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族群與文化發展會議系列專文
 
多元族群與文化發展會議系列專文之一 發揮文化公民權 創造美的社會 

中國時報   政治新聞   931012 

 丁榮生/專題報導 文化公民權是隨文建會主委陳其南五二○上任時被提出,他個人盼望能如十年前所提出的「社區總體營造」般形成另一個風潮,並從社區落實到個人,成為臺灣下階段文化建設的關鍵概念。

 文建會推動文化公民權的概念,在本週六將舉辦「多元族群與文化發展會議」及「文化公民嘉年華活動」達到高潮。從族群的國家認同走向文化藝術追求,文建會認為,公民美學應當被當作目前臺灣的重要工作,以超越政治與族群的思考框架。

 陳其南指出,總統大選後各陣營間的不信任,反映出不同族群與生活背景的公民,對彼此認知的落差。在臺灣複雜的族群與政治脈絡下,任何的小事情隨時可能被放大成嚴重的社會問題。族群問題嚴重,但卻難以透過政治來解決,其關鍵在於「成熟公民」之責任與意識的缺乏。

 因此要問分裂的臺灣,如何重建共同體?首先要建立國人認知,多元文化價值的確立是必要的,因此而產生的語言政策、文化政策、反歧視政策等,社會對外籍新娘的關注等等,均反應此一趨勢。彼此尊重相互承認,他強調,大家不但會說彼此尊重,更要學習並落實去做。

 如何建立臺灣文化主體性?文建會認為,與其說臺灣文化是中華文化一部分,不如說中華文化是臺灣文化一部分。因為文化主體性是創造發展的基礎,不應反對任何形式的文化認同,更應該維護多元文化發展的空間與平等權利,從而建立審美的共同體。

 進一步說,在建立文化的主體性同時,要推動文化公民權運動來促成。所以簡單地說,「文化公民權」就是公民在文化上的權利與義務。文建會提出「文化公民權」運動,主要關心三個訴求:每個公民的文化主張與生活方式必須被尊重;每個公民都應該分享與維護社會上的文化藝術資源;同時,每個公民都有責任提升自己的文化藝術素養。

 這是由於臺灣民眾已經普遍享有自由平等的政治公民權,以及安定豐富的經濟公民權,然而就公民社會的標準來說,這樣還是不足的。我們需要發揮第三項公民權,也就是「文化公民權」,來催產生熟健全的公民社會;我們希望追求多元創造的文化力量,能跨越政治或族群立場,成為凝聚公民認同的共識基礎。

 這就像過去追求民主政治的歷程,我們學習如何投票,建立民主制度與觀念上的共識,民主政治才會成功。同樣的,我們要追求文化公民社會,就該承擔學習與自我要求的責任,從自己做起。所謂的「公民美學」不再是一句空話,而是該像具備「公德心」一般自然平常。 文建會強調,我們不只是生命的共同體,也應該是愛美的共同體、審美的共同體。從現在起,別忽略了你我的第三權--「文化公民權」!


多元族群與文化發展會議系列專文之二 匯集文化能量 提供政策方向 

中國時報   政治新聞   931013 

 丁榮生/專題報導 為促進族群和諧,凝聚國人對族群與文化發展議題之共識,文建會與客委會、原民會、教育部及退輔會,依陳水扁總統指示,規畫辦理族群與文化發展會議。會議將依議題深入地方、族群及民間團體,藉由下而上的民主參與過程,誘使社會大眾重新省思臺灣主體性、多元族群文化和國家認同等議題,希望透過溝通對談,為未來國家與文化發展找出方向,進而研擬提出具體政策,落實臺灣邁向多元族群發展的公民社會。

 文建會、客委會、原民會、教育部及退輔會已分就族群文化、語言教育、平等法制、新公民意識及族群包容等五項議題,先行以十二場分組會議彙整各界意見。文建會指出,總體而言,大家認為國家認同的基礎,不應只在血統、地域、族群的同一性,重點在於公民社會的建立及國家共同體的再造;因此透過公民社會建構,才能超越族群意識界線,並學會承認、尊重與欣賞各種文化差異與多樣性,實質確保各族群的文化、語言和歷史傳統獲得同樣發展的權利。

 就分組會議結論,文建會認為,大家共同的認知是臺灣為一多元族群的社會,擁有繽紛豐富的多元文化特色,但如何從族群認同邁向國家認同,從政治紛擾走向文化美學的社會,是現階段一個重要課題。因此週六起,將以「族群、認同與文化」為主題,分別舉辦「多元族群與文化發展會議」及「文化公民嘉年華」系列活動,統合歸納成未來政策執行的建言報告;並以「文化藝術活動」創造和諧的溝通氣氛,用語言之外的不同形式來表達族群特色。

 「多元群族與文化發展會議」召開目的在於匯集不同群體的文化能量,傾聽社會不同部門、不同場域的聲音,提供政府部門政策方向,並協助現代社會的公民參與文化藝術活動,進而打造具有審美觀的公民共同體社會。

 而所謂的「公民」,文建會指出文化公民權的載體,雖然大家耳熟,但並不常思考公民權(Citizenship)的意義。所謂公民權,並非單純指涉年紀,因為公民的作用不是發生在單一個人身上,而是在群體之中,是在共同體(Co mmunity)裡產生的概念,用來描述相對於群體之個體成員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文建會強調,臺灣今日已達政治公民權與經濟公民權的社會建構,接著就是文化公民權的伸張,一種以文化藝術欣賞能力為基礎的公民資格認定。

 因此文化公民權的意義不只是在訴求政府應提供充足之文化藝術資源,保障公民充分享有的權利,更進一步訴求公民在參與、支援和維護文化藝術發展活動的責任,我們應該調整過去主要基於血緣、族群、歷史、地域等的身份認同。開始從文化藝術和審美的角度切入,重建一個屬於文化和審美的公民共同體社會。

 針對文化公民權的新訴求,文建會也將規畫全面展開「文化公民權」運動。包含召開涵蓋原住民族十二族群、在臺外籍配偶、青少年、後現代族群與身份認同、消費社會的文化意識、文化多元主義論述等當代重要文化現象議題之會議,並舉辦以文化公民權為主要訴求的活動,如族群大閱兵、文化大踩街、音樂會、影像展、美食展、地方戲曲、生活劇場、裝置藝術、聯歡晚會等多元族群嘉年華會,全面喚起國人「文化公民」的責任與意識,建立臺灣新的公民社會,再造國家共同體意識。

 文建會主委陳其南並指出,「文化雖然不能沒有立場,但應該是超越政治的立場」。所以舉辦順應社會趨勢議題的全國文化發展會議及多元族群嘉年華會,就是落實「文化公民權」運動的開始,並呼籲大家不論是哪種身份,所有在臺灣生活的人都能支援,為我國第二波民主化工程--「公民社會之建立」共同努力。


clip.jpg (507034 個位元組)陳其南:文化公民 尊重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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