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外勞」不是罪犯 |
出處:中國時報2007/07/22 |
【藍佩嘉】 近日新聞報導,移民署擴大臨檢,拘留多名「非法外勞」。由於收容的空間不足,許多外勞必須疊羅漢或輪流睡覺,甚至被用手銬與腳鐐長期銬起來。他們被當作重罪犯般看待,即便違反的是就業服務法、移民法等行政法規,而非刑法。 外勞團體與學者已經再三指出,外勞落跑與非法工作的根本原因,在於僱用過程中的仲介剝削、居留期限的限制以及惡劣的勞動條件。警方的拘留遣返,只能造成非法外勞數字的短期消減,以滿足官僚的業績展現,並無法根除外勞落跑的現象。表面上看來是法律的伸張,其實只是彰顯出政策的無能。 臺灣政府與媒體稱他們為「非法外勞」,然而,人沒有所謂合法或非法之別,只有證件與身份有法內外之分,因此,國際間已經呼籲,應正名為無證(undocumented)移民或移工。 讀者可能心想,無證外勞畢竟違反了既有的法令,遣返出境總是無可避免。但重要的是,查緝與拘留的過程,必須依照符合國際人權的適當程式。目前移民署的作法,不僅藐視人權,且造成拘留者的生命與健康的高度風險。今年二月南韓的一個無證外勞收容所失火,就有六名被拘留者,因為被銬上腳鐐、無法逃生而喪命。 以臺灣最愛師法的美國來說,即便社會生活高度仰賴移民的廉價勞動力,對於無證外勞的排斥與敵意不減。然而,美國移民部(在九一一後已改名為國家安全部)在民間團體的長期監督下,對於無證移民的查察與拘留,有公開明確的標準,其中規範了拘留空間的大小、時間的長短、食物衛生、醫療服務、宗教自由、財產保護、訪視權利等,拘留者應有管道接觸法律資源、使用電話,也特別訂定辦法預防被拘留者因沮喪而自殺,並建立拘留不當的申訴管道。澳洲、加拿大等國家也有類似規定。 我在幾年前去三峽收容所訪視無證外勞的拘留情形。許多人在狹小擁擠的牢獄空間中,已經待了數月到半年,他們都想回家,有的因為湊不出錢來繳罰鍰或買機票,有的護照證件被先前僱主或仲介扣留,也有因為講義氣,不願對警方供出無證僱主的資料,而被延長拘留。 我在那裡遇見來自斯里蘭卡的一家三口,他們花盡積蓄買了偽造的美國護照,追隨美國夢的旅程才剛啟動,就在臺灣機場被攔下拘留數月。我至今仍記得那五歲大的男孩,深邃明亮的黑眼珠,天真羞澀地看著我。「他犯了什麼罪呢?」這個問題重重敲在我心上。我想起從前跳機去美國念書的臺灣小留學生,我想起在臺北街頭看見的「去加州生美國寶寶」的廣告,我眼前的東南亞移民與移工,也只是想要跨越國界、給自己和兒女多一些機會,只不過他們的經濟與社會資源有限,他們的離鄉路程更為坎坷危險。 在既有的法律與國界框架下,無證移工在臺灣,固然只能是過客,但不是罪犯。移民署需要儘速建立符合國際人權與法令依據的查察、拘留與遣返程式。如何以人道、尊嚴和平等的方式對待無證移工,是臺灣政府與人民必須正視的另一外勞人權議題。 (作者為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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