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能否「做自己」? |
◎永井江理子 |
2004.08.04 中國時報 筆者是來臺工作多年,有緣在臺結婚的外籍配偶。日前報載政府將籌三十億元成立基金會照顧外籍配偶,同為外籍配偶的筆者感到十分欣喜,也非常感謝政府對外籍配偶的關心。不過從報導中得知,行政院長表示「只要認同這塊土地就是臺灣人」這句話,筆者不禁感到有種無奈。因為不管院長的意思如何,這句話給外界有「外籍配偶是該同化」的印象。如果產生「努力同化,做臺灣人」的是「好的外籍配偶」,「適應不良」或「堅持母國文化」的是「不好的外籍配偶」這樣的「二元論」的話,恐怕會讓不少外籍配偶感到很困擾吧! 很多外籍配偶在生活中常聽到「妳結婚那麼久,已經是個臺灣人了吧!」「嫁到臺灣來的就是臺灣媳婦」之類的說詞。當然我們都知道這些話百分百出於善意和關懷,所以平時都會微笑以對。但其實「我是何人」的自我認同,本來就是基本人權之一,而外籍配偶中也有不少人認同這塊土地,但也不會認為自己是臺灣人,也有不少人寧願取得永久居留證也不會入籍(歸化)。我們愛自己的家人,也愛臺灣這塊土地,但是我們也需要最起碼的自我認同(自己認為自己是日本人或自己是越南人、德國人等)之空間。來自不同文化的異國聯姻家庭最重要的就是用心瞭解彼此的文化,體會對方的感受,也要適當的鼓勵和禮讓,並不是單向地要求對方「成為臺灣人」。 更何況那些受到夫家苛刻待遇,精神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對臺灣這塊土地根本無法認同,生活在恐懼中的部分外籍配偶,不是更需要外界的幫助和關懷嗎?就算對臺灣無法認同,但是法律上堂堂為國人之配偶者也是一樣的「外籍配偶」,政府官員最好不要以「認同」「是否臺灣人」這種無法證實的標準來談三十萬個來自不同國家的外籍配偶,希望直接去了解他們的心聲。 例如九十年六月公佈姓名條例後,凡是與國人結婚的外國人在臺灣婚姻登記時,被承辦人員要求放棄原有的姓名,必須另外取中國姓名,如「常盤貴子」變「陳美嬌」,湯姆克魯斯變成「李阿洪」。這對原來就有漢字姓名之日本籍配偶帶來種種不便(因為同樣適用漢字姓名,過去臺日間本來即可通用,如今使得兩地間的文書及各種證件認證上產生困擾或麻煩)。與臺灣人一樣有三或四個漢字姓名的韓國人也不放過,因為他們的名字不像臺灣人,也必須從一、兩百個「臺灣通用姓氏」中選出「喜歡的」姓氏去改姓名,也聽說有些戶政事務所人員對某國配偶一律要求同一姓氏,無意中混淆她們的出身。 櫃檯人員說「外籍配偶都會入籍,這樣做比較方便」,但其實許多日本配偶不入籍,選擇取得永久居留證(我想韓國配偶的選擇也差不多吧),結果一般的日本人(或韓國人)可以擁有自己的名字合法居住在臺灣,卻與臺灣人結婚的人便會失去原有的名字,為了行政人員所說的「方便」,不願意或被強迫的感受中把自己的名字改成一個陌生的姓名。如果一個人的名字只不過是一個符號,可以隨意變換,那為什麼許多原住民朋友為了使用自己原有的名字而奮鬥了那麼久,那麼辛苦呢?為什麼日據時代的「皇民化運動」奪取了臺灣人的尊嚴帶來充滿痛苦和憤怒的悲情歷史呢? 筆者知道也相信許多臺灣朋友對我們外籍配偶非常友善,這是我們居住在臺灣的外籍配偶之福氣。但是做為領導的人,請您不要輕易地說「認同臺灣就是臺灣人」「嫁到臺灣來的都是臺灣人」之類的「溫暖話」。我們外國人的自我認同不需要政府官員來規範。外籍配偶所生出來的孩子也是一樣,他們是「臺灣之子」也是「○○之子」(如印尼之子、法國之子、韓國之子……),他們也有權利繼承父母親雙方的文化,這點也需要社會的瞭解和鼓勵。 筆者認為,在一個民主國家,所有不同背景的市民(citizen)應該都會受到該有的尊重,只要合法居住在該國家,就算外國人也是如此,而這樣才是真正的「人權立國」之國家之所為。請給我們外籍配偶「做我自己」的自由吧!(作者為大學講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