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3/12 聯合報】
李慶安∕親民黨籍立委(臺北市)
對於近日大家對黃色小說的回響,我覺得有必要對部份讀者的憂慮或誤解做一些說明。
第一,言情小說並非盡為黃色小說。本人在立院揭舉之四百種黃色小說,內容除了對性愛過程露骨的描述外,多加入亂倫、性虐待、處女獻身、性交易、性玩物等情節,和所謂言情小說的界線十分清楚。
第二,對於此類變態黃色小說,教育部次長范巽綠表示可依刑法二三五條管理,其實兒童福利法、少年福利法,均有相關條文,防止兒童及青少年接近猥褻書刊。然而本人以為現今資訊充斥,如何教育青少年辨析善惡,建立正確觀念,更是當務之急。
第三,分級制度刻不容緩。倘若成年人以「疏導教育即可」為理由,其實是另一種怠惰。為孩子區隔適合他們的資訊,在有限的時間內,幫助他們接收有益的內容,是成人的責任,更遑論一些學校附近的租書店,根本是以這些黃色小說,招攬青少年學生為營利目標。
第四,部分書商在看過這些黃色小說的內容後,主動願意下架,值得肯定,他們認為已經有幾萬種書籍可以銷售,並不需要去推銷這種充滿了偏差的性愛書。
像「女人只是男人床上的玩物,沒有其他用處」、「給妳這張支票,就是性交的代價」這些給青少年看的書籍,是該好好檢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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