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族群或文化 更需要包容
中國時報 2000/12/04
林火旺

貴版昨日刊載「尊重多元是學術研究的前提」一文,回應我在十二月二日發表的文章。我長期從哲學的角度研究自由主義及相關的論述,也許難免會有以管窺天的孤陋,很高興非哲學研究者有興趣對這類問題進行理性的討論。但是由於該文的論點和我所學有所出入,願意進一步說明。

一、「尊」文認為輔大接受政府補助,所以不再是私領域,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是否接受政府補助並不是自由主義劃分公共和非公共領域的方法,如果接受政府補助就要接受公眾的監督,那為什麼要賦予大學自主性?政治力為什麼不能介入校園?納稅人為什麼不能要求有權決定臺大校長是誰?學校的聘任為什麼不由全體納稅人投票?事實上在自由主義的論點中,大學和教堂都同樣屬於私領域。所謂公共和非公共領域的區分,是以政治力可否介入為基準,因此儘管許多民間團體也是長期接受政府單位的補助,但是政府還是不能介入其運作。例如:政府對藝術文化團體的補助,在自由國家中是常見的事,但是沒有人認為政府應該干涉這些團體的活動。即使接受補助就得接受監督,我們也只能要求政府今後少補助或不補助輔大,卻沒有理由要求輔大放棄其宗教信仰。

二、「尊」文認為亞米希人將子女視為私產,所以也是干擾到別人的生活方式,這個論點似是而非。雖然子女不是父母的私產,但是沒有一個自由國家不主張父母對子女的教育有一定程度的決定權,如果按照「尊」文的邏輯,現在很多父母要求子女從小就學鋼琴、學圍棋,就是干擾「別人」的生活方式?美國最高法院允許亞米希人不讓其子女受完義務教育,這其中經過相當多的爭辯,而且這個判決受到當代大多數自由主義學者的支援。事實上亞米希的判決已經成為近十年來多元文化論者最常提到的案例,當代許多自由主義者不得不針對這個例子,修正傳統自由主義的一些想法。每一個人都關心自己子女未來的幸福,亞米希人也不例外,他們認為如果讓其子女接受世俗的教育,會傷害其子女的幸福,亞米希的兒童並不是不知道外在世界的存在,而且亞米希也不禁止子女長大後離開其社群,然而長期實踐的結果,有百分之八十的亞米希人決定留在其社群之中。如果自由社會認為亞米希人的生活是「威權、不文明」,也許亞米希人會回答說:「自由社會的生活方式才是人類墮落的徵兆」。所以大多數的自由主義學者認為,只要亞米希不干涉自由社會的生活、允許其子女長大以後可以選擇離開,自由社會應該包容這種非自由主義的宗教團體。

三、「尊」文論稱,輔大不是神學院,所以其大學屬性應高於宗教屬性。難道宗教不能成為大學?那西方那麼多宗教大學都應該改成神學院?「尊」文也提到輔大必須在招生簡章中明言,一位學生進入輔大之後,其「所接受的價值光譜將是不完整的」。這句話充分顯示多數霸權心態,主流大學所教的價值觀才是「完整的」?主流大學的價值觀沒有經過篩選?

四、「尊」文最後提到尊重多元對當代社會的貢獻,從主流社會的價值觀來看是無庸置疑的?但是我們所關心的是:當代社會中還存在一些否定這些價值的宗教或文化,我們要不要包容它們?最重要的是:這些族群是實質的少數,它們無力改變主流價值,但當它們不會危及主流價值時,我們是不是要以主流價值要求它們,使它們在這個地球消失?

值得強調的是:宗教自由是每一個人追求終極關懷最重要的工具,而學術自由只是從事學術研究的人才享有的特權,因此以學術自由之名干涉宗教自由,是一件值得慎思的事。    
(作者為臺灣大學哲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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