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人也是人 |
施威全 |
2002.02.04 中時晚報 遷徙自由表面上是基本人權,卻只是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資本家和農莊主為搶勞動力,逼迫莊園釋放農奴的政治說詞。自有民族國家以來,勞動者的遷徙自由從來不曾真正實現。臺灣的新就業服務法,強迫外勞工作期滿得出境四十天方得再入境工作,以技術性規定,阻止外勞取得居留權,這不但違反國際人權公約,更昭示了,臺灣上下所服膺的所謂WTO與全球化,只是資本和貨物的自由化,不是人的自由化。 移民政策永遠是民族國家的痛處,缺乏勞動力的國家總想把外勞只當成沒有人性需求的勞動機器,招之則來揮之則去。但在西歐與美國,至少還會承認外來者的居留權利,不管偷渡來的,來念書、來結婚或工作的,只要有本事在本國待過一定期限,就可以申請居留。偉哉臺灣,邀請外人來臺工作,卻又在基本權利事項上重重刁難,赤裸裸承認,臺灣就是如此奸巧與野蠻。 歐盟的居留權規定當然不是各國政府的慈悲政策,而是衝突的結果。當年英國缺乏勞動力,招募黑人與亞洲人,要教師和技術工人來掃街道,結果生活上處處被歧視。幾十年的抗爭,終於讓白人政府承認:一、外來人也是人,除了工作,也要生活。二、大家都是外來人,只是早晚有異。真正差別在,二十世紀的勞工移民和平登陸,盎格魯薩克遜人和諾曼人血腥佔領土地。 諷刺的是,多少的臺灣人享受了這黑人印巴人抗爭的果實,取得英國籍;現在新政府宣稱人權治國,卻要臺灣島上的移民勞工承受比五十年前黑人印巴人還不堪的不人道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