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 中國傳媒的「緊箍咒」

凌卉(旅居香港自由撰稿人)

「臺灣太缺思想了,對於中國,更嚴重地缺少細心的注視。」龍應臺說。本文對中國大陸箝制媒體的機制與方法,有極其清晰的勾勒,值得所有論辯者參閱。(編者)

十三億人口的中國大陸,有兩千多份報紙、八千多份雜誌、三千六百多個電視頻道。中共中宣部靠什麼號令如許眾多的媒體?靠各種各樣的內部指令。其中,在近年愈演愈烈、使傳媒界和受眾切齒痛恨的,是一道道見不得陽光的「禁令」。

中宣部下手的直接因素

據知情者透露,中共中宣部封殺《冰點》是有計畫有預謀的整肅行動。如果說,共青團中央和中宣部對《冰點》副主編盧躍剛二○○四年致團中央書記趙勇的公開信、《冰點》主編李大同二○○五年致《中國青年報》總編輯李而亮的公開信、龍應臺女士二○○五年在《冰點》發表的〈你可能不知道的臺灣〉等文章銜恨已久,那麼促使他們下手的一個直接因素,是《冰點》在二○○五年十二月七日刊載了胡啟立的〈我心中的耀邦〉。

紀念胡耀邦誕辰九十週年,本是胡錦濤等人作出的重大政治決策,訊息傳出,深得黨心民心。未料,十一月二十三日,中國大陸各媒體都接到了中宣部的禁令,大意是:胡耀邦誕辰九十週年的報導,必須嚴格按照上面的規定。只有規定動作,不許有自選動作。

所謂「規定動作」,就是媒體只許刊登新華社的「統發稿」。《炎黃春秋》雜誌作了「自選動作」,出版紀念胡耀邦專輯,遭查封。《冰點》頂住壓力,機智地發表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共青團的老領導胡啟立的懷念文章,給了「禁令」一個無聲的抗議,中宣部即點名批評《冰點》,並謀畫出更大的報復。這是中國傳媒「受禁」與「抗禁」的一個典型事例。

近期的媒體禁令

對媒體的宣傳指令,有的出自中共高層,有的出自中宣部領導,冠以「中央領導指示」、「中宣部領導指示」、「中宣部新聞局通知」等名目,下達到各媒體。中宣部有每週一次的「通氣會」制度,「通氣會」最重要的任務就是下達指令。除了「通氣會」的指令,更多的是隨時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下達的各種禁令。僅以近期為例,媒體收到的禁令包括:
關於二○○五年十一月吉林化工廠爆炸造成松花江污染和哈爾濱停水事件。各媒體起初被禁止報導,在事件無法掩蓋,不得不允許媒體採訪後,中宣部即有禁令:此次報導要簡單,要淡化,要降溫,主要報導國務院和黑龍江省政府採取的措施。各媒體不許作反思和追究責任的報導。中央媒體要盡可能少報,地方媒體在現場的記者一律撤回,一律採用新華社稿件。

關於二○○五年十月二十日浙江省《臺州晚報》副總編被受報紙批評的交通警察毆打。各媒體當時就不準報導,直至今年二月三日,該副總編輯不治身亡,中國大陸媒體再被封口,未置一詞。

關於二○○五年六月十一日河北定州徵地血案。各地媒體當時就接到「不準報導」的指令,《新京報》「違規」報導,遭受了總編輯被解職的處罰。今年春節後,被指幕後策畫的定州市委書記和風被判無期徒刑。這一對公眾十分重要、對改善政府形象也有益處的新聞,中宣部卻下達了各新聞媒體,包括子報、子刊、網站,不予刊播的禁令。

禍國殃民的「SARS禁令」

二○○三年初,SARS爆發。在SARS的源頭廣東,於疫情迅速蔓延的二月八日到四月二十一日,廣東省各媒體至少收到了省委宣傳部二十道封鎖真相、箝制輿論的禁令。

在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已經瞭解SARS真相,解除衛生部長和北京市長職務後,四月二十一日,廣東省委宣傳部還下令:不要公開總結非典的經驗教訓,要安定,不要找麻煩。

在二○○三年春疫情最為危急的時刻,廣東省委宣傳部下達一系列禍國殃民的新聞宣傳禁令,向公眾傳遞虛假資訊。大批不明真相的廣州市民依然到狀況險惡的醫院就診;大批遊客依然來到風險度極高的廣州(特別是參加「廣交會」);身染SARS的患者依然出境到香港求醫。資訊不靈、防備不周的香港因此蒙難,SARS在香港傳播爆發,一些外國遊客感染病毒,並將疫癥帶到若干國家。中國向國際社會顯現了不負責任的惡劣形象。廣東省委宣傳部本是使國家蒙恥的罪人,SARS之後,曾參與制定和下達禁令的新聞檢查官反成有功之臣,升任《南方日報》副總編輯兼《南方週末》總編輯,去直接清算整肅這份每每抗拒禁令的中國大陸最優秀的報紙。

遮醜掩惡、助紂為虐的案例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晚,中宣部向各媒體下達禁令:「各新聞單位對希望工程的所謂問題,一律不得報導」。是時,廣州《南方週末》次日出版的報紙已開印,中有四個版的長篇調查報導〈違規投資玷污希望工程 青基會負責人難辭其咎〉,揭露青少年基金會(「青基會」)負責人非法挪用「希望工程」捐款的腐敗案。迫於強大壓力,《南方週末》總編輯只能通知全國十多個印刷點立即停止印刷,掉換新版,《南方週末》因此蒙受三十多萬元人民幣的慘重損失。

二○○五年六月五日,中宣部召開「通氣會」,重申禁令。據到會的《南方週末》副總編方進玉紀錄,中宣部副部長吉炳軒(即此次「《冰點》停刊事件」的主謀之一)說:
……各單位不要報導希望工程的所謂問題。前一階段,海外、國內的一些報紙,對希望工程所謂的違規投資問題進行了炒作,影響很壞。希望工程在海內外有很大影響,十幾年來為希望工程捐過款的人,有千千萬萬,它的影響很大。現在,經有關部門調查、審計,證明希望工程沒有問題。前一段的報導,主要是希望工程的原工作人員在煽風點火,都是誣告,都是不實之詞。好在現在有了審計和調查結論,希望工程根本沒有違規。今後,對希望工程的所謂問題,一律不報導。前段時間的報導,引起了軒然大波,其實,提供材料的人是刑事犯罪分子,媒體也不管,就這麼往外捅?南方一家報紙,還寫了好幾版,幸虧沒有發出去,被我們及時卡住了。如果發出去,那還了得!

據知情者透露,中宣部的禁令,是「青基會」負責人公關的結果。自從二○○五年二月香港媒體質疑該名負責人「挪用捐款、違規投資」後,他就拉著共青團中央領導到中宣部遊說,懇請中宣部下達禁令。而中宣部主管新聞的副部長吉炳軒,恰好就是原團中央書記處書記,主管過「希望工程」。

媒體對各類腐敗案件的報導是中宣部深為恐懼的封鎖對象

二○○五年六月,河南發生副省長呂德斌雇兇殺妻案。中央電視臺法制頻道派記者前去調查,剛剛抵達河南,中宣部禁令追蹤而至,命令記者「停止採訪,撤回原地」。在同樣的禁令下,許多媒體作的調查報導一概被「槍斃」。

二○○五年十月,安徽省阜陽巿物價局局長張洪鈞,因為調查並制止學校亂收費的問題,遭到上級阻撓,部門經費也因此被「陰乾」。在工作連番受挫後,他以「外部行政環境極其惡劣」為由辭職,向官場「潛規則」挑戰。這一新聞,對於傳播中國政府的教育政策、傳播中共官員的清廉正直形象原本都有幫助,卻遭到中宣部封殺,各報刊接到禁令:安徽阜陽物價局局長辭職一事,不得報導!

中國大陸被繩之以法的腐敗分子,中宣部從來不要求媒體調查揭露,反而一而再、再而三給媒體的嘴巴「貼膠帶」,包括:「上海首富周正毅案」、「創維資料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局主席黃宏生案」等。

地方政府明顯負有責任的二○○五年六月「黑龍江百名小學生在洪水中斃命」和「汕頭賓館大火」等負面新聞,中宣部也一律下令「淡化處理」。

二○○五年六月,廣州《羊城晚報》報導:十六年前,湖南懷化的滕興善因「殺人」被判處死刑並已槍決,而被他「殺害」的「死者」,卻至今仍然活著!滕的兒女向湖南省高等法院提出申訴,要為父親洗雪沉冤。這是一個明顯的冤案,司法部門無可卸責。中宣部命令各媒體:不許炒作!

草木皆兵到了神經質地步

中國人均GDP已突破一千美元,處在所謂的「矛盾凸顯期」,面對經濟偏熱偏冷造成的危機、政治體制改革滯後的代價、來自民間的民主訴求、環境惡化和災害頻仍、歷史遺留的政治問題、國際競爭的種種挑戰。

傳媒是社會的「降壓閥」,通過讓公眾瞭解真相、排解憂慮、釋放憤懣,使社會矛盾避免積鬱和總爆發。但是近年來中共口喊「構建和諧社會」,實際上卻不斷收緊媒體。中宣部視為眼中釘的那些在市場經濟中生長起來的大陸媒體,如《南方週末》、《南方都市報》等,與其說「不脫資產階級自由主義的傾向」(陳映真語),不如說更具草根性、平民性,更強調社會公平。中共今天早已不是工農階級的救星,每當社會衝突出現,媒體的管制者都是站在權力和金錢一側,不容傳媒為弱勢群體代言。一個惡性循環於是出現:媒體的監察功能缺席→群體性抗爭事件紛起→媒體對此類事件噤聲→更多的群體性事件發生。

任何有關「群體性事件」的新聞,中宣部都格殺勿論。例如,「廣東番禺太石村村民維權遭鎮壓事件」、「廣東汕尾武警開槍打死抗議群眾事件」,均在第一時間收到禁令,使媒體無言以對讀者。
二○○五年九月,曾經在二○○四年引發警民衝突的四川省漢源縣瀑布溝水電站工程,計畫復工。各報刊即收到禁令:為確保復工工作平穩進行,不要擅自對此進行報導,由新華社統一發稿,各媒體採用時不作突出處理,網站不要設置討論話題。

同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聽證會」在北京舉行,面對這一涉及廣大公眾利益的新聞,各媒體接到嚴苛的「宣傳報導紀律」:一,有關聽證會的預告、公告、籌備情況,按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提供的通告報導。二,按要求編發新聞局提供的有關文章。三,自主組織的報導要嚴格限制在宣傳報導重點所提出的範圍內,不要偏離主題。要全面理解和準確把握這次修改的意義和原則,不炒作暫不修改的內容。四,未經安排不得採訪報名人、聽證人、陳述人、旁聽人及有關人員。五,不自行組織與此次聽證主題有關的研討會、座談會等活動。

在二○○三年SARS事件後,中國政府吸取教訓,二○○五年「禽流感」發生時,與國際社會進行了合作。但是對媒體仍然採取高壓政策,對「禽流感」報導設置嚴密的障礙。他們確定了農業部的六名專家,統一口徑,所有的新聞採訪,只能找這六人談。

有時,國外發生的突發事件,為避免誘發國內同類事件,也在控制之列,如:
二○○五年七月,媒體被要求對倫敦爆炸事件不作評論,客觀報導,總量控制。
二○○五年九月,對美國「卡翠納」颶風,中宣部指令只報導災情發展和美國政府救災行動,注意避免渲染災情、炒作災後治安混亂狀況,有關打砸搶等負面報導一律不報。

視西方為洪水 以自由為猛獸

對於西方國家對中國人權問題的指責,中國大陸不是首先高揚人權的旗幟,努力改善人權狀態,而是極力掩蓋事實,封鎖一切招致西方指責或有可能招致西方指責的事實。這就形成另一個惡性循環:愈是遭到西方譴責,中國當局在反駁西方的同時就愈是壓制本國媒體的報導;中國媒體愈是不能自我揭露國內傷害人權的現象、理直氣壯進行人權宣傳,西方一些人就愈是認定中國沒有新聞自由,媒體上充斥的盡是謊言,於是更激烈指責,甚至使用捕風捉影的不實資訊。

中宣部的禁令有時古怪而突兀。二○○○年,他們突然禁止媒體在一段時間內對市場上的牛奶產品進行批評。原來,中宣部和農業部正在聯合進行一個推廣某公司牛奶作為學生課間飲用奶的活動。這明顯是和企業的交易。

中宣部的禁令有時查禁的對象,竟然是新華社和政府領導人。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央電視臺接到指令:新華社今天播發的〈李肇星強調:中國不會首先使用核武器〉中英文稿,不要播發。李肇星的講話惹了什麼亂子?新聞界莫名其妙。

每年三月,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大會召開前,中宣部的禁令就會更加頻繁。二○○四年三月,中宣部要求:各地主管部門在兩會到來之際,部署所轄報紙、電臺、電視臺的宣傳報導,同時要淨化輿論環境,為兩會召開創造良好的輿論氣氛。並指令媒體,不得炒作一些敏感事件、題材和書籍文章,其中包括《中國農民調查》、《往事並不如煙》。

二○○六年春,中宣部嚴令:不要報導小說《人殃》、《丁莊夢》;不要報導《新京報》的人事變動情況和《中國青年報》副刊《冰點》停刊事件。

「禁令」,這一文明時代的野蠻行徑在繼續,而且正在蔓延。但是「《冰點》事件」激怒了中國新聞界,也將中國傳媒的管制者---中宣部的面目進一步公諸天下。對中宣部「禁令」的更強烈的反抗,必將到來。

國際邊緣你不能不知道的龍應臺