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論壇 930305
「臺灣優先」、「臺灣主體」是臺灣目前社會的主流。我們強調臺灣的四大族群是「生命共同體」,但是似乎從來沒有想到過,在臺灣這塊土地上與我們一起生活的,還有外國的商人、傳教士、大陸新娘、外籍勞工。臺灣「生命共同體」包不包括這群人?
人權應該是個普世價值。以「人權立國」為號召的臺灣,與其他國家一樣,仍舊沒有擺開與「非臺灣人民」的「分別心」。雖然我們口口聲聲強調人權,但是在現實政治的運作中,仍舊將那一群在臺灣求生存、討生活的人,不論他們是大陸人、東南亞人、西方人,都視為是「非我族類」。這一群人只能由我們「臺灣人」來安排他們的權利,他們是絕對不可以進入我們的政治領域的。
我們容許這些異鄉人進入我們的「公民社會」,卻不準許他們進入更深層的「政治社會」。從「社會建構」的觀點來看,如果這一群弱勢團體被排除在「政治社會」外,臺灣整個社會的整合或融合是有缺陷的。我們相信,只要生活在一起的人,都應該凝聚一種「生命共同體」的感覺。如果我們將他們排除在「政治領域」外,他們永遠不可能進入我們的共同體,而只會「冷漠」地對待所處的社會。就如同政治學理所說的,「只有參與才會產生認同」。我們如果要追求一個和諧與公允善良的命運共同體,就應該給他們適度的政治參與權。
不是所有移動的人口都是來臺灣討生活的弱勢人群。在全球化的時代,人員與資金的快速流動,一些跨國公司、尋求更好生活的移民者,他們在最適合賺錢與生活的地方留下來。這一群人,他們所繳的稅,並不亞於所居住的當地居民,對於當地社會的貢獻也不少於當地人。可是,由於「主權」觀唸的作祟,這些人也沒有辦法參與當地的「政治社會」,只能接受所有有關他們的權益安排,而沒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因此,如果他們不滿意,自然很快就離開了。
代議政治的一個基礎理論在於「有納稅,有代表」。為什麼這一些為「接受社會」帶來財稅貢獻的人,卻沒有投票權,合理嗎?正如同一些跨國企業能夠為臺灣帶來巨大財富,但是他們的外國工作人員在臺灣的政治權利卻比不上公司的一個本地門房或清潔工,合理嗎?臺灣也強調「人權立國」,因此,為了臺灣本身社會能夠更進一步的融合,也為了臺灣真正是一個公平與正義的社會,臺灣應該作世界的表率,率先提出移民有「政治參與權」的觀念。
如果我們仍舊無法擺脫掉「主權」帶給我們的魔咒,可以暫時不將牽涉到國家主權的政治參與權開放出來,但是對於非關主權象徵意義的「國家次級政治參與權」應該可以開放出來。
在這個理念下,只要是在臺灣合法居住一段時間,例如兩年,不論他是哪一個國家的國民,也不論他們來臺灣嫁人、幫傭,勞務或是跨國公司的人員,他們都應該在非涉及國家主權(總統與立法委員)的選舉中,即縣市長及其以下的選舉中均應有投票權。
這種權利的來源非常簡單,不是什麼深奧的政治學理,而是來自於對與我們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人的尊重。為什麼只是因為他們是外國人 ,就沒有權利對於所居住地方的建設、安全、福利表達意見?他們為什麼不能對身邊的道路、衛生、環境等表示看法?「政治參與權」的給予,是我們基於對人類平等的尊重,也是他們作為社會一分子的權利。當然,由於有機會參與我們的「政治社會」,他們的聲音才會被真正的重視,我們的社會才能成為一個和諧與包容的社會。
人類不斷在往前邁進,「人權」的標準也應該真正還原到「天賦人權」的境界。如果我們相信臺灣應該成為一個文明而又重視人權的社會,那我們所說的人權,應該不是隻有我們「自己人」的人權而已,而應該包括與我們共同生活的所有人。
(作者為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