【2005/06/1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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