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31 聯合報】
泰勞人權引起大量關注,相關首長聯袂探視,並承諾人道管理,如提供申訴管道、裝冷氣、代打官司。但關鍵在外勞被視為外人,以致身如奴隸工,居如集中營。可是如何讓外勞不外呢?昨日民意論壇「歐盟推動移工可參政,臺灣移工不能換僱主」一文,觸及核心,即移民參政權。這是釜底抽薪之道,只怕臺灣所謂人道主義者也未必支援,但開放外勞逐步入籍,並恢復其在民主社會中人皆享有之參政權,應是正途。
今天,外勞只是生產工具,因此政府與資方共同關心的,一是他們投入生產對經濟成長的效用,二是他們薪資匯出帶來的代價,三是他們在本地消費的回饋作用,四是異文化入侵的圍堵。要讓他們變成人,靠人道主義悲天憫人無濟於事,最多吃住條件臨時改善,一旦遭遇天災或政治變故,外勞最容易獲選為發洩焦慮的代罪羔羊。可記得,連靠人權口號起家的呂秀蓮,之前某次赴印尼不順心,之後不就是藉著停止進口印勞作為懲罰嗎?
要提升外勞成為人,必須他們自己覺得能像尋常人一樣生活,依照他們所熟悉的邏輯,進行飲食消費勞動投資。但外勞所處的制度環境,剝奪他們慾望的能力,並隨之改變他們生存的手段。結果,他們對所生活的社會難以培養認同,國人理所當然視之為外人。
是什麼樣的制度剝奪,讓外勞好像自外於社會?首先是固定期限的僱工規定,這就不斷提醒他們自己是外人,從而造成低消費、零投資的行為短期化,且愈近期滿,愈有法外報復心理,也愈可能逃離。假如沒有三年期限,甚且配合居住時間來安排入籍,便可培養他們選擇未來生涯的主體能動意識,做出長遠打算,不論是經濟性的消費投資,或教育性的守法觀念,都可能自動培養,並形成傳承,外勞於焉不外。
其次是參政權的剝奪,造成外勞不能主張人權,則本地不肖業者與官吏民代,肆無忌憚地恣意壓榨。這種由人道主義評論家偶爾代言的人權處境,最多隻能供給人道主義者良好的自我感覺,不能有效發揮人道與彰顯人權。相反地,外勞若能首先取得地方政府的參政權,則不論是鄉鎮縣市長或民意代表,都會為了贏取選票或營造形象,主動改善勞動環境。具有了能動性之後的勞工,在公共領域可以公平地現身,便會有尊嚴,於是自然回歸到長年受洗的信仰規範,厥為人。
然而,臺灣社會歧視外勞的心理根深柢固。十餘年來,一代代兒童在父母對外勞頤指氣使的氛圍中成長,早就自命為上人,他們聽到外勞不外,豈不毛骨悚然?即使號稱人道主義者(不信請教呂秀蓮),一樣會有各種充滿文化偏見的理由,或似是而非的國家利益主張,反對透過外勞入籍與恢復參政權來重建人權。再加上國內長期以來瀰漫身份悲情,促使政治領導人拚命建立區隔內外的疆域感,則上焉者對外勞遭遇視而不見,下焉者刻意運用來鞏固主權意識。
臺灣是移民社會,原本有高度開放與融合能力,在不斷加入與移出的全球潮流中,臺灣作為一塊和而不同的開放疆域,本有萬紫千紅的機會。過去幾年,我們總在如何封鎖疆域概念中自我定位,違背移民社會習性,硬把自己裝飾成強權眼中值得爭奪的明確對象,以至於講人權只講臺灣人權,講和平只講臺灣和平。開放外勞入籍並恢復參政權,是移民社會學習重新做自己的起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